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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新三板红线中的红线“资金占用”?
如何正确理解资金占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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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被认定为资金占用的几种情形
(1)挂牌公司给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挂牌公司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垫付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
(2)挂牌公司代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挂牌公司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偿还债务,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挂牌公司同一控制下的企业)承担担保而形成的债权;
(3)挂牌公司有偿或者无偿、直接或者间接拆借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挂牌公司同一控制下的企业)的资金;
(4)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有偿或者无偿、直接或者间接从挂牌公司拆借资金。
(1)关于“备用金”,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人员可能会存在备用金,此种情形一般不认定为资金占用。
(2)关于“与控股子公司、参股子公司的借款以及经营性往来”,不认定为资金占用;与“联营企业的经营性往来”不认定为资金占用,此种为关联交易。
(3)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挂牌公司同一控制下的企业)的经营性往来不认定为资金占用。
(4)发生时间为挂牌前的资金占用,且已经根据挂牌条件进行清理的,不必填写,不认定为资金占用。
股转公司在2015年年报披露的工作通知中,也明确要求为会计师事务所为挂牌公司出具《资金占用专项核查报告》,与年报一并披露。
2016年上半年,证监会组织各地证监局对部分挂牌公司资金占用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并对一批存在严重资金占用行为的公司采取了监管措施。有企业因此被挡在创新层门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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