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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桥已经20人被拘留,别以为骑电动车就可以任性!生命至上,请您遵守交规

2017-10-20 路桥公安


9月26日,路桥公安对电动车驾驶人开出第一张行驶罚单。驾驶人汤某,因酒后、无证驾驶电动车等多种违法行为被处行政拘留3日并处罚款1700元。

10月11日,路桥的王某驾驶电动车发生单方交通事故。经查,王某驾驶电动车(经鉴定属机动车范畴)因醉酒驾驶且无证又不戴安全头盔被路桥警方处于行政拘留3日并处罚款200元。

据统计,截至目前,路桥公安共行政拘留了20位小微车辆违法驾驶人。


为预防电动车交通事故的发生,根据《“珍爱生命,跟交通事故说不”台州市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全民大行动实施方案》和《路桥区“小微车辆”违法行为整治行动方案》相关规定,最近路桥专门组织开展对小微车辆的集中整治行动。


此次行动将重点整治的车型主要包括:

- 从事营运的残疾车、人力黄包车、二轮摩托车(电动车)、机动(电动)三轮车;


- 非营运的二轮摩托车(电动车)、机动(电动)三轮车;


- 电动四轮车(俗称老年代步车);


- 燃油助力车。


重点整治的违法行为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 残疾车、人力黄包车、二轮摩托车(电动车)、机动(电动)三轮车从事非法客运的;


- 无证驾驶二轮摩托车、燃油助力车、机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的;


- 二轮摩托车、机动三轮车无号牌的;


- 机动三轮车进入禁行区域的;


- 电动自行车、二轮摩托车载3人(含3人)以上的;



- 电动自行车、二轮摩托车安装遮阳伞的;



- 不按照交通信号规定通行闯红灯的;


- 机动(电动)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未在规定车道内行驶的;


- 驾驶与乘坐二轮摩托车未戴安全头盔的;


- 酒后驾驶的;逆向行驶的等等。



在开展“小微车辆”整治中,各有关部门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还联合制定出台了“八个一律”的规定,这“八个一律”请广大市民好好看看:

八个一律

- 对电动自行车载3人(含3人)以上、经鉴定为机动车且无证驾驶,无证驾驶燃油助力车的,一律予以拘留;


- 对电动四轮车、燃油助力车违法上路行驶的,一律扣留车辆;


- 对电动自行车、二轮摩托车安装遮阳伞的,一律拆除收缴;


- 对二、三轮电动车在机非隔离的机动车道内行驶、不按照交通信号规定通行(闯红灯)的,一律扣留车辆;


- 对上路行驶的二轮电动车未按规定防盗备案登记的,一律交辖区派出所进行备案登记;


- 对驾驶大型电动三轮车(车厢长度大于1.5米)、经鉴定为机动车且无证驾驶的,初犯一律处500元罚款,第二次以上一律予以拘留;


- 对有其它交通违法行为的,一律责令其协助民警纠正违法行为或观看交通安全教育片;


- 对从事营运的残疾车、人力黄包车、二轮摩托车(电动车)、机动(电动)三轮车,一律参照《台州市区“四小车”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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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路桥公安微信团队

审核:王伟 陈一漾

文稿:蒋友亲

编辑:梁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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