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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数字货币研究所所长:央行数字货币成为法定货币的升级方向

穆长春 元界
2024-09-06

9月4日,在2023中国国际金融年度论坛上,中国金融四十人论坛(CF40)成员、中国人民银行数字货币研究所所长穆长春谈及数字人民币时明确表示,央行数字货币成为法定货币的升级方向。


谈及数字人民币的推广进程时,他表示,首先要实现升级的是零售场景所使用到的支付工具,也就是将数字人民币作为所有零售场景下的支付工具。短期内可以先从技术标准上统一二维码标准,实现条码互认;长期来看,我们将稳步实现支付工具的升级。


对于批发支付场景所使用的支付工具,他说,可以通过数字人民币与原有电子支付工具和商业银行存款的全面互通、无缝衔接来实现升级。对于原来没有覆盖的金融市场基础设施,可以利用数字人民币进行结算,并用智能合约来实现券款对付(DVP)和付款交割(PVP),提高批发支付效率。


以下为全文:


数字化驱动的央行货币与钱包变革


很高兴参加2023中国国际金融年度论坛。借此机会,我想结合大会主题“数字化驱动金融变革”,向大家汇报对数字经济时代货币与钱包变革的一些思考。


通常来讲,历史上每一次的货币形态的变化都是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所推动的:货币史上,物物交换时代,贝壳成为一般等价物;


后来,随着金属开采、冶炼技术的发展和货币制度的统一,使得“秦半两”出现,树立了中国货币史上的里程碑,“圆形方孔”钱币成为古代中国货币的基本形式,沿用了两千多年;


北宋时期,造纸术、印刷术和商品经济的萌芽催生了交子的使用,成为世界上发行最早的纸币;


再到后来,出现了基于商业银行信用的纸质银行券,其后以国家信用为支撑、中央银行发行的法定货币逐渐取代银行券,现在一些国家还发行塑料钞。


从中我们可以看出一个规律,每一次技术进步都会推动货币的形态发生变化。


相应的,对每一种货币形态,都有对应的钱包或者承载工具,比如中国的铜钱中间都有方孔,用绳串起携带,17世纪出现了皮革制的现代钱包。


在现钞时代,中央银行主导现金和准备金的供给,并掌握向银行体系提供增量流动性的权力,当储户将现金存入商业银行的存款账户时,商业银行在负债端增加了存款并缴纳法定存款准备金。


这笔现金被商业银行存入中央银行的金库时,在资产端增加的是在中央银行的准备金,由于法定存款准备金率小于1,那么商业银行获得现金存款的最终结果是支持了商业银行信贷业务的发展。


尽管从记账上看,一笔贷款产生的同时,增加了借款人在同一家银行账户上的存款,这给人一种贷款创造存款的幻觉,但从根本上说,是法定货币创造了银行的信用货币,可以说银行的信用货币也类似于央行货币。


随着电子支付的发展,商业支付工具逐渐替代物理现金,未来,商业电子支付工具可能全面满足数字经济社会的需求并完全替代现钞。原来,当储户对某个银行的服务不满意或者出现信心问题时,储户有两个选择,可以把存款转存到其他银行,也可以提取为现钞,如果没有央行数字货币的发行,那么储户在无现金社会就失去了提现的权利。


所以说,我们需要在数字经济时代继续向储户提供提现的选择,也就是提取数字形态的央行货币的选择。同时,央行也可以保持直接调控流动性的工具选择。而网络技术、移动支付和数字经济的发展,也使得央行数字货币成为法定货币的升级方向。


数字人民币同实物货币一样,适用“占有即所有”规则,以币串体现价值,储存在用户开立的钱包内,并通过钱包进行支付结算。用户是钱包内数字人民币的所有人,通过对钱包的占有和控制实现对数字人民币所有权的公示。


总体来说,数字人民币是利用最新的网络和移动支付技术,通过组织形式和业务模式的再造,实现对货币发行和支付体系的一次大的升级,其既有现钞的物权特征和匿名功能,又具备电子支付工具的便携易用性和可追溯性,升级成为适应数字经济发展的通用型支付工具。在完成货币的升级后,全社会的支付工具也就相应地要升级为新的货币。


首先要实现升级的是零售场景所使用到的支付工具,也就是将数字人民币作为所有零售场景下的支付工具。


现在有些观点认为,零售场景指的是数字人民币只能用于小额支付,不能用于大额支付,其实,区别批发和零售的标准并不是金额大小。按照国际清算银行的定义,所谓批发支付交易,就是指金融机构之间的资金交易,是按照支付交易的对手方来区分,而不是以金额来区分,大额支付并不一定就是批发支付,小额支付也不一定就是零售支付。


实际上,除了双方均为金融机构之间的支付交易,其他各个主体之间的支付交易都属于零售,也就是说,只要有一方为个人、企业、事业和政府单位的支付交易,都属于零售支付。



这张图红线之上是在数字经济中出现的最新数字形态央行货币。红线之下是数字形态央行货币的承载工具——数字形态的钱包。微信、支付宝、作为运营机构的商业银行掌银APP、其他第三方支付机构的APP,依然作为钱包使用。当然这些钱包提供商,也包括数字人民币运营机构都要有合规意识,取得相应金融牌照并服从监管。


短期内,我们可以先从技术标准上统一二维码标准,实现条码互认;长期来看,我们将稳步实现支付工具的升级。


整个支付市场的商业模式不用改变,监管模式也不需要改变,按照“谁家的孩子谁抱”的大方向,根据原有监管职责和权限进行机构型和功能型监管。同时,由于处理成本的降低,支付市场参与方的成本也会降低,社会整体福利因此而提高。


当然,要升级的还有批发支付场景所使用的支付工具。目前,支持批发支付的银行间支付清算系统、商业银行行内系统等运转正常,能够满足我国经济发展的需要。为避免现有系统和资源的浪费,不需要用央行数字货币系统替代,但可以通过实现数字人民币与原有电子支付工具和商业银行存款的全面互通、无缝衔接。


另外,对于原来没有覆盖的金融市场基础设施,可以利用数字人民币进行结算,并用智能合约来实现券款对付(DVP)和付款交割(PVP),提高批发支付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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