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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看!路桥公安开出第一张电动车行驶罚单!
交通整治进行时
9月26日
路桥公安对电动车驾驶人
开出第一张行驶罚单
驾驶人汤某
因酒后、无证驾驶电动车等多种违法行为
被处行政拘留3日
并处罚款1700元
今年51岁的汤某是重庆人,暂住在路桥区蓬街镇新南村。白天在离住处几公里外的小伍份村老板家干活。
9月21日下午下班后,汤某在老板家吃了晚饭,期间喝了不少酒。晚饭后,汤某骑着电动车回住处。在回住处的路上,当他骑着电动车经过东方大道路段时,被正在那里设卡检查的台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直属三大队蓬街中队和蓬街派出所民警拦截。
检查过程中,汤某身上一股浓烈的酒精味向民警袭来。执勤民警在现场酒精测试仪测试的基础上又送医院进行抽血检测,检测结果属于酒后。
同时,经对汤某驾驶的电动车进行鉴定,发现他所驾驶的电动车属于电动二轮轻便摩托车,属于机动车管理范畴。
鉴于汤某驾驶车辆的违法行为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警方遂依法作出上述处罚。
路路警官有话说
对于醉酒驾驶电动车的,路桥公安一律依法予以从重处罚。
同时,警方提醒,驾驶人在公共通行的场所必须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严防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确保自身和他人的生命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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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路桥公安微信团队
审核:王伟 陈一漾
文稿:蒋友亲
编辑:梁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