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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宵赠书 | 叶林主编:《期货期权市场法律制度研究》

2018-03-02 中国民商法律网 中国民商法律网




元宵福利到~中国民商法律网又来给读者朋友们送书啦~特此感谢叶林老师带领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期货期权市场法律制度研究”课题组提供的签名赠书!


活动方式



本次活动通过计算评论点赞数的方式,向本条推送下评论点赞量排名前6名的读者们送出签名版叶林主编:《期货期权市场法律制度研究》。点赞数计算节点为35日中午12点。



赠送书目



叶林主编:《期货期权市场法律制度研究》



主编、副主编简介:


叶林,法学博士,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民商法教研室主任,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专职研究员,中国人民大学证券与金融研究所核心专家,全国人大常委会财经委立法专家顾问、《期货法》起草专家小组成员,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咨询委员会委员。兼任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及金融服务法专业委员会主任、北京市法学会民商法研究会副会长、北京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会会长、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在《中国法学》《法学家》《政法论坛》《当代法学》《月旦民商法学》等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百余篇,出版《公司法研究》《证券法》《证券法教程》《商法学原理与案例教程》《公司法原理与案例教程》等专著十余部,及译著《少数派股东的救济措施》。担任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教材《商法学》的首席专家,主持《期货期权市场法律制度研究》《公司法的修改和完善》《证券市场投资者利益保护研究》《外资三法修订研究》等科研项目十余项。


钟维,法学博士,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博士后、助理研究员,兼任中国法学会证券法学研究会理事。在《清华法学》等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十余篇,主持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面上资助、中国人民大学拔尖创新人才培育资助计划、中国人民大学科学研究基金等四项科研项目。曾获第十届中国人民大学“学术新星”提名奖、第五届“董必武青年法学成果奖”三等奖。


书籍简介:


该书是“明德商法学文库”的第一册。期货期权市场的法律问题,是一个相对专业的学术领域。期货期权市场的法制建设既需要总结市场经验,也需要吸收学术界的理论研究成果。该书作者有来自高校及研究机构的科研人员,还有来自期货监管机构及交易所的专家,是学术界与实务界在这个领域努力深耕的共同成果。该书在阐释期货期权市场基本概念、交易结构和法律调整的基础上,对期货期权市场上市制度、交易制度、结算与交割制度、违法行为制度、主体制度、对外开放制度等问题进行了系统研究。尤其就其中具有现实意义的重点难点理论问题进行了深入的分析和探讨,不仅提出了一些创新性的观点,更提出了一系列合理可行的建议。对期货期权市场的交易实践,以及期货期权市场的立法和监管都具有重要的参考意义。


好书先读



序言一


改革开放催生了中国期货市场。二十多年来这个市场经历了创建之初的探索之苦、曲折之痛,继而规范稳步发展,然后向逐渐成熟迈进,今天已发展成为世界上重要的期货交易市场。商品期货交易量连续八年世界第一。2017年10月16日彭博新闻社的文章说:上海大宗商品期货市场的交易对中国境外的影响越来越大。2010年以来,股票指数期货、国债期货以及股票期权等金融期货也迅速发展起来。中国期货市场的发展和壮大,强烈地呼唤着法律制度的保驾护航。二十多年来期货市场建设者、参与者、立法者、监管者的实践活动,不仅为经济学家的研究提供了新的课题,也为法学家的研究提供了一个新的领域。比较而言,法学对期货市场的研究滞后于经济学,业界一直盼望着有更多的学者从法律学而不仅仅是经济学的角度,来关心和解读中国期货市场。2013年,《期货法》的起草工作把法律学界有志于期货市场的研究者和期货业的专家聚到了一起,不断加深的讨论引发了这些学者专家深入研究期货市场的浓厚兴趣。由此,叶林教授集合了一个学者专家团队,花三年时间从法学的角度系统地研究了期货市场制度特征,并将研究成果结集出版。一次会议相遇,叶林教授希望我为该书写个开头,欣然允诺,谈点看法于后。


一是该书涉及期货期权市场制度的方方面面,可以为有了解这个市场的需求的人提供一个清晰的市场法律制度框架。该书共七章,通过系统深入研究,提炼出一个基本理论、六个法律制度,很好地概括了全球期货期权市场共通性、规律性问题。不仅仅从法理上阐述期货期权市场的基本概念、交易结构、运行机制、功能作用以及法律调整范围,还结合西方市场的一般性规律,系统地研究和介绍了产品上市、合约交易、结算交割、违法行为、市场主体和对外开放等六个方面的基本法律制度。同时,对中国期货市场二十多年实践中的经验教训进行了总结。


该书对成熟市场国家期货期权法律制度的研究比较深入和客观。尤其印象深刻是:在期货期权产品上市制度中,较为详细地研究和介绍了美国的模式。在美国,期货期权产品在交易所挂牌上市交易需要通过两种方式取得核准。一种是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CFTC)的核准。第二种是CFTC授权交易所按照法律以及CFTC的规则自己审批。这对一些人认为美国期货市场产品上市不需要审批的误解是一个澄清。尤其是作者研究了美国2011年修改《商品交易法》的过程,强调了2008年金融危机后,期货期权等衍生品上市需要监管机构核准的重要性。


另外该书还较为详细地介绍了期货交易结算制度中的“中央对手方”机制。各经济体在衍生品尤其是场外衍生品市场上建立中央对手方清算,是2009年二十国集团首脑在匹兹堡峰会上达成的共识,以汲取2008年金融危机的教训。由此想起一段往事,2012年在修改《期货交易管理条例》时,有一种意见要求把“中央对手方”写进去。另一种意见则认为交易所是期货交易的担保人,不是期货交易关系的当事人,只为期货交易提供担保。因此,不宜将期货交易所具有“买方的卖方,卖方的买方”的中央对手方地位写明确。同时,这个制度国外是什么样我们还不清楚,国内研究也不充分,不赞成直接在条款中表述。最后的妥协是在《条例》里写了一条,即“期货交易所为期货交易提供集中履约担保”,另外在《条例》的起草说明中写上“期货交易所具有中央对手方的职责”。这两条结合起来,期货交易所中央对手方的地位就很明确了。想说明的是,当时在“中央对手方清算”制度入不入法上认识是不统一的。交易所中央对手方地位由法律确定,有利于解决交易对手的信用风险。全球最大的期货交易所——芝加哥商品交易所前主席利奥·梅拉梅德告诉我,2008年金融危机期间,雷曼破产,它在芝加哥商品交易所的结算资金一点没受影响,而在场外衍生品市场上则出现了资金的大问题。这就是因为期货交易所市场是中央对手方制度,而场外衍生品市场则没有这一制度安排。因此,G20峰会要求推广中央对手方制度到场外衍生品市场。中央对手方清算是早期西方期货市场建立的一项交易结算制度,后来推广到证券结算制度上。该项制度对预防交易对手信用风险、控制多边净额结算风险以及活跃期货交易发挥了关键作用。很高兴地看到,该书用了较多篇幅介绍了成熟市场国家期货市场中央对手方制度,并进行了深入分析。这有利于加深读者对这一制度对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认识和理解,有助于人们在制定《期货法》的讨论中有更多的信息。我相信在这次《期货法》的起草中一定能够写上这个制度,从而把《条例》中对“中央对手方清算”的分开处理“合二而一”。


二是该书深入系统地对期货期权法律制度全方位研究和介绍,对于《期货法》起草中争论的问题,能够起到释疑解惑、正本清源的作用。不久前召开的全国金融工作会议提出金融工作要“紧紧围绕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三项任务”。期货期权市场作为金融市场的一个组成部分,必须努力按照这一要求去做好工作。加快制定《期货法》,有利于更好地落实这三项任务。从实体经济需求看,期货市场目前状况已经远远不能满足广大企业的需要。中国既是一个农业大国,也是一个处于工业化进程中的制造业大国。相对于人口规模来说,我国是一个资源短缺的国家,在农业现代化和工业化进程中,需要从国外大量进口大豆、玉米、石油、铁矿石、铜、橡胶等大宗商品。这些大宗商品的贸易和生产企业,对期货市场有着强烈的定价和套期保值、风险管理需要。从20世纪90年代中期开始,国内已经有一大批农业、制造业、能源企业,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利用期货市场开展境内外贸易和生产经营活动,利用期货价格进行贸易定价,利用套期保值功能管理价格波动风险。实体经济迅速发展壮大后对期货期权市场的巨大需求,已经受到法律制度供给不足的障碍,尤其是没有《期货法》已经影响我国企业和海外企业参与市场的信心和决心。尽管国务院分别于1999年、2007年和2012年颁布过三版《期货交易管理条例》,但2011年和2016年两次国际金融组织对中国期货市场评估的结果都显示,中国期货市场的法律层级太低,对防控风险不利,建议尽快制定《期货法》。没有法律为实体经济利用期货市场保驾护航、撑腰打气,不仅国内企业不能很好地利用期货市场,境外市场主体参与中国期货市场也是信心不足。比如我们正在建设国际化原油期货市场,筹备市场之初征求境外机构意见时,好几十家外国的大油商、加工企业、大投行都很积极。但目前原油期货真正要推出来,绝大部分都没有动静了。为什么呢?回答是:参与原油期货市场的方案在公司总部合规部门审查通不过,最重要的一点,就是目前中国没有法律来调整期货市场交易的各种关系。没有法律保障,境外市场主体缺乏信心。期货期权法律制度健不健全,直接影响到期货市场为实体经济服务的能力,影响到企业的风险控制能力,影响到进一步深化改革开放。因此加快出台《期货法》很必要,很重要!但愿该书的出版发行能够让更多人来推动《期货法》的出台。


三是总结和提炼了中国期货市场二十多年实践中的制度创新成果。中国期货市场创建之初,处于无经验、无知识、无人才“三无”状态,一拨一拨人“西天取经”,盲人摸象,囫囵吞枣地把西方期货市场的制度拿来,照搬照套,几年功夫下来,发现不灵。几番痛苦经历,几经波澜曲折,几近殒命夭折,一息尚存的期货市场慢慢长大了。早期市场的创建者和参与者发挥聪明智慧,在搬过来的西方市场制度上面搞修改,搞创新。例如现在该书里提到的:“先收钱后交易”的保证金制度、强行平仓制度、客户保证金存管制度、看穿式监管制度等等。这些西方都没有,是开拓者们借鉴西方市场经验,结合中国国情,在无数次风险事件后总结出来的经验教训,并在此基础上形成的制度创新成果。而且这些成果已经获得国外同行的认可,比如期货保证金存管制度,在欧美期货市场,无论是监管者还是市场参与者,都在极力赞扬和借鉴。过去许多文章都总结过,但作为一部系统研究期货市场法律制度的著作,把这些中国人在市场实践中探索出来的具有中国特色的制度放进去确实不多见。


书中还有许多闪亮之处可圈可点,但囿于篇幅,就不一一道来。总的说来,期货市场法律制度的发展和监管机构监管能力的提升,既需要总结市场经验,也需要吸收学术界的理论研究成果。叶林教授组织学术团队从事的这项研究工作正是在这方面所做出的努力。成员既有高校及研究机构的科研人员、学者、教授,也有来自期货监管机构以及交易场所的专家,是学术界与实务界在这个领域努力深耕的共同成果。希望这项研究成果能够使更多的人了解这个市场,理解这个市场,使用这个市场。


中国证监会副主席  姜洋

 

序言二


本书是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期货期权市场法律制度研究”的正式结项,汇集了课题组成员过去三年的共同研究成果。我在三年前申报项目时,就希望组织更多的有志青年参与其中,深入研究我国期货期权市场的法律理论问题,共同推动期货期权市场法制建设的发展。今天看来,这一目的初步达成。正如读者在作者名录中看到的,一大批年轻学子加入其中,分担了相关章节的写作任务,贡献了他们的非凡智慧。


期货期权市场的法律问题,是让法学研究者感到兴奋的学术领域。查阅现有研究,期货期权市场问题像是金融学研究者的专利品,关注它的法学研究者凤毛麟角。尤其是期货期权市场的法律问题,是小众的研究领域,未曾引起更多法学研究者的关注。然而,期货期权市场涉及的法律问题实在太多,课题组成员虽然像是拓荒者,却希望在这片土地上深耕。


期货期权市场法律制度对于初学者而言,显得相当晦涩难懂。初学者很少知晓期货期权市场的运行机制,很少感知市场中出现的真实问题,很难从法律角度观察市场运行中存在的问题,更难以从民商法或金融法角度探究其中的问题。本书从民商法和金融法的角度观察期货期权市场,或许可以留住初学者的关注与目光。


在本书写作初期,我接受了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的委托,先后与钟维博士、邹启钊博士、黄爱学博士合作,共同研究了期货市场法制建设的若干重要问题,参观访问了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以及上海期货交易所,取得了很多第一手资料。其中,要特别感谢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的帮助。


在本书写作期间,恰逢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将《期货法》列入立法规划,全国人大财经委正在草拟《期货法(草案)》。我先是受聘担任《期货法》起草小组的顾问,后又受聘担任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财经委员会的立法专家顾问。在参加学术研讨会和立法调研期间,承蒙全国人大财经委尹中卿副主任、中国证监会姜洋副主席、黄炜主席助理的关照,课题组有机会深入了解我国期货期权市场法制建设的最新情况,特此致谢。


需要说明的是,本书是课题组成员的共同成果,钟维博士在全书体系安排、研究和写作中,做出了重要贡献。我作为本书主编,真诚感谢钟维博士的全力投入和细致协助。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  叶林

 

目  录


总序

序言一 姜洋副主席

序言二 叶林教授

作者介绍

第一章 期货期权市场基本理论

第一节 期货期权市场概述

第二节 期货期权交易的法律结构

第三节 我国《期货法》调整范围研究

第二章 期货期权品种上市制度

第一节 我国现行期货品种上市制度分析

第二节 境外期货品种上市制度考察

第三节 我国未来期货品种上市制度的完善

第三章 期货期权市场交易制度

第一节 期货期权交易概述

第二节 期货交易制度

第三节 期权交易制度

第四节 做市商制度

第五节 期货期权交易中的责任承担

第六节 期货期权交易的监管

第四章 期货期权市场结算与交割制度

第一节 期货结算与结算机构

第二节 期货结算模式

第三节 中央对手方的法理分析

第四节 中央对手方的配套制度

第五节 中央对手方的场外适用

第六节 期货交割制度

第五章 期货期权市场违法行为制度

第一节 内幕交易

第二节 市场操纵

第三节 欺诈

第六章 期货期权市场主体制度

第一节 期货投资者

第二节 期货交易所

第三节 期货结算机构

第四节 期货经营机构

第五节 期货服务机构与保证金安全存管监控机构

第六节 期货业协会

第七节 期货监管机构

第八节 我国台湾地区期货市场主体制度

第七章 期货期权市场涉外法律制度

第一节 期货市场对外开放的内涵及意义

第二节 期货市场对外开放的具体问题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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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金今

图片编辑:师文、李欣南、刘小铃、金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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