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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昌县人大常委会通过一批人事任免,新任命3名副县长
8月10日,平昌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37次会议通过一批人事任免。
决定任命:
吴智明同志为平昌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万学成同志为平昌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李 庄同志为平昌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决定免去:
王 波同志的平昌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
陈 政同志的平昌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职务;
郭治平同志的平昌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
编辑:张芯怡
审核:韩梅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51120190004
8月10日,平昌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37次会议通过一批人事任免。
决定任命:
吴智明同志为平昌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万学成同志为平昌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李 庄同志为平昌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决定免去:
王 波同志的平昌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
陈 政同志的平昌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职务;
郭治平同志的平昌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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