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恋网上结识的“白马王子”,竟骗走她万余元,警方一查,原来是个惯犯
男友自称在某政府部门工作
张某以为终于遇到了称心的“白马王子”
没想到却被骗走上万元
7月26日,犯罪嫌疑人郑某(男,47岁,三门人)因涉嫌诈骗罪被路桥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婚恋网上结识“公务员”
6月18日,张某通过某婚恋网结识郑某,两人聊了一段时间,情投意合,没过多久就确定了关系。
(图文无关)
郑某自称在某政府部门工作,平时嘴里说得都是某政府部门工作方面的事情,张某对郑某的身份深信不疑。
帮忙“捞人”,“走关系”骗走4000余元
6月20日,张某一位朋友的老公因为醉酒驾驶被警方拘留,郑某很热心帮张某想办法,称自己可以利用关系将人放出来,并以办事情走关系为由先后向张某的朋友骗走4000余元。
各种借口,继续多次骗钱得逞
6月23日,郑某称自己母亲摔倒,资金周转不灵,骗走张某2000元。
6月25日,郑某又称急需用钱,骗走张某2000元。
后郑某称自己的女儿在北京读书需要用钱,又让张某给“女儿”的微信上转了1000元。
…………
就这样,郑某以各种借口共骗走张某7000余元。
发现被骗后报警,竟是前科累累
6月28日,张某突然发现微信联系不上郑某,这才发现被骗,并向路桥警方报警。
7月26日,犯罪嫌疑人郑某因涉嫌诈骗罪被路桥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经查,郑某曾于2011年因招摇撞骗罪被三门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两年,2013年因招摇撞骗罪被三门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八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路路有话说
有剧本,懂套路,这些擅长打感情牌,趁虚而入的诈骗分子还真是防不胜防。路路在此提醒广大市民,在网上交友,一定要擦亮眼睛摸清对方底细,千万不要轻信花言巧语,陷进早已编织好的“温柔陷阱”,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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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路桥公安微信团队
审核:王伟 张玲
编辑:吴珊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