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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丨《法学评论》2015年第3期(总第191期)内容摘要精选☆☆☆☆☆

2015-05-19 《法学评论》 武大大海一舟

秦前红:


《法学评论》正式创刊于1983年,她见证了三十多年来中国法治发展的风雷激越。作为一本专业性的法学期刊,《法学评论》致力于尊崇学术、探究法理、恪守良知、服务社会的办刊宗旨。


作者、编辑、读者是支撑一本有品质刊物的稳定三角,编辑搭建起作者与读者相互砥砺、相互欣赏的平台。不同的时代有不同的阅读方式和思想传播手段。为了因应网络时代学术期刊发展环境,本刊今后将陆续推出论文摘要,借由博观约取、萃取精华的方式,以方便更多读者了解并分享相关学术动态。


高铭暄、曹波: 当代中国刑法理念研究的变迁与深化

内容摘要:刑法理念是刑事法治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刑事法治实践发展的内在动力。当代中国刑法理念是在反思近代刑法学忽视刑法理念的基础上,受益于刑法哲学的深入探讨,在与中国当代经济社会发展相契合的过程中逐渐生成、更新并走向繁荣的。当代中国刑法理念研究尚存在研究者的主体性意识不强,研究的自主性、自觉性不够,研究成果转化为具体实践不足等亟待解决的问题。深化刑法理念的研究应当着力发掘刑法理念传统资源,彻底清算传统落后刑法观念,审慎对待域外新兴刑法理念并且积极落实当代中国刑法理念。

刘仁山:人权保护对国际民商事判决承认与执行的影响——以《欧洲人权公约》之适用为中心

内容摘要:作为国际私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国际民商事判决的承认与执行机制在便利国际民商事交往与稳定国际民事秩序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为促进欧盟市场的一体化及有效运作,《布鲁塞尔条例Ⅰ》将确立欧盟内民商事判决承认与执行的自由流动机制,作为其最高目标。《布鲁塞尔条例Ⅰ》也因此已成为欧盟内部市场有效运作的重要保障。但欧盟内民商事判决并非完全是“自由流动”的。欧洲人权法院的实践表明,《欧洲人权公约》中相关程序性与实体性人权保护规则,会对欧盟内判决的承认与执行产生直接影响。因而,如何协调欧盟市场一体化之保障与基本人权之保护之间的冲突,在民商事判决的自由流动与基本人权的保护之间取得适当平衡,已成为欧盟国际私法上不可回避之课题。

周刚志:论“消极权利”与“积极权利”——中国宪法权利性质之实证分析

内容摘要:当前美国学者对于“消极权利”与“积极权利”的讨论充满分歧。借鉴德国的基本权利类型化理论,“消极权利”与“积极权利”是关于“本权请求权”而非“权利保护请求权”的一种“类型化方法”。“消极权利”是指“要求权利相对人予以尊重与容忍的权利”,“积极权利”是指“要求权利相对人予以给付或作为的权利”。从经济、社会与文化权利的立法保护与财政支出等情况来看,中国等社会主义国家从20世纪80年代以后才开始注重经济、社会与文化权利的立法保护,但是政府的“积极义务”可能意味着某项“职权”,并非当然对应着某项“积极权利”。

程啸:论侵权法上的第三人行为

内容摘要:《侵权责任法》第28条一般性地确认了第三人行为作为免责事由的法律地位,然而,这种做法对司法实践而言,并无意义。在第三人行为中断了被告加害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时,被告可以免除责任。至于第三人行为与被告行为共同造成损害的情形,则适用《侵权责任法》第8-12条的规定,属于多数人侵权责任。第三人行为能否普遍适用于危险责任,取决于危险范围等因素,即第三人行为的发生是否本身就属于责任人应当负责的危险范围。在判断第三人行为能否中断因果关系时,需要考虑第三人行为的类型以及被告所违反的法律规范的目的。

黄汇:“山寨”诉求与中国知识产权建设的未来

内容摘要:“山寨”现象系知识产权人拥有知识产品的定价权,留给公众法定的“消费者剩余”空间不断被挤压所形成的。其在制造着知识产权法“模仿” 概念的同时,对知识产品的过度垄断形成反制和竞争。但“山寨”并非救济公共利益的最佳方式。中国知识产权建设的未来应在实体和程序的双重控制下,开辟更多法定的促进“知识共享”的规则性空间。法律既要防止知识产权的保护贫困,又要防止公共利益的保留不足。这样,知识产权机制才能奠定在科学的价值论基础上,以更显著的绩效和更优化的激励方式,促进知识创新活动不断迈向未来。

田飞龙:认同的宪法难题:对“爱国爱港”的基本法解释

内容摘要: 1987年的“邓公之问”预伏下“爱国爱港”与“民主普选”之间的差异化理解与实质性冲突。特首普选咨询中呈现出的“爱国爱港”之政治标准与法律标准的争议,以及白皮书对“全面管治权”的澄清与重申,是对“邓公之问”的回应和具体化,背后透露出香港回归以来的政治认同难题。这一难题与香港曾经独特的殖民史之间具有直接关联,殖民史提供的西式价值观、政党政治和民主文化成为特区政治意识的核心构成,对“爱国爱港”要求构成直接制约和限定。基本法以“居民”概念为核心建构了香港居民的双重身份,包含了基于高度自治的本地化指涉,但未将具有”一国”内涵的中国宪法上的“中国公民”概念予以充分的制度化、程序化和仪式化。基本法建构了多层次、差异化的的“爱国爱港”义务框架,不限于特首,而扩及广泛的香港居民。破解认同难题的根本之道在于回归公民教育,在于突破基本法的“居民”限定,重申并在制度安排上支持“中国公民”身份的最高性和优先性。

祝捷:平等原则检视下的大陆居民在台湾地区权利保障问题——以台湾地区“司法院”“大法官解释”为对象

内容摘要:随着大陆居民赴台多元化、便利化和常态化,大陆居民在台权利保障问题日渐突出。大陆居民在台权利保障之症结,在于大陆居民能否适用平等原则,获得与台湾居民同等之权利保障。台湾地区“司法院”大法官在此领域形成了一系列有关大陆居民在台权利保障的解释,先后形成了“区别对待”准则和“平等对待”准则。从平等原则检视此两项对待大陆居民的准则,有助于剖析两准则在法技术上的证立逻辑,也有助于探索大陆居民在台保障其自身权利的法技术路径。

蔡学恩:专门环境诉讼的内涵界定与机制构想

内容摘要:在环境风险时代,环境纠纷频繁发生且引发群体性侵权,这拷问与冲击了当前的环境侵权诉讼机制,且提出了专门环境诉讼的机制需求。专门环境诉讼是一种独立于传统三大诉讼的全新的诉讼类型,该机制体系应当包括环境诉讼主体的扩大化、环境诉讼的目的明确化、环境诉讼的诉讼标的和诉讼请求的特定化、环境诉讼程序机制的针对性以及在环境诉讼责任承担中增设大规模环境侵权损害赔偿救济基金等内容。

罗勇:论不当解雇之临时救济措施

内容摘要:解雇行为具有形成效力,雇主的解雇决定送达劳动者即发生消灭劳动关系的后果。劳动关系的属性使得不当解雇的事后救济往往无法完全补偿劳动者的损失。建立不当解雇之临时救济措施,有条件限制解雇行为的形成效力是现代国家的普遍作法。我国现行法律不仅未在实体法中规定解雇争议期间劳动者的工作权,也未在程序法中设置相应的保全措施,使得劳动者在司法救济期间的相关利益无法得到保障。借鉴他国的立法经验,赋予部分劳动者在解雇争议处理期间享有继续工作的权利,以及建立行为保全措施,构建不当解雇之临时救济措施。

胡波: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实施情况实证研究——以某省会市十二个基层检察院为对象的考察和分析

内容摘要:羁押必要性审查作为2012年刑诉法设立的制度之一,在某省会市十二个基层检察院实施近两年后,既有对权利保障予以促进的良性效果,但同时也存在诸如审查范围过窄、裁量空间有限以及审查方式单一等不足。通过调研,还发现了制约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的深层次问题,即制度本身的不健全、权力运行机制的限制以及打击犯罪优先的诉讼理念困扰。羁押必要性审查要在中国形成效应还有诸多障碍,因而将是一个漫长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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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法学评论丨世界杯丨党对立法影响丨武大樱花丨司法改革丨宪法在心丨城管执法丨地方立法权丨法治化反腐丨法治论坛丨社会主义宪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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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大大海一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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