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奸杀11人的白银案嫌犯今日受审 他会被判几个死刑?

2017-07-18 新浪法院频道

轰动全国的“白银案”于今天在甘肃省白银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被告人高承勇被诉涉嫌故意杀人、强奸、抢劫及侮辱尸体四宗罪名。法院方面表示,由于涉及个人隐私,案件不公开开庭,可能不会当庭宣判,审理时间预计两天半左右。

▲“白银案”被告人高承勇


嫌犯的四宗罪




 这起被称为“白银连环杀人案”的刑事案件曾被列为建国后十大悬案之一:1988年至2002年的14年间,在中国甘肃省白银市有9名女性惨遭入室杀害的案件,部分受害人曾遭受性侵害,受害人中年龄最小的仅仅8岁。凶手专挑年轻女性下手,作案手段残忍,不仅强奸、杀害女性,还用刀切割女性生殖器官、人体组织等,造成巨大的社会恐慌。2001年,该案被公安部列为督办案件,2004年,白银市警方向外界公布详细案情,并悬赏20万人民币,希望能够取得线索,但一直未获突破性进展。

 

2016年3月,甘肃省公安厅重启侦查工作。一名涉嫌经济犯罪的高姓男子的DNA为破案提供了线索:通过该男子染色体Y-DNA检验,警方发现城河村高氏家族有作案嫌疑,于是挨个录入指纹。

 

提取高承勇指纹和DNA时,他表现惊慌。警方现场将指纹和DNA发回比对后,很快发现他的指纹和命案现场指纹高度吻合,于是实施抓捕。

 


2016年8月26日,办案民警在白银市工业学校一小卖部内将犯罪嫌疑人抓获。经初步审讯,犯罪嫌疑人高承勇对其在1988年5月至2002年2月间实施强奸杀人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其表示实际作案11起,杀死11人。


2017年4月24日,甘肃白银市人民检察院发布消息称,白银市检察院依法对被告人高承勇提起公诉。检方指控高承勇涉嫌四宗罪,包括故意杀人罪、强奸罪、抢劫罪及侮辱尸体罪。


嫌犯可能被判几个死刑



没有意外的情况下,高承勇被判死刑是铁板钉钉了,但鉴于法律的严谨性和公正性,“关键是看有几个死刑”,为什么这么说?因为高承勇被诉的四宗罪名中,三宗都是最高刑到死刑的重罪。


依照法律程序,现在庭审都还没开始,所以目前还谈不上什么罪名。不过从法律条文来说,高承勇被指控犯故意杀人罪、强奸罪、抢劫罪、侮辱尸体罪等四项罪名,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前三项的最高判罚都是死刑,第四项侮辱尸体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二条规定,盗窃、侮辱尸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抢劫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入户抢劫、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法学专家洪道德分析说,以上三项都是重罪,相比而言,侮辱尸体罪属于轻罪,量刑一般在3年以下。

 

目前,从公布出来的高承勇的作案手段、情节以及后果来看,在故意杀人罪、强奸罪和抢劫罪的审理中,他都已经符合被判处死刑的条件。


▲“白银案”杀人现场


多个死刑如何执行




“我们国家刑事审判在执行上采取数罪并罚。”法学专家洪道德说。按照我国的刑法规定,数罪中有一罪被判处死刑或者无期徒刑的,就要执行死刑或者无期徒刑。比如湖南省建筑工程集团官员蒋艳萍,因受贿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一百万元,与犯贪污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的刑罚合并,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一百万元。

 

所以,不管高承勇因为几个罪名被判处死刑,只可能执行一次死刑。洪道德表示,即便如此,法院也要根据事实和情节,对每个罪名和量刑进行充分的考量和公正的判罚,不能因为只执行一次死刑,就在认定判罚上产生“懈怠松懈”。



被害人还有机会获得民事赔偿吗?



此次审理,法院将十一起案件分开,每起案件都将单独审理。受害者家属将出席旁听。


多位受害者家属称,他们已收到法院的通知,每个受害者家庭,只能有一位直系亲属出席庭审。


涉及民事赔偿部分应该由被害人的家属提出,主要涉及经济赔偿的部分,一方面是被害人死亡的时候,家属们丧葬费以及被害人的死亡赔偿金等,另一方面是被害人需要赡养或者抚养的家人,可以就这些年来的生活费用对高承勇提出赔偿。


在此前接受记者采访时,家属称,尽管法院为家属指派了律师,但是他们其实对民事赔偿不抱太大的希望。


起底嫌犯:不杀人难受,身体不行了才停止作案



高承勇向警察证实,所谓“专杀红衣服、高跟鞋、长头发”的流言为假,他没有特定目标,在大街上随机挑选独自行走的年轻女性,跟踪,在受害人开门的瞬间,将其推进去,直接抹颈。“看得上的就奸,看不上的就直接杀掉”,高承勇说。


1998年1月16日发生在胜利街88号的案件,高承勇第一次割取死者的器官。他觉得这给了他兴奋感,此后,他又三次割取死者器官。


高承勇供述,割取人体器官,很多时候是因为对方反抗所产生的报复心理。



那时,参与过案件侦查的警察猜测,凶手会把割完的器官扔掉,翻完了受害者那一片的一两百个垃圾箱,但遍寻不见。高承勇供述,每次杀完人,就骑着自行车回家了,他把那些割下来的器官用塑料袋装着。从白银回青城的路上有个吊桥,走到桥的中央,他就解开塑料袋,把那些器官倒进黄河里,刀子一撇,回家了。


1988年,是高承勇第一次杀人。6年之后的1994年,他第二次作案。从他的供述中可以确定的是,因为第一起案子,他尝到了“杀人的甜头”。


1998年,他作案四起,杀人逐渐演变成一种机械性的行为。高承勇告诉警察,“到那两天,我就急得不成,就觉得心里慌,就要杀个人,还要割器官,晚上会越想越兴奋。”


2002年后,他逐渐停手,被抓后,他解释原因:一是那时候身体已经不行了,后面的两个死者反抗得特别厉害,他发现自己已经有点控制不住了;第二是两个孩子要上学用钱,2002年到2013年间,他大部分时间在兰州和内蒙古打工。


结语



当年高承勇在杀人后,喜欢从容地在受害者家里洗手,他将一盆血水留在了犯罪现场,自己甩着干干净净的手若无其事的继续其隐秘人生。他觉得时间也是一盆水,可以把他的罪恶给稀释掩盖掉,若无其事的度过余生。他以为一切都结束了,随着时间的流逝而结束,那些血腥小秘密能够藏到永远。


运气并没有站在高承勇那里,警方在无意中发现了他亲戚的DNA线索,顺藤摸瓜从洞窟里挖出了他。这是偶然,但也是必然的结果,毕竟警方竭力追捕了28年,坚持了28年。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希望他为自己的罪行付出应有的代价


来源:综合自新京报、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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