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外有别”的帝都楼市:和珅、纪晓岚为什么不能做邻居?| 檀财史
财经历史,明心见性。在财经的历史与现实之间,有许多似曾相识的故事,也有许多穿越时空的细节,把这些旧闻与新闻揉成一道小点心,不只求趣味,亦求回味,是为檀财史。—— 四海夕阳
文|四海夕阳
各位看官,认识和珅、纪晓岚这二位吧,可是您知道他们家住哪儿吗?
到过北京的游客,多半去过和珅的宅子,也就是著名的旅游景点恭王府,它位于北京什刹海的西南角,东依前海,背靠后海,从乾隆四十一年(1776年),和珅开始在这里修建他的宅第,时称“和第“,几经扩充,最终包括住宅和花园,有1000多间房子,占地是6万多平米,豪华程度堪比皇宫 。
(恭王府的嘉乐堂,被认为是当年和珅府邸的原物)
纪晓岚故居位于虎坊桥(珠市口西大街241号),两进四合院格局,占地500多平米,原先是雍正时的兵部尚书、陕甘总督岳钟琪的房子。纪晓岚从11岁住到39岁,再从48岁到82岁去世,前后在这里住了60多年。
(纪晓岚故居门前的紫藤,相传为纪晓岚亲手种植)
问题来了,既然和珅、纪晓岚同为朝廷大员,两人关系还这么“好”,为什么两家隔的这么远呢?
和府在什刹海,纪家在虎坊桥,百度地图上的步行距离是6.2公里,——这个距离放在现在的北京,不算什么,但在明清时期基本上就是穿城而过了,老纪要是上和珅家吃饭,坐轿子来回得两三个小时。为啥纪晓岚就没动过心思买个房子靠近和珅家,顺便监督和大人?你觉得是纪晓岚是不愿沾染“和第”的铜臭,或是买不起那片高档小区的房子?NO,不管老纪有没有钱或是想不想买,他都没法去跟和珅当邻居,因为根据大清朝帝都房市的规矩,老纪住不进和珅的小区,和珅也不能住到老纪的小区,这叫内外有别,您是不是觉得新鲜,且听我慢慢道来:
一、“满汉分城”的居住格局。
话说从明代营造北京城开始,北京就有皇城、内城和外城之分,其中内城在北边,包含皇城,一共有九座城门,外城在南边,有七座城门,俗称里七外九,富贵豪门多数住在内城,清军入关后,八旗兵丁四处圈地占房,首先看重的就是内城的豪宅。
顺治五年(1647年),摄政王多尔衮下令“除八旗投充汉人不令迁移外,凡汉官及商民人等,尽徙南城居住”(《清世祖实录》),也就是说,内城除了宫观庙宇之外,只准旗人(包括满人和加入八旗的蒙古、汉军)居住,民人(除旗人之外的居民,主要是汉人)都必须搬到南边的外城居住,内城的原住户每间房给四两银子的拆迁安置费。非经特许,民人不准在内城过夜,旗人也不准在外城居住。
康熙时期年更进一步强调,官员无故在城外过夜,误了上朝的要革职,确系扫墓、看病等事情耽误进城的,扣一个月工资(罚俸一月)。乾隆皇帝也强调,”八旗满洲官员,向来止许居住内城”,至于南边的外城,“并非满洲官员应居之地”,发现违规居住的,一律迁回内城。比如和珅是满人(旗人),他的宅子就应当在内城,而纪晓岚是汉人(民人),他们家就只能在外城,两人就根本住不到一块去,这就是清代前期北京“满汉分城”的居住格局。
(清代北京城,上面(北)是内城,下面(南)是外城,中心是皇城)
二、 “内外有别”的产权制度。
和珅与纪晓岚的房子不仅区位不一样,产权性质也不一样。
老纪的外城住宅是普通商品房,可以自由买卖、出租、抵押,比如乾隆三十二年的时候,纪晓岚从老家回京,因为虎坊桥旧宅抵押未赎回,就先住在朋友的空房子里,后来赎回了才搬入旧宅。纪晓岚去世后,子孙又另觅住处,把旧宅变卖。而旗人在内城的房子产权性质属于国有房,主要靠皇上赏赐和公家分配,严禁私下买卖、租赁、抵押,到了乾隆时期,略有放开,内城房子可以在旗人之间相互租售,但是不得卖给民人(汉人),类似于今天的农村宅基地和农民住房,只能在村民之间交易,不能上市交易。违者重罚,据记载乾隆五十年,有个内务府员外郎老格私自将房子卖给民人,结果房屋和房款全部没收充公,卖主老格打五十大板,扣一年工资,担保人、房屋中介各打四十大板(见《京华古迹寻踪》)。这就是“内外有别”的住房产权制度。
三、保障旗人的居住权,这不是经济问题而是政治问题。
“满汉分城”的居住格局和“内外有别”的产权制度,不只是经济问题,其根本在于为军民合一的八旗体制服务。
根据清初规定,凡属八旗子弟,都可以在帝都分房。顺治五年,规定按照级别的分房标准,“一品官给房二十间,二品官给房十五间,三品官给房十二间,四品官给房十间,五品官给房七间,六品、七品官给房四间,八品官给房三间,领催、护军、披甲(普通士兵)给房二间。按照顺治年间八旗“定甲八万”,每人 至少分2 间计,所需内城房屋至少16 万间。后来实物公房不够分了,开始货币化安置,按照从头等房到六等房,每间房120两到20两的标准发放安家费,后来安置费也不够用,就给政策,要盖房子的旗人,“查给本旗空地,准令自造”。
到了康熙时期,大力加强经济适用房建设,动用国库,于八旗教场,盖设房屋,分给“无屋穷兵”居住。到了雍正时期,又把“打老虎”和解决保障房相结合,雍正皇帝亲自批示:抄家罚没的八旗官房都是“身犯重罪、贪婪人员入官之物”,要分给“军前效力之人” (见《清世宗实录》)。
到了乾隆时期,还推出了定向销售的解困房,朝廷对于无人租住的公房,按等次进行公示, “许旗人认买”。买房的前提必须是无房户(官员现有住房少于三十间、普通旗人少于十间的视为无房户),并由各旗官员把关,如果出现冒充无房户买房,连同主管官员一起治罪。同时还推出了类似于公积金贷款的分期买房制度,可以只付一部分首付,其余房款分若干年在工资里扣除。
四、“围城”敌不过市场,双轨制终究维持不下去。
应该说大清朝的房市双轨制有其合理性,历代皇帝为了维护这个制度,更是煞费苦心。但到了清朝中后期,这个制度终究维持不下去了。一方面是内城的穷人分不到房或住不下,要搬到外城和郊区住。内城的面积毕竟有限,而八旗人口越来越多。同时更有若干多吃多占的大户。康熙皇帝曾经总结说“京师内城之地,大臣、庶官、富家,每造房屋,辄兼数十贫人之产”。
然而皇上说归说,对自己的心腹有多少房产却并不在乎。比如康熙奶妈的儿子李煦(曹寅的大舅子),常年在江南做官,在北京内城却有200多间房,和珅不仅自己住着上千间的豪宅,还有1000多间房用于出租,他们按级别分的房子当然没有这么多,主要还是皇帝赏赐以及收买他人的房产。甚至有些跟皇帝关系好的汉人(不含汉军旗人)官僚,也可以分到内城房产,比如康熙时候的汉人大臣高士奇、李光地,雍正时的张廷玉,乾隆时的于敏中等人,包括刘罗锅的爸爸刘统勋也分了内城房子。虽然从雍正开始,通过“打老虎”没收了一批房子,但这些房子更多是在“新老虎”和“旧老虎”之间分配,而不是给无房户。
比如和珅的旧宅,就分给了嘉庆皇帝的兄弟永璘,后来归了道光皇帝的儿子奕。另一方面,外城有钱的民人想到内城买房。于是很多没有生计来源的旗人把房子卖给民人或私下抵押。据军机处奏折记载,嘉庆年间,内城居住的各省民人,较之旗人已经有“十分之二三”,而从嘉庆道光年间的房契数量看,旗人与民人之间的房产交易更接近总量的半数,到了咸丰二年(1852年),朝廷不得不放开禁令,允许旗人和民人之间相互买卖房产(旗民交产),帝都实行了200年之久的住房双轨制宣告结束。
——近日,记者在帝都采访了尔康同学
记者:“请问您幸福吗?”
尔康: “我姓福。”
记者: “满足吗?”
尔康: “嗯,满族。”
记者:“您对帝都的房价怎么看?”
尔康:“我们家房子都是分的,没买过。”
记者:。。。。。。。
(本文参考邓亦兵《清代前期北京房产市场研究》、刘小萌《清代北京旗人社会》等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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