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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立新:泣别振瀛恩师

2016-09-07 杨立新 中国民商法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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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为原创作品,作者杨立新,系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主任、法学院教授。如需转载请联系后台获得授权。


助理编辑:周子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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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记:2016年9月5日临近中午,学生在微信群里说了一个惊天的噩耗:魏振瀛老师于早上逝世!这不啻于一个惊天霹雳,我目瞪口呆,不敢相信这是真的。经过与刘凯湘教授核实确认,我痛苦万分,忍着泪水查看送别魏老师的时间,可这恰恰是我新学期的第一节课。一边是送别魏老师,一边是新学期第一堂课上嗷嗷待哺的新生。我该怎么办……


魏老师!您不会怪我吧?面对这样的选择,我还是选择了去给新学生去上第一堂课。这似乎不近情理,似乎对您没有尽到应尽的情感。可是,这正是您平日的教诲,让我们作为教师,永远都要把学生放在第一位!而您,正是这样做的:在北大法学院,无人不知,您是对学生最好的。上课,您总是先到教室,倾其所有,将自己所知所学、所思所得,都毫无保留,献给学生;课后,对于学生提出的问题,您总是孜孜不倦,解惑答疑,直至望着学生满意而去的身影;业余,您编写的民法教材,不知哺育了多少学子。作为学生,也是把您的教材几乎翻烂,恨不能把它吞进肚子里。对于我们这些学生,您是要求苛刻的严师,又是贴心贴肺的益友,留给我们一生享不尽的精神食粮。我现在也像您一样,步您后尘,用学问守护着自己的学子,为了他们,可以牺牲自己。我也只有这样,才能传承师训,使我中华法治事业后继有人。


魏老师!您不会怪我吧?在我民法理论研究遇到困难的时候,是您鼓励我:我说我学历太低,攻读民法学术有困难;您说,学历不是问题,关键是看自己是不是努力。我说我外语不行,研究民法学术有障碍;您说,外语不是问题,可以借助其他办法,都能够弥补不足……。您说的都是对的,是在我学术进展上取之不竭的加油站。不仅是您说,更重要的是您做。您对民法学术的追求,就是我学术进步路上永远不灭的明灯。您的研究专著和论文,总能给我以启迪、以引领、以鞭策、以振作。以您对中国民法学术的贡献,早已达到峰顶,可是您仍然是孜孜以求,不断探索,即使年至八十,仍然有长篇文章发表,仍然有凝聚心血的专著出版。我按照您的指引,用心研究问题,才有今天的学术进步,而您的学术营养,是我取之不竭的源泉。就是在前一天,我还在自己的文章中,引用您关于“责任与债的分离”的最新专著论点,作为我文章中的论据。相信您的学术理论,将永远是我辈进行民法学术研究和创作的理论宝库。


魏老师!您不会怪我吧?面对这样的选择,我还是选择了去给新学生去上第一堂课。这似乎不近情理,似乎对您没有尽到应尽的情感。今天的课程,我要给学生讲授民法典的编纂。要知道,早在三十年前,您在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部民法即《民法通则》的时候,您就是民法四大先生之一,您负责“民事责任”一章的起草,写出了中国民法的特色。尽管在三十年流逝的时间里,《民法通则》关于民事责任的主要部分,已经被分解到了《合同法》和《侵权责任法》之中,但是,中国民法在“责任与债的分离”的尝试中,却获得了巨大的成功。没有您当年的努力,谈何责任与债的分离?谈何《侵权责任法》傲立于世而独树一帜?数十年来,《民法通则》作为民事权利宣言书的光辉,照耀了神州,保护了亿万人民。您和您的同事们对于中国民法法治的建设和发展,建立的丰功伟绩,如何评价都不过份。我们今天,正在您和您的同事的引领下,继续完成中国民法典的编纂事业。我们今天这种的努力,正是您对我们的期望。不是吗?一定是的。


魏老师!您不会怪我吧?事实上,我并不是您的亲传弟子,无缘作为您的亲学生,而是一个俗家弟子,然而您对我的耳提面命,却使我把您奉为民法神明而死心塌地就教于您。不仅如此,我的家里还有您的亲传弟子:夫人和长女都就教于北京大学法律系,都是民法专业的学生,都是您的亲学生。我的一家,都受惠于您的学术恩泽。我传承您的学术而继续光大,带好自己的学生,让他们成为民法学术的后继者。我的夫人和长女,作为律师,奔波于京沪,守法护法,扶助法律上的弱者,伸张正义。今天,夫人前去送您,带去我的哀思,带去我的感恩,带去我们一家挥之不去的对恩师的眷恋。请老师走好!


魏老师!您一定不会怪我。就是在今天的课堂上,我要带领我的学生,向您致哀!我还要把我的祭文念给他们听,让他们感受我对您的深情,感受民法学界对您的深情,感受国家对您的深情。我相信,那时正是您离开的时候,我的眼中将饱含泪水,我的学生也会记住您的光辉,而我,实在是无法继续写下去、念下去了……


敬爱的魏老师,一路走好,我们永远爱您!

 

2016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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