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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桥查获5处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窝点,查扣烟花爆竹近2000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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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包一触即发
1月10日,路桥公安分局金清派出所对辖区烟花爆竹情况进行明查暗访,深挖各类线索,并会同分局治安大队、区安监局对金港东路一带的店铺开展“地毯式”排查,成功查获4处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窝点,当场查扣烟花爆竹1781箱,行政拘留1人,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1月12日,金清派出所又会同金清镇安监部门查获一个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窝点,查扣烟花爆竹55箱,行政拘留1人。
法律链接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三十条
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路路提醒
■ 家中非法储存涉危涉爆物品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严重威胁到广大人民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销售烟花爆竹必须依法办理相关的证件。
■ 购买烟花爆竹请到正规合法的销售场所。
■ 如有发现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的,应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
重要的事情,多说几遍!
除禁止燃放区域外,椒江区、黄岩区、路桥区、台州经济开发区全部范围,只允许在农历除夕前一日、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初八、正月十五等五日燃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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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路桥公安微信团队
审核:谢环洲 张玲
编辑:吴珊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