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岁青年被拘留,竟不知为何,赶紧看看,否则你也可能会犯错……
7月20日至21日,
路桥警方在全区范围内
开展了“打侵财、治乱点、保民生”
平安台州2号集中统一行动。
根据全区发案情况,
在辖区选点开展设卡盘查,
重点围绕可疑车辆、人员开展盘查检查,
力争抓获并打击一批违法犯罪分子。
同时,重点加大对高危人员、
易制爆危险品和寄递物流行业管控力度。
全面营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
此次行动共出动警力2176人次,设置卡点11个,检查车辆1183辆,盘查人员5583人,排查出租房屋、重点场所3760家,抓获各类违法犯罪嫌疑人29人,其中逃犯2人。
行动期间,
峰江派出所在设卡检查时,
在嫌疑人陈某的轿车后备箱中
发现一把长约70公分的砍刀,
经鉴定为管制刀具。
目前,陈某已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的处罚。
新桥派出所在巡逻设卡过程中,
查获嫌疑人员韩某(男,19岁,江西人),
在其车内查获一把
长20公分,双刃开锋,带血槽的刀。
这位小青年在被查获时一脸懵逼,
竟不知这是管制刀具!
目前,韩某已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的处罚。
路路有话说
竟然不知道这是管制刀具,不能随身携带!路路震惊了,觉得有必要再普及一下相关知识,以免有些人触犯法律还不自知。
1、情节严重的构成刑事犯罪,《刑法》第一百三十条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或者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危及公共安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第二百九十七条违反法律规定,携带武器、管制刀具或者爆炸物参加集会、游行、示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3、《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二条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
4、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凡符合下列标准之一的,可以认定为管制刀具
1、匕首:带有刀柄、刀格和血槽,刀尖角度小于60度的单刃、双刃或多刃尖刀。
2、三棱刮刀:具有三个刀刃的机械加工用刀具。
3、带有自锁装置的弹簧刀(跳刀):刀身展开或弹出后,可被刀柄内的弹簧或卡锁固定自锁的折叠刀具。
4、其他相类似的单刃、双刃、三棱尖刀:刀尖角度小于60度,刀身长度超过150毫米的各类单刃、双刃和多刃刀具。
5、其他刀尖角度大于60度,刀身长度超过220毫米的各类单刃、双刃和多刃刀具。
二、未开刀刃且刀尖倒角半径R大于2.5毫米的各类武术、工艺、礼品等刀具不属于管制刀具范畴。
三、少数民族使用的藏刀、腰刀、靴刀、马刀等刀具的管制范围认定标准,由少数民族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参照本标准制定。
四、述语说明
1、刀柄:是指刀上被用来握持的部分。
2、刀格(挡手):是指刀上用来隔离刀柄与刀身的部分。
3、刀身:是指刀上用来完成切、削、刺等功能的部分。
4、血槽:是指刀身上的专用刻槽。
5、刀尖角度:是指刀刃与刀背(或另一侧刀刃)上距离刀尖顶点10毫米的点与刀尖顶点形成的角度。
6、刀刃(刃口):是指刀身上用来切、削、砍的一边,一般情况下刃口厚度小于0.5毫米。
7、刀尖倒角:是指刀尖部所具有的圆弧度。
台州市公安局路桥分局
办理管制刀具案件“五个一律”规定
一、非法携带管制刀具进入公共场所或公共交通工具,危及公共安全的刑事案件,对涉嫌犯罪的嫌疑人,除法定情形外,一律刑事拘留,提请检察批准逮捕,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原则上不得办理取保候审。
二、涉及管制刀具轻伤害的刑事案件,对涉嫌犯罪的嫌疑人,除法定情形外,一律刑事拘留,提请检察批准逮捕,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原则上不得办理取保候审。
三、涉及管制刀具的治安案件,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除法定情形外,在法定处罚幅度内,一律顶格处理。
四、非法携带、买卖、运输管制刀具的治安案件,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除法定情形外,在法定处罚幅度内,一律顶格处理。
五、非法携带管制刀具进入娱乐场所,而场所未履行法定职责,情节严重的,一律停业整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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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路桥公安微信团队
审核:王伟 张玲
编辑:吴珊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