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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事故!巴中这些人吊销驾驶证!(附名单)
近日
巴中交警支队发布公告
以下人员!
吊销、注销机动车驾驶证
和全全往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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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139号令)第七十七条之规定:以下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被吊销,未收回机动车驾驶证的,特公告机动车驾驶证作废。
公 告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第139号令)第79条之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记满12分的,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并在三十日内办理注销实习准驾车型业务。现公告注销其实习期准驾车型驾驶资格。
公 告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39号)第七十条之规定,现依法注销以下机动车驾驶人驾驶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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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名单公布!巴中的她们上榜了!附“三八”节巴中景区活动攻略~
来源 | 巴中公安交警支队
编辑 | 张芯怡 责编 | 韩梅 审核 | 张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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