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行为法学会培训中心与宜昌仲裁委员会联合举办《民法总则》专题培训班圆满落幕
作者:陶 杰
12月17日,由宜昌仲裁委员会与中国行为法学会培训合作中心联合举办规模盛大的“《民法总则》专题实务培训班”,在宜昌市桃花岭饭店圆满落幕。这次培训由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民法室主任、博士生导师谢鸿飞教授主讲,参与培训的人员主要有宜昌仲裁委员会的仲裁员、宜昌市政府法制机构代表、省内兄弟仲裁机构代表、人民法院法官、律师、法律工作者、三峡大学法学教授、学生等600余人。
培训班由宜昌仲裁委员会委员、办公室副主任李冀主持,宜昌仲裁委员会副主任兼秘书长、办公室主任罗洪声和中国行为法学会培训合作中心副主任叶永明分别致开幕辞。
参与培训的主要嘉宾有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江心,荆门市人大常委会法律委主任委员芦荆享、十堰仲裁委秘书长王祥生、荆门仲裁委副秘书长金成梅、三峡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骆东平、教授卢以品、余澜、朱祥贵、范姣艳、邓海娟;宜昌市律协会长刘钢、副会长何昌林、殷书月;三峡所主任刘强;陈守邦所主任陈守邦、副主任陈胜生、陈静、颜永桃;楚贤所副主任冉彦国、项炯明;西陵所主任江兴魁、副主任王庆元、姜华;普济所主任张建华、副主任唐勇、徐伟;诚业所副主任刘昆、刘继炎;前锋所主任李靖;至诚所主任石秋生等。
上午,谢鸿飞教授从民法总则的理念和民法的法渊两个方面深入浅出、绘声绘色的阐释了“民法总则基本规定的制度创新与实务影响”。其中,对法律规则与原则的区分;诚信帝王原则与公序良俗原则的实务运用;绿色原则对生态的恢复意义;对赌协议等问题进行了精彩的讲解,并运用法律法规、交易习惯等法律渊源结合经典案例让学员得以轻松掌握理解消化,使学员明白法律人要用“内心的道德律与头上的星空”去发现事实真相,解决法律纠纷问题。真的是语惊四座,精彩纷呈!
下午,谢鸿飞老师声情并茂的运用法言法语分别从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三方面讲解了“民事主体制度”。其中,对胎儿的规定;监护的立法技术;监护的制度变化;法人的分类标准与非法人组织之间的界定进行了深度解析并赢得了学员们掌声与喝彩。课间休息过后,谢教授又不辞劳苦的从法律行为与代理两方面论述了“法律行为与代理制度创新对实务的影响”。讲的是真讲干货——抑扬顿挫,听的是聚精会神——流连忘返。
在答疑互动环节中,学员们都争先恐后、积极踊跃的提出自己在办案中遇到的法律理论与实务问题,谢老师总是在听完学员的问题后运用丰富的理论与实践经验耐心的一一解答。时间总是转眼即逝,学员们虽意犹未尽却洋溢着笑容,收获满满,在“满山红叶似彩霞,彩霞年年映三峡”的宜昌市圆满地落下帷幕。
“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每个学员的认知与能力不同,接受消化的快慢也会有所不同。但是,洋洋洒洒的宏篇巨制法律真实案例与法条解析是其推进加快法律业务实践能力与技能的阶梯。所谓“事物的本质往往是简单,复杂是因为没有看到事物的本质,从复杂到简单之间是智慧,其实也是常识。做到“多思兼顾养志,多言不若守静,多才注重蓄德”。思全面,事本真,追其源,法无情,罪与刑,法当罪;眉波不涌,吐纳恒常;公平正义永在心间。
此次研讨会形式新颖,成效显著。我们更加清醒的认识到不能止步于表面,满足于举办一场研讨交流活动,而应以此为契机,在合作研讨、共同交流中实现信息共享与优势互补,共同探索出本中心与参会代表之间的合作新模式。希望就如何提升法律人法律实践能力与技巧共同努力,通过真诚务实的培训合作,争取收获更多的合作成果与实践经验,开创更好的合作前景,实现互利共赢、协同发展。
宜昌仲裁委将继续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法治宜昌建设的意见,完善仲裁制度、增强公信力,不断提高仲裁员业务能力和素质、提升办案质量,加强仲裁制度宣传、拓展仲裁发展领域,为促进仲裁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服务本市经济建设作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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