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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要對省屬企業領導薪酬實行差異化分配方式

2018-01-02 商眼聚晋(HK)

導讀

記者1月1日從山西省國資委獲悉《關于進一步深化省屬企業人事勞動用工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已審議通過,其中對山西省屬企業人事、勞動用工、收入分配“三項制度”改革作出了重要安排。


在人事制度方面,《意見》要求,省屬企業要建立領導人員能上能下的契約化管理機制。通過出資人與董事會簽約、董事會與總經理簽約、總經理(經理層)與內部簽約等方式,建立責權利相統一的、契約化管理機制。接受目標責任即履職;不接受即視為放棄職務,再通過公開競聘的方式,選擇簽約人。

對處于充分競爭類或市場化程度較高的省屬企業加快推行職業經理人制度。鼓勵符合條件的現有經營管理人員,通過市場化選聘轉換為職業經理人。要按照“公開、公平、競爭、擇優”的原則,選拔各類管理人員。


取消內部行政級別,徹底打破原有身份界限,變身份管理為崗位管理,實行契約化管理。真正形成以崗定責、以能定職、崗變職變的職級動態化機制。


勞動用工制度方面,《意見》要求,省屬企業要全面推行公開招聘制度,推行契約化用工制度。充分發揮人力資源市場化配置作用,拓寬用工渠道,最大限度降低用工成本,切實提高勞動用工效率。


鼓勵企業對新招聘人員,逐步推行人事代理制度。企業不再以是否管理人事檔案等因素來區分固定工、正式工、臨時工等身份界限實行差別待遇。


在收入分配制度方面,《意見》要求,分類確定企業領導人員薪酬,實行差異化分配方式。對省委、省政府和省國資委任命的國有企業領導人員,合理確定基本年薪、績效年薪和任期激勵收入;對市場化選聘的職業經理人,實行市場化薪酬分配機制,根據人才市場價格,實行協議薪酬。


經理層實行任期制契約化管理的,將經營業績、風險承擔與薪酬激勵全面挂鈎。要改進和完善以崗定薪、以績取酬的分配制度,提高核心崗位、緊缺崗位、生産一、二線員工績效薪酬在工資收入中的占比,收入分配向髒、苦、累、險工種傾斜,同時加大對關鍵人才的激勵力度。


《意見》要求,省屬企業要堅持扁平化管理,嚴控職能部門管理人員數量,管理人員職數不得超過本單位總人數的20%。要嚴格控制用工人數,省屬七戶煤炭企業“十三五”期間原則上不再新招聘普通礦工。企業管理層級應壓縮至3—4級以內,嚴禁5級以下公司的設立。


《意見》明確,到2018年上半年,省屬企業“三項制度”改革應邁出實質性步伐,鼓勵試點先行,加快形成可複制、可推廣的模式和經驗。到2020年底,通過改革最終建立企業領導人員和管理人員能上能下的人事制度、員工能進能出的用工制度、收入能增能減的分配制度,切實增強企業的生機和活力。(來源:山西晚報  王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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