保护消费者权益,富检君有话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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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权益日
你是否曾在浏览商品介绍时满怀期待,
收货后才发现
实际情况与商家描述严重不符?
你是否曾遭遇食品安全问题,
却错过最佳投诉时机?
是否条件反射般地想起了
曾经用过的那些山寨产品
想吃奥利奥饼干
买到了粤利粤
赶快喝口雪碧解解渴~
哎呀,我买到了雷碧
……
消费者权益日
在日常消费中
我们总会遇到一些
或大或小的消费陷阱,
又是一年消费者权益日到来时,
让富检君与你一起,
了解消费者权益与维权方式,
扫除生活中的“消费陷阱”吧!
1.安全权: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2.知情权:消费者享有知悉商品真实情况的权利。
3.选择权:消费者享有自由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4.公平交易权: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5.求偿权: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时,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6.结社权:消费者享有依法成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的权利。
7.获得知识权:消费者享有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的权利。
8.受尊重权: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
9.监督权:消费者享有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有权检举、控告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有权对保护消费者工作提出批评、建议。
接下来,富检君要送你几个维权锦囊,要拿小本本记好哦!
方法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可以自行与商家沟通,要求赔偿。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的,可向平台投诉。
方法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方法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方法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方法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如果遇到态度较差、拒绝沟通的商家,可以通过司法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消费者可注重保留以下材料作为维权证据:
①小票、保修单、纸质或电子版合同、发票;
②录音录像;
③盖公章的旅行行程表、计划书;
④消费清单加盖公章;
⑤网上交易记录、聊天记录。
维权的方法有很多,为了保护消费者权益也有很多人在努力,但可能你所不知道的是,维护消费者权益,检察官还有以下方式:
打击犯罪
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达到一定程度就会构成犯罪,而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能就是打击犯罪。
公益诉讼
有些不法行为不但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更是侵犯了社会公共利益。公共利益的代表是谁?当然是检察官啊!我国法律规定,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在没有法律规定的机关和组织或者法律规定的机关和组织不提起诉讼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专项行动
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这场没有硝烟的战争中,检察官并不是一个人在战斗,比如说我们会联合公安机关和其它行政执法机关在重点领域开展专项行动,将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源头连根拔起。
第73期
文字:刘继斌
编辑:侯永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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