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挂牌公司股票公开转让特别风险揭示书

2018-01-05 中信建投证券揭阳营业部

尊敬的投资者:

为了使您更好地了解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公开转让的投资风险,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细则》的规定,本公司特向您提供《挂牌公司股票公开转让特别风险揭示书》,揭示参与股票公开转让存在的风险,请您认真阅读并签署。

一、重要提示

1、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制度规则与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制度规则存在较大差别。在参与挂牌公司股票公开转让之前,请您务必认真阅读《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等有关业务规则、细则、指引和通知。

2、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为挂牌公司提供股票公开转让服务,作为全新的市场,相关制度规则还需要不断修订和完善,请您务必密切关注相关制度调整。

3、全国股份转让系统的挂牌公司是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的规定,经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审查同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后,股票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的非上市公众公司,公司股东人数可以超过200人。

中国证监会和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不对挂牌公司的投资价值及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4、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的信息披露要求与上市公司不同。主办券商负责指导和督促挂牌公司的信息披露,但对披露内容不进行实质性审核。

5、挂牌公司股票价格可能因多种原因发生波动,投资者应充分关注投资风险。本公司仅为投资者提供代理股票公开转让服务,对投资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6、除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规定的情形外,不符合股票公开转让准入标准的投资者只能买卖其持有或曾持有的挂牌公司股票,不得委托买卖其他挂牌公司的股票。

二、风险揭示

参与挂牌公司股票公开转让,除股票投资的共有风险外,还应特别关注以下风险:

1、公司风险:部分挂牌公司具有规模较小,对单一技术依赖度较高,受技术更新换代影响较大;对核心技术人员依赖度较高;客户集中度高,议价能力不强等特点。部分公司抗市场风险和行业风险的能力较弱,业务收入可能波动较大。

2、流动性风险:与上市公司相比,挂牌公司股权相对集中,市场整体流动性低于沪深证券交易所。

3、信息风险: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要求和标准低于上市公司,除挂牌公司所披露的信息外,投资者还需认真获取和研判其他信息,审慎做出投资决策。

三、适当性相关风险

1、挂牌公司股票公开转让业务实行投资者适当性制度,投资者应当满足中国证监会、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及本公司关于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规定。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对投资者的各项要求以及本公司依据制度规定对投资者的综合评价结果(包括但不限于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测评、特定金融产品/金融服务合格投资者认定、适当性匹配结果认定等),不构成对投资者的投资建议,也不构成对投资者投资获利的保证。投资者应根据自身判断做出投资决定,不得以不符合适当性标准为由拒绝承担挂牌公司股票公开转让交易结果和履约责任。

2、投资者有义务保证其提供的相关信息及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本公司评定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作出适当性匹配意见系基于投资者提供的相关信息及证明材料真实、准确、完整的前提下作出;如投资者提供的信息及材料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可能会导致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评定、适当性匹配意见存在偏差、与实际不符的风险,本公司有权拒绝为投资者提供服务或拒绝接受投资者的交易申请、业务申请,相关风险、责任、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3、本公司禁止其工作人员为影响评估结果在投资者填写基本信息表、风险承受能力评估问卷时进行提示、暗示、诱导。投资者知晓本公司工作人员存在前述行为,仍遵照配合致使所提供的信息及材料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或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重大遗漏等情形的,视为投资者违反其应履行的适当性义务,投资者应承担由此产生的后果、损失、责任,不得以其不符合适当性标准为由拒绝承担挂牌公司股票公开转让交易结果和履约责任。

4、投资者应在本公司已明确告知其挂牌公司股票公开转让业务相关信息、业务规则、业务风险并给出明确适当性匹配意见的情形下,对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投资品种、预期收益等要素进行评估,并独立审慎作出投资决策,自愿独立承担投资风险与损失。本公司的信息告知、规则讲解、风险揭示、适当性匹配意见不能取代投资者的投资判断,不会降低挂牌公司股票公开转让业务的固有风险,不表明本公司对挂牌公司股票公开转让业务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5、投资者分为普通投资者与专业投资者,普通投资者在信息告知、风险警示、适当性匹配等方面享有特别保护。投资者如为专业投资者,则存在无法在信息告知、风险警示、适当性匹配等方面获得与普通投资者相同的特别保护措施的风险。

6、投资者在自身信息发生重要变化、可能影响本公司对其作出的投资者类别划分、风险承受能力认定时,应主动告知本公司,以便本公司作出调整。若投资者未能及时有效告知本公司,则存在适当性匹配意见与实际不符的风险,进而可能产生应由投资者自行承担的相应风险、责任、损失。

7、投资者自身信息或挂牌公司股票公开转让业务的信息发生变化时,本公司有权主动调整投资者的投资者分类、挂牌公司股票公开转让业务的风险等级以及适当性匹配意见。本公司作出主动调整的,投资者参与挂牌公司股票公开转让业务的资格可能受到影响,进而产生相应的风险。

9、投资者在本公司已告知其不适合参与挂牌公司股票公开转让业务后,仍主动要求参与的,签署《产品或服务风险警示及投资者确认书》即表明其不属于风险承受能力最低类别的投资者,且本公司已对其进行了充分的风险揭示与书面警示,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风险与损失。

四、其他相关风险

1、挂牌公司股票公开转让业务除了面临以上特有风险以外,可能还面临金融市场中的宏观经济风险、政策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技术风险、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风险等,具体请投资者再次仔细阅读在我公司开户时签署的《客户合同书》。

2、其他风险主要包括由于投资者密码失密、操作不当、投资决策失误等原因发生的可能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的风险;在投资者进行证券交易中他人做出的保证获利或不会发生亏损的任何承诺都属于无效承诺。

本风险揭示书的揭示事项仅为列举性质,未能详尽列示股票公开转让的全部投资风险和可能导致投资损失的所有因素。您在参与此项业务前,请务必对此有清醒的认识。我们诚挚地建议您,在参与挂牌公司股票公开转让业务前,认真阅读相关业务规则和协议条款,对挂牌公司股票公开转让业务特有的规则必须有所了解和掌握,请您务必从风险承受能力、风险认知能力、投资目标、心理和生理承受能力等自身实际情况出发,审慎参与股票公开转让,合理配置金融资产。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