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钱了!每人每年1200元!符合条件的宜春人抓紧申请
宜春市共青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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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六
给自己多一点疼爱,对生活多一点自信。
注意!!
2020年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开始申请啦!
独生子女奖励
是对独生子女家庭最直接的奖励
各省和地区独生子女奖励标准完全不同
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印发江西省城镇居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办法的通知
符合奖励条件的
城镇居民独生子女父母,
以个人为单位,
按照每人每月100元
发给奖励金,直至亡故。
2020年江西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申请时间为2020年1月1日起
至2020年2月29日
1、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户籍在本社区的城镇居民(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 国有独资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的职工);
3、夫妻符合国家和我省计划生育政策的规定,合法生育或收养过一个子女的,或合法生育或收养过一个以上但只存活一个子女的;
4、2020年12月31日前,年满60周岁的男性,年满55周岁的女性。
1、本人身份证、婚姻证明(结婚证或离婚证以及离婚协议)、 户口簿(含配偶及子女)、《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证》等相关材料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二份;一寸免 冠近照两张,个人填写《申请表》两份,《个人诚信承诺书》 两份。
2、如《独生子女证》遗失或未及时办证的,由本人作出承诺后申请。
3、由外省迁入本省的对象,须提供原户籍地县级卫计部门出具的从未享受同类型奖励的证明和独生子女父母情况证明。
4、国有机关、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国有独资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在职职工及尚未移交社区的离退休人员奖励对象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
2016年1月1日后,属于奖励对象的,从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的当月开始计发,每年发放一次。
2016年1月1日之后亡故的,不足5000月的补足5000元;2015年12月31日前已亡故的,不补发奖励。
以后新增的每年1-3月份到社区填写《申请表》(当年男年满60岁,女年满55岁)。
最后再次提醒大家
2020年江西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申请时间为2020年1月1日起
至2020年2月29日
可别错过了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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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 核 | 方 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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