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培训┃不仅聆听,我们在迎接刑辩的春天——南京市百名刑辩领军人才培养工程第五次课程纪实
2017年12月24日,由南京市律师协会牵头主办的百名刑辩领军人才培养工程第五次集中培训课程,在南京市律师协会大报告厅圆满举行。
江苏省人民检察院侦监处赵学武检察官及市律协刑事辩护业务委员会全体委员及宁镇扬律师学员出席培训活动,恰逢圣诞前夕,法律人共享饕餮“圣”宴!
班委为参训学员提前准备“平安果”,温馨又暖心
上午,北京高朋(南京)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南京市律师协会副秘书长、刑事业务委员会副主任、百名刑辩领军人才培养工程导师刘儒香律师以《侦查阶段的有效辩护》为题,就刑事案件侦查阶段律师的权利义务、侦查阶段律师如何获取案件信息、检察院批捕前后的律师工作、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以及刑事和解特别程序等方面内容,结合其丰富的案件实例向全体学员展现了律师在该阶段实体有效辩护的作用及律师工作的极大空间。
下午,江苏省人民检察院侦监科赵学武检察官以《审查逮捕阶段的辩护》为中心,以公诉人的角度,对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辩护工作的开展提出了宝贵的建议,从检察机关如何审查逮捕为开端,从阶层思维的角度,结合国内外具有重大影响的刑事司法案件,就证据审查、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司法处理等问题与学员进行交流并现场互动,并指出律师辩护要充分考虑政治因素,如何从各方利益诉求中寻找最大公约数,从而获得最佳的辩护方案,将本次学习推向高潮,使在场学员普遍感受到了前所未有的辩护格局和高度!赵检察官结合刑法理论的高度,着重讲授了检察机关定罪量刑司法程序中涉及的阶层理论,特别是对证据审查阶层中证据能力审查和证明力审查的法律规范、刑法理论进行了高水准的详细分析归纳,学员直呼过瘾。
在两场授课之前,学习小组成员徐应超律师、郝伟扬律师,童陈律师、王成宇律师、许峰律师、张晶晶律师分别就“江歌案”-中日刑事诉讼法的区别/辩护方向、“刑事律师会见风险防范”以及“偷换二维码案”构罪解析进行微论坛交流,小有成果。
本次集中培训圆满落下帷幕,这是思想的交流,亦是法律人实例经验的无私传递,培训本着与刑事辩护业务相结合,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原则,向打造专业化团队、提高整体辩护水平的目标更进一步,提升南京刑事辩护队伍的影响力,赢得了法律人广泛的认可和赞同,期待下一次法律盛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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