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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国强:为何这届诺奖对中国意义重大?

2016-10-19 田国强 徐瑾经济人

经济人的话

2016年的诺贝尔经济学奖是来自美国两所高校的教授奥利弗·哈特和本特·霍尔姆斯特伦。

这次诺奖回归微观,是件好事,其实尤其对于中国意义很大,我在FT的专栏也也有谈过。今天推荐一篇田国强教授的文章。田国强是美国明尼苏达大学经济学博士(1987年),现为上海财经大学高等研究院院长、经济学院院长。


对了,他的《高级微观经济学》教材本月即将出版,对机制设计及相关理论有详细介绍。大家可以关注,据说花费十年时间。


他指出,一项改革或制度安排能够取得良好效果就要满足机制设计理论所界定的两个基本约束条件:参与性约束条件和激励相容约束条件,让大众从改革中获利,形成上下一致的改革共识、势能和动力。
他认为,中国的改革从某种意义上就是对不完全合约的确认和产权的再划分。中国下一步全面深化改革仍需要认识到两个基本客观现实:个体逐利性与信息不对称。



原文发于《上海证券报》,《徐瑾经济人》获得作者授权。

(如无特殊说明,图片来自网络)


田国强:为什么说这一届诺奖对中国来说意义重大?

文|田国强


  机制设计理论的阵营又多了两名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哈佛大学的奥利弗·哈特(Oliver Hart)和麻省理工学院的本特·霍尔姆斯特伦(Bengt Holmstrom),他们的获奖理由是对最优合约理论的贡献。合约(contract,也称之为契约)、机制及制度在机制设计理论中是同义词,都是指游戏规则(rules of the game),现代产权理论也与此紧密相关,称之为不完全合约理论。如同2016年诺贝尔经济学奖评委会在10月10日的新闻公报中指出的,对最优合约安排的分析为包括破产立法等诸多领域的政策和制度设计奠定了基础。



  机制设计理论已成为现代经济学中为重要和活跃的研究领域

  实际上,在过去半个世纪以来,机制设计理论及与之紧密相关的信息经济学、激励理论、委托-代理理论、拍卖理论和市场设计理论已成为现代经济学中极为重要和活跃的研究领域,诞生了20多位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并且近些年来密度越来越高,10年中居然有5年:2007年(里奥尼德·赫维茨、埃里克·马斯金和罗杰·迈尔森)、2009年(埃莉诺·奥斯特罗姆、奥利弗·威廉森)、2012年(阿尔文·罗思、劳埃德·沙普利)、2014年(让·梯若尔)、2016年(哈特、霍尔姆斯特伦),获奖人数高达9人。由此可见机制设计理论在现代经济学中的地位和重要性,笔者即将出版的《高级微观经济学》教材对机制设计及相关理论有详细的介绍。

  霍尔姆斯特伦的贡献主要在委托-代理理论中对多代理人最优合约设计上。当人们认知有局限(如有限理性)、信息不对称或经济活动具有不确定性时,包括霍尔姆斯特伦等人在1979年证明了,无论采用什么机制或制度,集体理性(资源有效配置)和个体理性(真实显示经济特征)一般来说是激励不相容的。然而,霍尔姆斯特伦在1982年证明了,在一些特殊情形下,如某个个体的经济特征是公共信息,则个体理性和集体理性可以形成激励相容。此外,霍尔姆斯特伦将代理人的薪酬与绩效相关信息挂钩,对风险和激励的最优权衡安排进行了模型化处理。之所以说,需要在风险和激励之间进行权衡处理,是因为一方面高强度激励合约能够诱使代理人努力工作因而提高委托人收益,此谓激励效应;另一方面,由于所采用的绩效指标中含有噪声因素,因此将绩效系以高强度激励会放大噪声带来的不确定性,即增加代理人所需承担的风险。

  哈特则在代表作《企业、合同与财务结构》一书中发展了现代产权理论,提出了不完全合约的概念,并且其核心结论是:由于个体的有限理性、信息不对称及风险不确定性,使得明晰所有经济活动的交易或信息成本过高,完全合约往往是不可能的,从而不完全合约是必然和经常存在的。比如,当一个下游企业按照上游企业要求的技术细节为其生产某种零部件后,上游企业常常借口其产品不合乎规定而拒绝支付价格。由于资产专用性,下游企业只有以很低的价格甚至亏本将产品卖给上游企业。这种现象被称为敲竹杠、拿住或遏制(hold-up)问题。作为应对,双方是否可于事前签订一项事无巨细的合约详细规定每一项技术标准呢?答案是否定的,因为合约在本质上是不完备的,个体的机会主义倾向无法通过事前规定防范。

  哈特将不完全合约和权力(power)作为理解经济制度和经济协议的两个关键点。这里的权力是指合约中各方在对方不履约时的地位,主要是由剩余控制权(residual power)的配置决定的。正是由于合约通常是也不可能是完全的,总是会有漏洞、遗漏或模棱两可的地方,这样就不可能在一份合约中对每一种可能的情况下资产使用的所有方面都作出详细规定。

  由此,现代产权理论认为就不能像传统产权理论那样以资产的所有权这一通常的术语来界定。因为在合约中,可预见、可实施的权利对资源配置并不重要,关键的应是那些契约中未提及的资产控制权的掌握。据此,哈特等人将产权定义为对剩余索取权和剩余控制权的划分,从而企业产权是一种合约关系。对企业产权(权利和义务)不同的划分将决定不同的产权安排从而产生了不同的企业产权结构和产权制度。

  比如,私有产权指的是当个人行使某权利时就排斥了其他人行使同样的权利,从而私有产权在理论上是明确界定的;而非私有产权指的是当个人行使某权利时不排斥他人行使同样的权利,从而非私有产权不是明确界定的。需要提到的是,私有产权并不意味着所有与产权有关的权利都掌握在一个人手里,它可由两个或多个人拥有。例如,股东、经理和员工掌握的权利都是明晰界定的权力。股东对资产具有占有权,有权阻止经理出让资产;经理对资产如何利用具有决定权;而员工有权力排斥股东或经理在契约期内为个人私利出让资产。在哈特他们看来,当契约不完全时,将剩余控制权配置给投资决策相对重要的一方是有效率的。


  中国的改革从某种意义上就是对不完全合约的确认和产权的再划分

  中国的改革,从某种意义上就是对不完全合约的确认和产权的再划分。在计划经济条件下,政府试图建立一个无所不包的完全合约,经济个体基本上没有任何剩余控制权。很显然,由于个体逐利和信息不对称这两个最大的客观现实的制约,这样一个体制机制的信息有效性和激励相容性都有很大的问题。以农业生产为例,改革开放之前农户没有任何剩余控制权,其结果一是粮食增产目标达不到,浮夸风盛行,二是农民生活水平低下。改革开放后所实现的包产到户合约,生产队将农田承包给农民,而不涉及具体生产活动的管理,农民需要做的只是每年给国家上缴一定的粮食,剩下的归农民,再到后来的完全不需要上缴粮食。这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的积极性,激发了其种地能力和潜力,不仅超额完成了国家的粮食增产目标,而且极大地改善了农民的生活。

  所以,制度是至关重要的,不同的制度常常会对应不同的资源配置结果,同时制度又是可调整、可设计的。不完全合约理论的启示则是,政府不要试图建立面向市场、社会的全面合约,将剩余控制权牢牢控制在自己的手里,不能很好地解决信息和激励的问题。这里面实际上有两个层次的问题:一是计划与市场的关系,二是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制度变革的方向应该是合理界定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之间的治理边界。

  显然,从交易成本理论框架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不完全合约理论是机制设计理论在微观领域方面的延伸和拓展。不完全合约理论主要为微观的企业理论和公司治理结构中控制权的配置对激励和对信息获得的影响研究提供了重要分析工具。而一般机制设计理论则更加基本、一般化和宏观,着重探讨基本的制度规则的确定,可以系统分析资源配置制度和过程,从大到一个国家、小到一个单位的委托代理,揭示信息、沟通、控制、激励和经济人的处理能力在分散化资源配置中的重要作用,有助于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之间治理边界的厘清和理顺。



  当下中国正在推进的以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目标的全面深化改革,从某种意义上讲是一场非常深刻的制度变革,因而会涉及一连串的各式各样机制的设计,包括中央顶层机制设计和各个层面的合约设计。那么,大机制嵌套着小机制,旧机制伴生着新机制,如何避免诸种机制之间的内在冲突呢?这是在改革过程中一个非常值得重视的问题。从宏观的层面来看,中国下一步全面深化改革仍需要认识到两个基本客观现实:个体逐利性与信息不对称。


在此前提下,一项改革或制度安排能够取得良好效果就要满足机制设计理论所界定的两个基本约束条件:参与性约束条件和激励相容约束条件,让大众从改革中获利,形成上下一致的改革共识、势能和动力。同时,在微观层面也要认识到不完全合约是必然和经常存在的,当合约不完全时,让市场发挥决定性的作用,民营企业在创新驱动中发挥主体作用,将剩余控制权配置给投资决策相对重要的一方将会更有效率。这为政府向市场、社会的放权和分权,提供了重要的理论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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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我的主要著作:
《危机与转型——对话思想者》(2009)《中国经济怎么了》(2013)《凯恩斯的中国聚会》(2015)《印钞者:中央银行如何制造与救赎金融危机》(2016)《有时》文艺随笔(2016)《白银帝国》(1000年中国货币史)(待出)


徐瑾经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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