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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昌县人大常委会通过一批人事任免,新任命3名副县长


8月10日,平昌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37次会议通过一批人事任免。

决定任命:

吴智明同志为平昌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万学成同志为平昌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李 庄同志为平昌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决定免去:

王 波同志的平昌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

陈 政同志的平昌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职务;

郭治平同志的平昌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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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芯怡

审核:韩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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