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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会市检察院发出首份“督促监护令”警醒监护人

正义四会 2023-10-07

古有“爱其子而不教,犹为不爱也。教而不以善,犹为不教也”,家庭教育的重要性不言而喻。未成年人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的背后,往往隐藏着家庭监管不力等共性问题。




近日,我院在办理一起未成年人陈某涉嫌抢劫罪案件中,决定陈某宣告附条件不起诉,并依法对其监护人发出首份《督促监护令》。

该案办理过程中,未检办承办检察官认真审查全部案卷材料,结合该案的犯罪事实、情节,可能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存在较好的监管场所,我院立足教育、感化、挽救原则,决定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陈某作附条件不起诉决定。

宣告会上,承办检察官宣读了附条件不起诉决定,阐述了犯罪事实和相关法律解释,并对陈某今后的学习、生活提出了具体的要求。现场向家长宣读《督促监护令》,要求其认真反思教育问题,加强亲情沟通,积极参与家庭教育指导课程,配合检察机关做好对孩子的教育挽救工作。

陈某表示今后在家服从父母管教,上学后一定遵守校纪校规,好好学习;其父亲也表示在今后的生活、学习中会加强对陈某的管教和关爱,并在假期中将孩子带在身边,给孩子安排合适的社会劳动,避免孩子在假期中长期待在家中无所事事。宣告会后,承办检察官向陈某的法定代理人依法送达了《督促监护令》。

家庭是孩子成长的第一环境,家长是未成年人的第一位导师,对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成长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该案是四会市检察院发出的首份《督促监护令》,下一步,我院将进一步推动办理涉罪未成年人案件“督促监护令”工作的开展,结合办案强化对监护权的监督、干预、督促、引导监护人切实履行监护责任,筑牢未成年人家庭保护“防线”,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普法小知识】什么是督促监护令?


“督促监护令”是指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涉及未成年人案件中,发现监护人存在管教不严、监护缺位等问题,影响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导致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或受到侵害时,向监护人发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的检察工作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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