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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恋网上结识的“白马王子”,竟骗走她万余元,警方一查,原来是个惯犯

2017-08-02 路桥公安

男友自称在某政府部门工作

张某以为终于遇到了称心的“白马王子”

没想到却被骗走上万元


7月26日,犯罪嫌疑人郑某(男,47岁,三门人)因涉嫌诈骗罪被路桥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婚恋网上结识“公务员” 


6月18日,张某通过某婚恋网结识郑某,两人聊了一段时间,情投意合,没过多久就确定了关系。

(图文无关)


郑某自称在某政府部门工作平时嘴里说得都是某政府部门工作方面的事情,张某对郑某的身份深信不疑。


帮忙“捞人”,“走关系”骗走4000余元 


6月20日,张某一位朋友的老公因为醉酒驾驶被警方拘留,郑某很热心帮张某想办法,称自己可以利用关系将人放出来,并以办事情走关系为由先后向张某的朋友骗走4000余元。


各种借口,继续多次骗钱得逞


6月23日,郑某称自己母亲摔倒,资金周转不灵,骗走张某2000元。

6月25日,郑某又称急需用钱,骗走张某2000元。

后郑某称自己的女儿在北京读书需要用钱,又让张某给“女儿”的微信上转了1000元。

…………

就这样,郑某以各种借口共骗走张某7000余元。

 发现被骗后报警,竟是前科累累


6月28日,张某突然发现微信联系不上郑某,这才发现被骗,并向路桥警方报警。

7月26日,犯罪嫌疑人郑某因涉嫌诈骗罪被路桥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经查,郑某曾于2011年因招摇撞骗罪被三门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两年,2013年因招摇撞骗罪被三门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八个月。


路路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路路有话说

有剧本,懂套路,这些擅长打感情牌,趁虚而入的诈骗分子还真是防不胜防。路路在此提醒广大市民,在网上交友,一定要擦亮眼睛摸清对方底细,千万不要轻信花言巧语,陷进早已编织好的“温柔陷阱”,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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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路桥公安微信团队

审核:王伟 张玲

编辑:吴珊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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