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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炒房的都散了吧!河北霸州限购,安新禁令升级:私下交易将被立案

2017-04-05 中国经济学人


4月1日,中央决定设立雄安新区的消息公布后,多路房地产投资客连夜涌向雄安新区。随后雄安新区三县全面冻结全部房产过户等措施,大批炒房客开始从雄安新区三县涌向周边地区,距离最近的白沟、霸州等地成为其首选目标。


4月4日,河北省雄安新区安新县紧急发文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 


4月5日,河北省廊坊市代管县级市霸州市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实施意见》,对霸州市辖区实行住房限购。


安新县:24小时巡查劝离炒房者,私下卖房将立案


记者看到的文件显示,4月2日,安新县委办公室、安新县人民政府下发《关于对房地产市场进行严格管控的紧急通知》(以下称“通知”)。


通知要求,日夜巡查、建立台账。各乡镇、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巡查监管,建立台账,留存影像资料。


住建局等职能部门每天对所有售楼处、房地产中介进行24小时日夜巡查,并与相关负责人点对点见面,及时传达有关政策。各乡镇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按照县委、县政府既定部署,对辖区内所有在建、拟建小区进行24小时巡查。


澎湃新闻获悉,该通知下发当日,安新县住建局即在内部通知,取消清明假期,正常上班。其实,不止是住建局,安新县所有政府机关均取消休假。


通知要求,对发现的撕毁封条、私自售楼、私下交易等行为,各乡镇、有关部门要第一时间报县“两违”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及时移交纪检委、公安局、检察院、法院等相关部门,立案调查,严肃处理。


安新县多个部门的工作人员均表示,今年春节过后,该县即停止了一切房地产交易,并关停了中介和建筑工地。


4月2日的通知再次强调,要按照“三个暂停,一个绝对不允许”的要求,严格落实房地产市场管控措施,即暂停一切房地产开发行为,暂停一切房地产销售过户行为,暂停一切房地产宣传行为,决不允许任何形式的私下交易行为。


各分包县领导要深入所包乡镇,加强对各乡镇房地产管控工作的督导检查,指导工作开展。


各镇乡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非典式”检查站作用,在拦截、劝返运输建材、苗木车辆的同时,要对所有外地牌照车辆进行检查,做好解释工作,对外地炒房者及时疏散、劝离。


与此同时,宣传部门下发《致广大购房者的公开信》,并要求房地产企业签订承诺书,房企承诺暂停一切开发行为;不自行或委托其他机构和个人进行房地产销售,暂停一切销售行为;不散布谣言,不刻意炒作,不发布销售信息,暂停一切广告宣传行为;杜绝一切私下交易。


安新县住房与建设管理局相关工作人员介绍,开发商要在承诺书上签字并盖章,承担相应的责任。


有安新县居民向澎湃新闻介绍,早在雄安新区设立的通知公布之前,安新县的房地产交易已经停止,但安新县的房价还是经历了较大的涨幅。


霸州限购:外地居民限购1套住房且首付不低50%


根据河北省廊坊市代管县级市霸州市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实施意见》,对于非霸州本地户籍居民家庭要求自申请购房之日起前2年内在霸州市累计缴纳12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限购1套住房且购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包括新建商品房和二手住房。


对于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地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办理新建商品房和二手住房购买手续。


同时,实行差别化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缴存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首套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至30%;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至60%。且暂停受理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


该政策自4月5日起施行。


以下为政策全文:

霸政办〔2017〕16号 

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转发市房管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

市场调控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区、办),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市房管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4月4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实施意见

市房管局 市公积金管理办公室 市银监办 市人行

市工商局 市物价局 市人社局


为认真贯彻执行《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房管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意见的通知》(〔2017〕2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就进一步加强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制定实施意见如下:


一、实行住房限购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实行住房限购的区域为霸州市辖区。


非本地户籍居民家庭须自申请购房之日起前2年内在霸州市累计缴纳12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限购1套住房且购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包括新建商品房和二手住房。


本地户籍居民家庭购买第1套住房,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首付比例不低于30%。


对拥有1套住房的本地户籍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对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地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办理新建商品房和二手住房购买手续。


对引进的外来人才、取得居住证且自申请购房之日起前2年内在霸州市累计缴纳12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的非本地户籍居民家庭,凭有关证明文件参照执行本地户籍居民家庭购房信贷政策。


二、实行差别化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一)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缴存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首套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至30%;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至60%。


(二)暂停受理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


(三)继续实行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放款轮候制度。


三、购房资格证明申请审核流程


(一)申请审核要件


1.非本地户籍居民家庭。购房资格证明申请人(含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的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社保缴纳证明或个人所得税缴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2.非本地户籍居民家庭,但属于引进的外来人才。购房资格证明申请人(含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的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居住证、市人社部门开具的引进外来人才证明、市人社部门与其签订的协议、社保缴纳证明或个人所得税缴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本地户籍居民家庭。购房资格证明申请人(含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的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1份。


4.单身居民家庭。离异单身居民家庭:购房资格审核证明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户口页注明单身或离异)、离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未婚单身居民家庭:购房资格审核证明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户口页注明单身或未婚)原件及复印件1份。


(二)申请方式


1.申请地点:霸州市行政审批中心二楼大厅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审核窗口。


2.申请流程:购房资格证明申请人持相关要件到窗口申请或到开发企业集中办理申请。


(1)窗口受理流程。提交申请要件,经窗口查档、审核结束后,符合条件的,出具《霸州市购房资格证明》。


(2)开发企业集中办理流程。购房资格证明申请人向开发企业交纳申请要件,由开发企业集中初审、汇总、申请。开发企业在申请表格上对审核要件的真实性、合法性做出承诺并加盖企业公章和法人代表章。所有申请要件的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信息中心窗口集中受理审核后,符合条件的,出具《霸州市购房资格证明》,由开发企业发送给申请人。


购房家庭成员户籍所在地不一致的(本地户籍与非本地户籍并存),以购房资格证明申请人户籍所在地为准。


购房家庭成员身份证信息与户口本信息不一致的,以户口本信息为准。


住房套数的认定标准。指购房资格证明申请人(含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霸州市全市域所拥有的住房套数(以房屋档案信息和备案信息为准)。


2017年4月5日零点以后,信息系统网签购房合同与贷款合同所标明的贷款比例等信息不一致的,以信息系统网签购房合同为准。


购房时间认定,以在本地房地产主管部门信息系统网签购房合同的时间为准。


本意见自2017年4月5日起施行,凡以前规定与本意见规定不一致的,按本意见执行。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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