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好消息!灵活就业人员和城乡居民参保政策来啦!


安化县社会保险服务中心

灵活就业人员和城乡居民参保政策宣传


1

参保对象

灵活就业人员:我县注册登记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具有本省户籍的未在用人单位参保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和其他灵活就业人员。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年满16周岁以上(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企业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本县户籍城乡居民。


2

参保登记

灵活就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前往社保大厅办理;或通过智慧人社APP-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登记进行线上办理。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可通过官方互联网服务渠道,或携带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到户口所在地的村(居)委会、乡镇(街道)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或安化县社会保险服务中心业务大厅(市民之家金安景园C栋2楼人社专区)办理参保登记。

 

3

缴费方式

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灵活就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首次参保后,通过湘税社保APP或微信小程序上缴费或者至税务部门指定的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长沙银行)缴费。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缴纳当年或补缴2019年1月1日以后年度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的,由税务部门受理并征收,参保人补缴2019年1月1日以前年度保费的,由人社部门受理、税务部门征收。目前,税务部门开通了各代收银行网点、职能POS和“湘税社保”APP等缴费渠道,为广大城乡居民提供方便和缴费服务。

 

4

缴费标准

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城镇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比例为20%,其中8%计入个人账户,12%计入养老保险统筹基金。月缴费基数为全省上年度全口径平均工资的60%-300%,参保人员可自愿选择缴费基数档次。网上个人账户查询:登录湖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http://rst.hunan.gov.cn/)。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湖南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标准目前设定为每年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13个档次。参保人员自主选择缴费档次,按年缴费,多缴多得。

 

5

待遇领取

企业基本养老保险:

(一)参保人员达到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5年及以上,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按月发放基本养老金。

参保城镇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退休年龄为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

(二)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可以继续缴费满15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三)参保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丧葬补助金的标准按照参保人员死亡时本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计算。

抚恤金标准按以下办法确定:

1.在职人员(含灵活就业等以个人身份参保人员),以死亡时本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根据本人的缴费年限(包括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下同)确定发放月数。

缴费年限不满5年的,发放月数为3个月;

缴费年限满5年不满10年的,发放月数为6个月;

缴费年限满10年不超过15年(含15年)的,发放月数为9个月;

缴费年限15年以上的,每多缴费1年,发放月数增加1个月。缴费年限30年以上的,按照30年计算,发放月数最高为24个月。

2.退休人员(含退职人员),以死亡时本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根据本人在职时的缴费年限确定最高发放月数(计算方法与在职人员相同),每领取1年基本养老金减少1个月,发放月数最低为9个月。

退休人员死亡,其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从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的次月起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①年满60周岁;②累计缴费满15年(政策另有规定的除外);③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

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人员,已经死亡的,其法定继承人及时到就近所在村或乡镇、县社保中心及时办理注销手续。

 

6

资格认证

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需在社保经办机构(或乡镇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办理基本养老金领取资格的人脸面部建模手续,以后每年必须认证一次,两次认证之间不能超过12个月。认证方式有社保经办机构认证、乡镇综合事务综合服务中心和手机下载“老来网”APP自主认证。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领待年龄时,需在乡镇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或“智慧人社”APP自主办理基本养老金领取资格的人脸面部建模手续,随后办理待遇领取人员资格认证,每年至少开展一次,两次认证之间不能超过12个月。参保人员可通过湖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门户网或下载“智慧人社”APP进行待遇领取资格自助认证。未通过资格认证的,经办机构暂停其养老保险待遇,待资格认证审核合格后再按程序补发和续发待遇。

 

7

冒领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88条、《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第12条规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责令退回骗取的养老保险金,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属于冒领、多领养老金的,由经办机构责令退还。拒不退还或涉嫌犯罪的,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拒不返还者,列入社保失信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

参保人员应严格遵守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有冒领行为的自觉、主动足额退回养老保险待遇。同时欢迎社会各界监督、举报冒领养老保险待遇行为,共同维护养老保险基金安全。

 

8

咨询电话和地址

参保征缴:0737-7822141    退休管理:0737-7822142

基金监督:0737-7822210    资格认证:0737-7822145

养老保险关系转移:0737-7822140

地址:湖南省安化县东坪镇城南区市民之家(金安景园小区)C栋二楼人社专区



推荐阅读

▪ 安化县城南区:教育宣传双管齐下 杜绝毒驾 护航安全

▪ 安化农商银行向55位学生捐赠15.1万元助学金

▪ 贵阳、衡阳疫情,益阳市疾控中心紧急提醒!


编辑:谌志芳

责编:李志贤  卢波   吴阳

审核:夏庆之 刘周明

监制:蒋昌开

投稿邮箱:443156917@qq.com

主流媒体 权威发声

原创稿件,转载请注明出处

长按二维码关注我们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