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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号桥整治】路桥警方锁定五条“高压线”,一定要远离!

2016-07-25 路桥公安
守护平安·你我同在

对于四号桥区域的盗、销、购、窝赃等违法行为,今年5月份,路桥警方进一步加强工作力度,以更高的要求更高的标准开展综合治理,力求彻底整治,打造四号桥区域为乱点整治示范点。

两个多月来,已抓获盗、销、购、窝赃人员48人,其中刑事拘留14人,行政拘留并处罚款30人,行政罚款4人。

今年上半年,路桥区盗窃接警数、两抢接警数同比分别下降9.07%、43.57%,其中四号桥有效接警数同比下降11.85%,盗抢接警数下降15.35%,举报投诉类警情同比下降30.86%

那么,我们一起来看看,四号桥区域所涉、销、购、窝等违法行为的具体案例和相关法律知识,自己绝对不能犯这种低级错误,也请为警方提供相应的线索。


重拳出击  治“盗”



案例:2016年7月15日13时30分,路桥警方接到报案称有人电动车被盗,随即迅速展开侦查。经过半个多小时的努力,办案人员在四号桥附近人赃俱获。经查,犯罪嫌疑人苏某(男,22岁,四川人)伙同他人(在逃)窜至路桥城区盗得多辆电动车。事后,苏某已被刑事拘留。

路路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重拳出击  治“销”



案例:2016年7月3日,黄某(女,46岁,四川人)在明知是赃物的情况下,仍帮助一老乡(身份不明,在逃)以1100元的价格向熊某、李某(均另案处理)销售一辆电动车,后黄某因代销赃物被路桥警方处以行政拘留并处罚款的处罚。

路路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条规定:明知是赃物而窝藏、转移或者代为销售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重拳出击  治“购”



案例1:2016年7月3日,李某(女,36岁,湖北人)、熊某(男,37岁,湖北人)在明知电动车有赃物嫌疑的情况下,仍以1100元的价格向黄某(另案处理)购得一辆电动车,后李某、熊某因收购赃物被路桥警方处以行政拘留并处罚款的处罚。

路路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九条规定:收购公安机关通报寻查的赃物或者有赃物嫌疑的物品的,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案例2:2016年6月下旬,于某(男,41岁,安徽人)在明知是赃物的情况下,仍以2400元的价格向一陌生男子(身份不明,在逃)收购一辆三轮摩托车,后经查为他人被窃车辆。2016年6月25日,于某在明知是赃物的情况下,仍以1000元人民币的价格向两名陌生男子(身份不明,在逃)收购一辆摩托车,后于某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路桥警方刑事拘留。

路路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重拳出击  治“窝”



案例:2015年9月份,陈某(女,45岁,路桥人)将其位于路桥区高登宝路一房间出租给张某(男,52岁,四川人)、范某(女,50岁,四川人)夫妻二人(另案处理),后陈某明知该二人将该出租房用于停放偷来的车辆进行犯罪活动,而不向公安机关报告。2016年7月16日,陈某因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屋犯罪不报案被处以行政拘留并处罚款的处罚。

路路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房屋出租人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进行犯罪活动,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重拳出击  治“



案例:2016年7月15日 ,路桥警方在对出租房屋进行清查的过程中,发现路桥区多个房东出租房里违规停有6辆电动车在楼梯间阻碍通道,一旦发生火灾,人员无法快速撤离,存在严重消防安全隐患。后路桥警方对该6辆违规停放的电动车车主分别作出了行政罚款的处罚。

路路普法

2016新修订的《浙江省消防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禁止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停放电动车禁止违反用电安全要求私拉电线和插座给电动车充电。

第五十九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停放电动车,或者私拉电线和插座给电动车充电的,责令改正,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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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开电动车的注意:7月1日起这个新规定与您息息相关!已开出第一张罚单


路路警官有话说


对于四号桥区域整治,我们的打击只会更严,我们的整治力度只会更大!犯过案的请尽早回头,否则后果很严重!肮脏的“收入”只会增加你“罪恶”的成本!


作者:路桥公安微信团队

审核:谢环洲  张玲

编辑:舒卫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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