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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碍换届选举,这位大叔脑门一热进了牢房
4月5日,路桥警方迅速、果断查处了一起妨碍村级换届选举的案件。行为人王某因此被处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在牢房里清醒后的王某对自己酒后的鲁莽行为后悔万分。
当日晚上8时许,路桥公安分局接到报警,称螺洋罗家池村委会办公室有人被打。
接到报警后,路桥公安分局螺洋派出所民警立即赶赴现场。通过调查了解,发现系该村48岁的王某喝了酒以后,借着酒力在村民代表选举现场大吵大闹,期间还与主持会议的村支部书记发生争吵,并动手打了村支部书记,也导致选举活动被迫终止,无法照常进行。通过深入调查,查明王某的行为已经构成破坏选举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之规定,目前已依法对王某作出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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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路路警官
有话说
眼下,村级换届选举工作正在深入开展,作为公安机关,将依法履职,确保每位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公民依法行使宪法赋予的政治权利。
值得提醒的是,在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政治权利时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切不可逾越法律法规的底线,否则将会视情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群众的眼睛都是雪亮的,只要你有一颗为民殚精竭虑的心,只要你有足够的能力,大家自然会给你投票,而拉票、贿选、威胁等的行为是万万不可取的,也是要受到法律严厉惩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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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路桥公安微信团队
审核:谢环洲 张玲
编辑:梁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