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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告|关于敦促涉黑涉恶违法犯罪分子投案自首的通告
关于敦促涉黑涉恶违法犯罪分子投案自首的通告
为全力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严厉打击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活动,彰显政法机关全面肃清黑恶“毒瘤”的坚强决心,敦促涉黑涉恶类违法犯罪分子主动到政法机关投案、如实供述自己违法犯罪行为,争取从宽处理的机会,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各负案在逃和有涉黑涉恶违法犯罪行为的人员,要主动向政法机关投案自首,争取从宽处理。
二、投案自首后,有检举揭发他人违法犯罪行为,并经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成功侦破其他案件重要线索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三、现面向社会广泛收集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欢迎广大人民群众主动参与,积极检举揭发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协助政法机关打击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活动。政法机关对举报、提供线索者予以保密,依法保护,并按规定给予重奖。对包庇、纵容违法犯罪分子或恶意举报、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举报人进行报复的,将依法从严、从重惩处。
联系电话:110
本通告自2018年2月1日起施行。
平湖市人民法院
平湖市人民检察院
平湖市公安局
平湖市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