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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理工大学科研学术成果奖励实施细则》文件政策修订说明

沈阳理工大学报 沈理工大学生记者团 2021-10-10





编者按:为推动我校学科建设和科技创新工作的快速发展,进一步调动全体教师工作积极性,学校对《沈阳理工大学科研学术成果奖励办法实施细则(修订)》进行了重新修订,科技处对文件的修订进行了解释说明,为广大教师详细解读了修订新文件的意义、依据和亮点,并详细介绍了文件修订的主要内容和与原文件的不同之处,以便广大教师能够更加准确的了解文件内容,为学校的学科建设工作和科技创新工作贡献力量。




一、修订的

意义


随着学校不断发展需要,进一步提升项目、获奖、论文等科研学术成果更好支撑学校学科与专业建设发展,学校实施正向激励,注重高质量发展,避免低水平重复工作,争取在大科研、大成果、高水平论文上寻求突破与取得进展。因此,决定对《沈阳理工大学科研和学科建设奖励政策实施细则(修订)》(沈理工校[2014]36号)进行重新修订。


二、修订的

依据


根据每年的学科评估与省内绩效评估的指标体系实际要求,在与基层一线教师广泛座谈并听取有关教师的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借鉴省内其他高校相关做法,经过反复讨论后确立,并修订下发实施。



三、


文件主要突出了三个“亮点”,一是加大国家级民口、军口项目的奖励力度;二是科研成果奖励力度大大提高;三是SCI论文实施分区奖励,增加了ESI高被引高水平学术论文的奖励。


四、修订的主要内容

(一)科研项目奖励

1.加大国家级项目奖励幅度

(1)我校作为第一主持单位获批立项的上述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国家国防项目、国家科技部项目(课题)、专题、课题(任务)每项按项目到款额20%实施奖励,奖励额度不低于5万元。(拟拨合作单位款项额度不在奖励之列)

(2)我校作为参与单位获批的国家自然科学(社科)基金、国家国防项目每项按项目到款额5%计算奖励。作为参与单位获批科技部子课题(子任务)按目到款额5%实施奖励。

2.提高横向科研项目奖励到款额标准

对在一个学年度内单个科研项目,按5%收取管理费且到款金额超过50万元的科研项目给予奖励,奖励金额按照奖励基数金额的2%实施奖励。

(二)科技成果奖励

1.大幅度的提高了国家级奖项的奖励力度。国家级科技奖,对应特等、一等、二等奖,分别给予5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奖励;

2.调整省部级科研获奖的奖励标准。省部级科技奖,按辽宁省奖励标准1:1同等额度奖励;兵工两大集团奖,按辽宁省奖励标准1:0.4配套额度奖励。

(三)知识产权奖励

1.增加授权国际发明专利、制订标准奖励,每项分区域PCT授权专利奖励2万元。国际标准2万元,国家标准1万元,行业标准0.5万元。

2.发明专利申请不再资助,实施发明专利一次性奖励0.5万元;

3.增加了专利转让合同、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奖励。对我校教师签订专利转让合同、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科研项目给予奖励,奖励金额为合同到款金额的5%。

(四)学术论文奖励

1.激励高水平学术论文,实施分级、分区奖励,《Nature》《Science》;《Nature》《Science》子刊;中科院分区SCI收录期刊论文;EI收录期刊论文。

2.增加了学科评估和绩效考核体系中的学术指标

ESI高被引论文;

SSCI、A&HCI收录期刊论文;

CSCD(核心版)(源刊)收录论文;

中文核心期刊论文;

CSSCI收录期刊论文;

以及他引奖励。

五、文件执行日期

为保证文件实施的连续性及更好维护教师利益。文件执行日期分两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2018年9月1日起至本文件下发之日期间,文件《沈阳理工大学科研和学科建设奖励政策实施细则(修订)(沈理工校〔2014〕36号)》与本文件同时有效,按照就高原则办理。

第二阶段:本文件自下发之日起,文件《沈阳理工大学科研和学科建设奖励政策实施细则(修订)(沈理工校〔2014〕36号)》废止。


六、本文件与原文件的对比

1.导向性更明确,奖励范围更全面,基本覆盖了学科评估与绩效评估中的项目成果与论文的所有指标体系;

2.奖励层次分明,梯度明显。重点加大了高层次、高标准、高水平项目成果论文的奖励力度,鼓励教师在标志性、显著性成果上下功夫,取得进展与突破。



-END-


用最初的心,做永远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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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雨衡

责任编辑/潘祖颂 高佳宇 李雅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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