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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印台区人民检察院开展清明节前高仿人民币图样冥币专项整治活动

印台检察 印台检察 2023-06-29


清明

路上行人欲断魂

清明时节雨纷纷



清明

时节








清明节前夕,为规范祭祀用品市场秩序,遏制部分商贩借清明节、“三月三”祭祖之名,非法销售违法使用伟人图像冥币、侵害伟人形象、伤害社会公众精神情感、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印台区人民检察院开展了清明节前高仿人民币图样冥币专项整治活动。







干警们对北关老街道、新桥便民市场附近售卖清明节祭祀用品的店铺和流动摊贩进行了检查,重点查看了所售祭祀用品中的冥币是否存在违规使用伟人图像、印有“中国人民银行”字样、高仿人民币等现象,并结合《中国人民银行法》等法律法规进行了普法宣传,提高人民群众法律意识。
















清明节是缅怀故人、寄托哀思的节日。该院立足职能、强化监督,用公益诉讼传递检察力量,不仅为倡导文明祭祀新风尚提供了法治保障,而且让清明节更加“清明”。





检察官普法   

《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十九条 禁止伪造、变造人民币。禁止出售、购买伪造、变造的人民币。禁止运输、持有、使用伪造、变造的人民币。禁止故意毁损人民币。禁止在宣传品、出版物或者其他商品上非法使用人民币图样。

第四十四条 在宣传品、出版物或者其他商品上非法使用人民币图样的,中国人民银行应当责令改正,并销毁非法使用的人民币图样,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第二十二条 禁止歪曲、丑化、亵渎、否定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公共场所、互联网或者利用广播电视、电影、出版物等,以侮辱、诽谤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将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用于或者变相用于商标、商业广告,损害英雄烈士的名誉、荣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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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 源:印台检察

文 字 :袁  莎      李思雯  

编辑:徐丽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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