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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实课堂】深入学习新刑诉法,准确履行检察职能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六次会议
于10月26日通过了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的决定》,
并于公布之日起施行。
为更好应对新刑诉法修改对检察工作
带来的变化,
平湖市检察院于11月2日举办
第十四期“求实课堂”,
本期特邀
平湖市人民法院审委会专职委员
兼刑庭庭长马伟勤
来院就量刑建议方面展开授课。
马伟勤专委围绕新修订刑事诉讼法中新旧条文的修改和完善等进行了介绍,比对了新修订后的法律规范与修订前规定的不同,并就条款与应注意事项进行了详细说明。同时,马伟勤专委结合其多年的刑事案件审判经验,对常见犯罪的量刑进行了重点讲解。
新修订刑事诉讼法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零一条,强调对于认罪认罚案件,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时,一般应当采纳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议,但五种情形下除外。同时规定,特定情形下,人民检察院可以调整量刑建议,人民检察院不调整量刑建议或者调整量刑建议后仍然明显不当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因此,新修订刑事诉讼法关于检察官对认罪认罚案件量刑建议的准确把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最后,马卫兵副检察长要求全院干警进一步学习贯彻好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认真研读新刑事诉讼法的各项条文规定,准确把握法条具体内容,严格依法履行职责,做到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面按照新修订刑事诉讼法规定依法开展办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