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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为何要言论自由? —读《批评官员的尺度》有感 | 我读

2017-11-11 雷昀 中国民商法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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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共3485字,阅读时间约17分钟


本文摘取《批评官员的尺度》当中三句话,具体分析言论自由的正当性,以说明言论自由为何对一个追求真理而非崇尚权威的社会如此之重要。首先,即使言论自由做出的决定在效率、效能方面可能比不上权威选择,我们还是应当确保言论自由,以保障决策的正确性。其次,言论自由能够捍卫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从而保障决策抑或称某种理论的正确性。最后,在言论自由环境下,真理和非真理的界限在相互竞争的过程中愈辩愈明,真理也因此被广泛传播。


《批评官员的尺度》以1960年纽约州警察局长沙利文以诽谤为由将刊登一则批评性广告的《纽约时报》告上法庭并申请巨额赔偿一案(以下简称“《纽约时报》诉沙利文案”)为线索,展现了联邦最高法院九位大法官在“《纽约时报》诉沙利文案”中如何力挽狂澜,宣布“对公共事务的讨论应当不受抑制、充满活力并广泛公开”,维护了媒体、公民批评官员的自由。《纽约时报》诉沙利文案可以称之为美国新闻自由史上的里程碑式案件,丰富了美国人民争取言论自由的司法抗争历史,此案也尽显美国人民言论自由权之不易,以及政府官员与媒体人、政府与媒体、执政者和批评者、国家和公民等主体之间的矛盾。


言论自由正当性来源于正确可能性最大化,而不是效率最大化。


“正确结论来自多元化的声音,而不是权威的选择。对于多数人来说,这一看法现在和将来都是无稽之谈,然而,我们却把它当作决定命运的赌注。”


言论自由权是做出正确决定的基础。判断一个好的决定的标准是最后结果的好坏。但是,正确与好不同,正确是在所有决定中最符合事物发展规律的那一个,而好是在有限条件下效果最大化的那一个。因为言论自由环境下的讨论是有时间成本的,而往往那些在有限条件下,特别是时间极其有限的情形下,花费较多的时间去讨论出最正确的决定再执行的效果有时还不如做出一个并不是那么正确的决定而一贯执行。举例而言,方案A和方案B第一天的价值分别为10、8,第二天价值分别为8、7,第三天价值分别为6、6,依次递减。方案A较为复杂且不能被所有拥有决定权的人认可,但是有一个人发现方案A的正确性并在积极说服他人,方案必须在第四天之前作出。因此在这个案例当中,最正确的决定是方案A,但是最好的方案却是方案B。在这个案例当中,如果我们认同言论自由正当性,那么我们就会选择方案A,但如果我们追求的是效率最大化,那么我们就会选择方案B。当然,我们得出这个结论有三个前提:第一,言论自由会导致抉择无效率;第二,抉择效益稍纵即逝并且会随着时间而降低价值;第三,追求效益本身是我们决定的主要目的。可以这样说,在大多数以追求经济利益为上的场合,如商业抉择、影响范围较小的以经济利益为主要的公共政策领域、私人领域,以追求效率最大化为由在一定程度上限制言论自由的范围是有一定合理性的,但是在不以经济利益为主要追求的领域,如涉及政治权利的公共领域,言论自由正当性就显得十分重要了,原因有三:其一,政治效益并不会随着时间流逝而大幅度降低价值;其二,言论自由虽然导致抉择无效率,但是由于政治权利领域的任何决定举重若轻,与每一个公民最基本的权利息息相关,因此决策正确性的价值更重要;其三,政治领域的决策更多的是维护国家和公民之间的权利配置平衡,而不是以经济利益为主要目的。因此,对于多数人而言,在大部分场合中,言论自由可能不如权威选择做出的决定更具效率和效能上的优势。但是,在决定命运的领域-即政治权利领域,即使言论自由做出的决定可能在效率效能比不上权威选择,我们也应当确保言论自由,以保障决策的正确性。在讨论了言论自由的正当性后,我会完善这一结论的基础——言论自由何以保障决策的正确性。


言论自由是确保决策的正确性的最好方式


“当人们意识到,时间已消磨诸多斗志,他们才会更加相信,达至心中至善的最好方式,是不同思想的自由交流。也就是说,如果我们想确定一种思想是否是真理,就应当让它在思想市场的竞争中接受检验。也仅有真理,才能保证我们梦想成真。” 


检验真理的标准,不能到主观领域内去寻找,尤其是理论领域,因为思想、理论体系自身不提供为检验自身是否符合客观实际的标准。“任何人不能成为自己的法官”,在法律上原告是否属实,不能依他自己的起诉为标准,同理,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不能是理论。那么检验真理的标准是什么呢?我们国家改革开放成功之秘诀——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这一结论有三大前提:第一,某一个理论被实践过无数次;第二,某一个理论实践过后能够被客观评价;第三,不止一个理论被实践且这些理论在不断对比中被评价。而言论自由恰恰就是保证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三大前提的基础。首先,只有保障言论自由的环境,才能产生某一个理论被实践无数次的可能性。要论证这一观点,我们要首先明确一个概念,即何为实践?实践和执行不同,某一个方法被应用无数次,这是执行;某一个方法被应用后不断总结,这是实践。我们无法想象如果没有言论自由,只有一种声音的时候,这样的发声所产生的评价可以被称之为总结。其次,只有保障言论自由的环境,才能让某一个理论在得到实践后得到更为客观的评价。何为客观?客观是在无数次的主观之海中大浪淘沙过后剩下的金子。如果仅有一种声音来评价,其产物只能是沙子和金子的混合物;但若有很多种声音来评价,出现纯金的可能性随着评价次数的增多而增大。最后,只有保障言论自由才能让更多的理论不断地被实践。如果缺失了言论自由,依某种权威(不管这种权威是政治权威、经济权威亦或是学术权威)而确立的理论具有压倒性优势并被无数次地执行,而其他理论则没有被执行甚至发声的可能性,更不用说实践了。如果言论自由能得到保障,人们说话的权利就得到了保证,那么即使某一种理论在特定时期被所谓的权威树立为标杆,也总有人挑战权威、释明真理。这样一来,无论何时都有不同的理论被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客观评价因言论自由而得以充盈,从而实现理论与实践的辩证统一。因此,言论自由能够保障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从而保障决策抑或称某种理论的正确性。言论自由不仅能够保障某种理论的正确性,而且能够保障正确的决策能够被广泛传播。


言论自由是传播正确理论的良法


“国家的终极目的,是协助人们自由、全面地发展;在政府内部,民主协商的力量,应超过独裁专断的势力。……自由思考,畅所欲言,是探索和传播政治真理不可或缺的途径,如果没有言论自由和集会自由,所谓理性商讨就是一句空话。”


“国家的终极目的,是协助人们自由、全面地发展;在政府内部,民主协商的力量,应超过独裁专断的势力。……自由思考,畅所欲言,是探索和传播政治真理不可或缺的途径,如果没有言论自由和集会自由,所谓理性商讨就是一句空话”,如果说这句话阐释的道理——言论自由能够在政治领域探索和传播真理,尚且离我们较远的话,我们不妨回想儿时的故事吧。小的时候,父母用高高在上的语气,趾高气扬地敲打着我们的脑门告诉我们,“撒谎不好,所以你一定不要撒谎”,也许我们会因此而记住这句话,但永远无法解答为什么撒谎不好、撒谎有什么恶处、撒谎会把我们置于何等不义之地等等诸如此类的困惑,即使这句话确然是真理。再设想一个场景,当父亲告诉我们撒谎很好,能够给我们带来很多的利益,撒谎可以帮助我们逃避一时成绩不好而带来的批评;但是这个时候,母亲站出来,指着父亲的脑门说,撒谎是不正确的,虽然撒谎可以逃避一时的成绩不好而带来的批评,但是谎言终究会被揭穿,一个谎言需要你用无数个谎言去圆满,而且一旦谎言被揭穿,你会被批评得更厉害,受到更严厉的惩罚。两种思路的结果对比之下,“撒谎不好,所以你一定不要撒谎”这样一个真理更能够被孩子接受。当然,这个设想的背景之下,言论自由产生的两种不同言论的情况比较荒唐,但是,这个虚拟场景产生的看似相同的结果-即我们“接受”了这样一个真理,实则大不相同。在前一个场景,真理是被告诉的;而在后一个场景,真理会得到传播。这个场景和政治领域何其相似!一个高高在上的政府告诉人民什么是它的见解——有些时候这种见解会直接成为影响人民的政策、法律法规,而且这种见解还常常不带有任何解释;即使有解释,那种解释也在趾高气扬的命令语气之下充斥着大多数普通公民无法理解的专业名词。类比我们刚才设想的那个场景,如果在言论自由的环境之下,这种见解得到民众的充分讨论最后得出确是真理,政策便能在社会中得到深刻的理解和广泛的传播。言论自由的环境下,真理和非真理的竞争过程中,真理愈辩愈明,也因此被广泛传播。


文末化用鲁迅先生在《野草》中的题词,“我自爱我的野草,但我憎恨以野草作装饰的地面”,我自爱所有人对我的赞美,但我更爱以自由批评烘托的赞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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