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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节地生态安葬”惠民政策不了解的,这里有答案!

01


对本区户籍人员火化后采取骨灰撒江或在指定公墓区域内实行骨灰散撒(草坪葬、花坛葬)等不保留骨灰的丧属给予10000元的奖励。



申请流程


丧属凭本人身份证及骨灰撒江(骨灰散撒)证明到所在镇街民政办填写《余杭区不保留骨灰奖励申请表》,经镇街审核、区殡葬管理所核准,报区民政局审批同意后给予资金奖励。


02对本区户籍的特殊群众采取生态葬法的予以免费安葬


适用对象

1、持有效期内的《杭州市余杭区城镇(农村)低保家庭救助证》、《杭州市余杭区城镇(农村)困难家庭救助证》的城乡低保、困难家庭成员及持有效期内《杭州市余杭区城镇(农村)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证》的残疾人;

2、余杭区享受定期抚恤金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和病故军人遗属,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享受定期生活补助金的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参试军队退役人员、烈士子女;

3.百岁以上老人。

适用范围


在临平公墓、星桥印花坞基督教公墓、杭州第三公墓、闲林公墓、余杭凤凰山公墓、瓶窑公墓、浙江安贤陵园等七家经营性公墓(陵园)及全区村(社区)公益性墓地中实行“生态葬”。


提供材料


1、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

2、亡者的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亡者为集体户口的,携带集体户口卡原件;

3.亡者的火化证明;

4.亡者有效期内的《杭州市余杭区城镇(农村)低保家庭救助证》、《杭州市余杭区城镇(农村)困难家庭救助证》的城乡低保、困难家庭成员及持有效期内《杭州市余杭区城镇(农村)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证》的残疾人(如果遗失,需要民政局社救科提供证明);

5.属残疾军人,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属伤残人民警察,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人民警察证》;属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证》;属伤残民兵民工,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民兵民工证》。其他重点优抚对象需提供《浙江省抚恤优待证》。

申请流程


丧属(经办人)可到本村(社区)或临平公墓等七家经营性公墓申请生态葬业务,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填写《杭州市余杭区特殊群众生态葬补贴申请表》,即可进行免费入葬。



若对以上政策有所疑问,

可拨打咨询电话:967999(96345)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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