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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羽凡吸毒被抓!“羽泉”组合另一人更新微博:连用10个“为什么”

宜春市共青团

有态度 有温度 宜春青年都在关注


导读

陈羽凡涉毒被抓!警方通报前几个小时,其所在公司还在“辟谣”……

涉毒被抓!但陈羽凡公司曾否认


今天中午1时许,北京石景山公安分局发布了一则微博:歌手陈某及何某涉毒被抓。


通报如下:


2018年11月26日,石景山公安分局根据群众举报,在本市某小区抓获2名涉毒违法人员陈某(男,43岁,歌手)和何某某(女,25岁,无业),现场起获冰毒7.96克、大麻2.14克。经尿检,陈某呈冰毒类和大麻类阳性,何某某呈大麻类阳性。目前,陈某因吸毒、非法持有毒品,何某某因吸毒均被行政拘留。此案正在进一步工作中。



@平安北京 转发:毒品,让“最美”凋零



经北京青年报核实,陈某就是著名歌手陈羽凡。据资料显示,陈羽凡1975年出生,今年43岁。

“羽泉”组合成员@胡海泉发微博:


为什么?!为什么是你?为什么你要做这样错到极致的事情?为什么你不把痛苦予你最应该亲近的人分担?为什么你要对我隐瞒这么久?为什么你选择用如此愚蠢的方式逃避现实?为什么你沉沦的时刻不想想自己的父母和孩子?为什么你忘了这20年来还有那么那么多的伙伴曾给予我们信赖和希望?为什么?为什么?!



此前,网上就一直传言歌手陈羽凡疑吸毒被抓。

今早10时许,陈羽凡公司@巨匠娱乐 发表声明,否认网曝关于陈羽凡的不实传闻,称:“陈羽凡先生一直专注于音乐创作中。”并表示“对于造谣陈羽凡先生以及散播谣言的各种不实行为,我司表示强烈谴责。”



目前,在@巨匠娱乐 的微博上已找不到这则声明。

同样是在中午,陈羽凡的微博也曾发文:“one love。”,力破吸毒被抓不实传闻。


不过,当时就有网友留言,怀疑该条微博非陈羽凡本人发送:“没人注意到手机标识变了吗?”“机标识变了,以前都是7p”....几小时后,陈羽凡公司也已删除了此前发布的“辟谣声明”。

网友热议:

@LOFT风设计:史上最快打脸诞生了


@搞笑葩: 前排见证史上最快打脸!


@悄悄问盲僧 : One love =完啦!


@只安排网恋:毒品,让“最美”凋零;毒品,让“彩虹”暗淡;毒品,让“冷酷到底”。


今年12月25日的演唱会已取消


陈羽凡是综艺节目的常客,据不完全统计,他参与的综艺节目包括《蒙面唱将猜猜猜》、《鲁豫有约》、《奔跑吧兄弟》,《加油美少女》、《快乐大本营》,《大牌驾到》、《非常静距离》、《嗨唱起来》、《异口同声》等。

羽·泉组合计划于今年12月25日在北京工人体育馆举行演唱会。



据北京日报客户端报道,27日,北京天韵东方演出有限公司发布公告称:获羽泉经纪公司通知,因艺人个人原因,取消原订于2018年12月25日在北京工人体育馆举办的《获得·羽泉20周年演唱会北京特别版》。已经订票的观众,原订票渠道会尽快退回票款。



国家对“劣迹艺人”的限制


早在2014年,当时的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就曾对“劣迹艺人”正式出台规定加以限制,在当年9月公布的《国家新闻出版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有关广播电视节目、影视剧和网络视听节目制作传播管理的通知》中,广电总局要求:


一、各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要坚持正确导向,不得邀请有吸毒、嫖娼等违法犯罪行为者参与制作广播电视节目;不得制作、播出以炒作演艺人员、名人明星等的违法犯罪行为为看点、噱头的广播电视节目;暂停播出有吸毒、嫖娼等违法犯罪行为者作为主创人员参与制作的电影、电视剧、各类广播电视节目以及代言的广告节目。


二、各级有线电视网络公司在电视视频点播、电视回看等业务服务中,暂停播出(点播)有吸毒、嫖娼等违法犯罪行为者作为主创人员参与制作的电影、电视剧和各类电视节目。


三、城市电影院线、电影院、农村电影放映院线和电影队暂停放映有吸毒、嫖娼等违法犯罪行为者作为主创人员参与制作的电影。


四、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暂停传播有吸毒、嫖娼等违法犯罪行为者作为主创人员参与制作的电影、电视剧、网络剧、微电影和各类节目,不得邀请有吸毒、嫖娼等违法犯罪行为者参与制作网络视听节目、网络剧、微电影;不得制作传播以炒作演艺人员、名人明星等的违法犯罪行为为看点、噱头的网络视听节目;


五、在广播影视对外交流中,暂停有吸毒、嫖娼等违法犯罪行为者作为主创人员参与制作的电影、电视剧和各类节目的赠送、销售和交流。


2018年1月19日,广电总局宣传司司长高长力在宣传例会上再次重申,广播电视邀请嘉宾应坚持“四个绝对不用”标准,即:对党离心离德、品德不高尚的演员坚决不用;低俗,恶俗、媚俗的演员坚决不用;思想境界、格调不高的演员坚决不用;有污点有绯闻、有道德问题的演员坚决不用。


2016年上海出台相关规定,明确表示,广播影视、文艺团体不得邀请因吸毒行为被公安机关查处未满三年的人员参与制作广播电视节目;不予播出其参与制作的电影、电视剧、广播电视节目以及代言的商业广告节目。


2017年12月,山东出台《山东省禁毒条例》,明确对因吸毒行为被公安机关查处未满三年或者尚未戒除毒瘾的人员,不得邀请其作为主创人员参与制作广播电视节目或者参与文艺演出,不得播出其代言的商业广告。


珍爱生命,

远离毒品!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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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青年报、南方都市报、中国新闻网、北京青年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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