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您守好"钱袋子"】积蓄用来投资理财 最怕被“集资诈骗”了
近年来,
平湖发生过多起集资诈骗案,
涉案金额巨大,
受害人数众多。
集资诈骗是啥?
我们来看看是《刑法》怎么定义的:
第一百九十二条: 集资诈骗罪 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有关金融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诈骗方法进行非法集资,扰乱国家正常金融秩序,侵犯公私财产所有权,且数额较大的行为。
让我们来看两起身边的典型案例吧
典 型 案 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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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 年 11 月至 2014 年 7 月期间,张某某在没有实体经营的情况下,虚构在“平湖市某某车业有限公司”有股份,需要投资扩大规模,买原材料、发工资;还信用卡;资金周转等名义,并以承诺支付高额利息为诱饵,先后向被害人汤某某、陆某等 21 人非法集资 994.85 万元。
张某某事后归还本金及支付利息 225.95 万元,实际骗取资金 768.9 万元,用于支付利息、赌博及日常挥霍。
2015 年 4 月 29 日,张某某被平湖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 25 万元。
不管在哪里
我们都不能掉以轻心呀
我们来看看另一个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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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 年 8 月至 2015 年 2 月期间,村民盛某某以经营芦苇基地、购买车辆、资金掉头等为由,经干某某、沈某某、马某某等人介绍以支付高额利息为诱饵,先后向黄某某、张某某等 23 人非法集资,集资款项共计 371.1 万元。
盛某某事后归还本金及支付利息 37.55 万元,实际骗取资金 333.55 万元。
2015 年 11 月 18 日,盛某某被平湖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 20 万元。
诈骗犯拿着受害者的钱,
吃好的穿好的,
又买车又旅游......
你说气人不气人?
检 察 官
普 法 微 课 堂
■ 集资诈骗罪的诈骗方法,一般是指“行为人采取虚构集资用途,以虚假的证明文件和高回报率为诱饵,骗取集资款的手段”。
■ 其中,“虚构集资用途” 一般表现为行为人虚构客观上并不存在的企业或者企业发展计划,而且是对投资者具有诱惑力的投资少、见效快、收益高的所谓项目。
■ 而“以高回报率为诱饵”,往往表现为行为人许诺的利益往往远远高于国家限定的利息标准。
■ 另外,集资诈骗罪在行为方式上必须以“非法集资”的形式出现,具体是指“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未经有权机关批准向社会公众非法募集资金的行为”。
检 察 官
温 馨 提 醒
网友朋友们一定要擦亮双眼,
不要轻易被虚构利益蒙骗。
也不要抱有侥幸心理,
觉得诈骗犯罪离我们很遥远。
请提醒自己和身边的亲人朋友,
平时务必要保持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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