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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市场失灵还是体制扭曲?——产能过剩(重复建设)形成机理研究中的争论、缺陷与新进展

2017-06-26 江飞涛 曹建海 中国经济学人

Market Failure or Institutional Weaknesses?

——The Argument, Defect and New Development in The Research of Redundant Construction Formation Mechanism

JIANG Fei-tao, CAO Jian-hai

(Institute of Industrial Economics CASS, Beijing 100836, China)

Abstract: In the research of redundant construction formation mechanism, the relatively mainstream research idea is formed by using market failure to explain redundant construction and overcapacity. Based on these theories, policy department will always take the administrative control about investment and market access as core of redundant construction governance polices. This paper re-examine the major research literatures followed this idea, and find that there are fundamental flaws in all these researches. Further research shows that local government improper interments micro economy in a distorted system conduct redundant construction, and its the main reason. This improper intervention behavior distort enterprises investment behavior mainly through cost external effects, investment subsidies effect and effect of external risks, then lead to over-investment on capacity and redundant construction in industry. These studies shows that it is improper to governance redundant construction by administrative control policy, and it is needed to further promote the reform in land property, financial system and so on in order to radical cure the redundant construction.

Key words: redundant construction; formation mechanism; market failure; distorted system; governance policy.



江飞涛, 曹建海

(中国社会科学院工业经济研究所, 北京  100836)

[摘要] 在产能过剩、重复建设形成机理的研究中,以“市场失灵”来解释重复建设、产能过剩形成的研究思路占据相对主流的位置,政策部门则以这些理论为依据,始终将对投资和市场准入的行政管制作为“重复建设”、“产能过剩”治理政策的核心。本文重新审视遵循这一思路的主要研究文献,发现这些研究在理论上均存在根本性缺陷。进一步的研究表明,体制扭曲下地方政府不当干预微观经济的行为,通过成本外部化效应、投资补贴效应和风险外部化效应扭曲企业的投资行为,正是导致企业过度投资、产能过剩和行业重复建设的主要原因。本文的核心观点是,以行政性管制政策治理“重复建设”、“产能过剩”是不合适的,解决“重复建设”、“产能过剩”问题,需要在土地产权、金融体制、财政体制等方面进一步推进改革,发挥市场竞争对企业投资决策的影响。

[关键词] 重复建设;形成机理;市场失灵;体制扭曲,治理政策

[中图分类号]F124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一、导言


自上世纪80年代以来,“重复建设”、“过度竞争”、“过度投资”和“产能过剩”等相类似的问题,一直困扰着经济政策部门。作为对困局的应对,这些部门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政策,以化解和治理这类问题。从政策文本的行文看,“重复建设”、“过度竞争”、“过度投资”和“产能过剩”等术语经常交替使用,所指基本为同一经济现象,即:投资形成的生产能力大大超过市场的需要,派生的现象是产品价格竞争激烈、企业亏损增加、产能大量闲置(周其仁,2004)。政策部门认为“重复建设”、“过度竞争”、“产能过剩”等类似问题,会导致产业组织恶化、企业利润下降、亏损增加、加大金融风险、严重浪费资源,使资源环境约束矛盾更为突出,使经济结构不协调的问题更为严重,影响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协调发展。因此,对于“重复建设”形成机制与治理政策的探讨,也就成为学术界和政策部门长期关注的焦点之一。


国内对于“重复建设”等相关问题的认识,是与经济体制改革推进、对市场经济的认识日益深入以及现代产业组织理论的广泛传播紧密联系的。改革初期,重复建设被认为是由于市场经济社会化生产中投资决策的分散化和无政府状态引起的,衡量和判别一个建设项目是否是重复建设时,往往将国家计划政策、产业政策、基础设施建设政策以及宏观调控政策中相应规划指标作为衡量和判别的基本依据(王书芳,1994)。这种观点是与传统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中对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周期波动的认识一致的,它实际上是把供不应求时新企业的大量进入与市场经济波动中出现的产能富余及企业不景气看作是“重复建设”,并认为这是市场自发调节机制的一个根本性弊端,只有通过国家的宏观计划管理才能防止市场经济的这一根本性弊端。随着对市场经济认识的加深,一些学者指出,需求急剧增长时大量企业进入是对市场价格和利润的正常反应,经济周期中的产能富余与不景气会使企业间展开真正的生存竞争,加快市场中的优胜劣汰,具有动态效率性。简而言之,就是市场经济中重复建设是合理的、没有重复建设就没有竞争(袁钢明,2003)。随着这种认识的加深,许多“重复建设”的研究文献,开始区分“合理的重复建设”和“不合理的重复建设”、“合理的竞争”和“过度竞争”,认为一定范围内的新企业进入和产能富余是合理的、有效率的,但是我国存在超出合理范围之外的“不合理重复建设”和“过度竞争”,并试图通过现代经济学中的产业组织理论将“不合理的重复建设”、“过度竞争”的形成解释成为一种市场失灵。由于计划经济思想的传统在我国具有深远影响,许多政策部门和学者对于市场经济缺乏足够的信任,在“重复建设”问题的研究中,认为“重复建设”、“过度竞争”问题是市场失灵所引起的研究思路,始终占据了比较主流的地位;以这些理论为依据,对投资、市场准入的行政管制与配额管理也始终是相应“重复建设”治理政策的核心。


然而,试图以市场失灵来解释“重复建设”形成的各种理论却是似是而非的,以这些理论为依据制定的、旨在防治“重复建设”的投资规制政策存在根本性缺陷并导致了许多不良的政策效应(江飞涛、陈伟刚等,2007),已有研究中对这些理论的严谨性、适用性和解释能力的深入考察也是缺乏的。本文将在简要介绍这些理论的基础上,对这些理论进行更为全面和严谨的考察。越来越多的研究把转轨经济中体制性弊端(地方政府对经济的不当干预)对企业投资行为的扭曲作为重复建设的根本性原因,但是目前此类研究主要集中在地方政府不当干预的动机上,对于这种体制性弊端是如何导致企业投资行为的扭曲并最终导致重复建设的机理研究是缺乏的,本文试图弥补这种不足,对转轨经济体制扭曲下重复建设的形成机理进行探讨,并对重复建设治理政策进行讨论。


二、以“市场失灵”解释“重复建设”形成的主要理论及其根本缺陷


在我国,以“市场失灵”解释“重复建设”、“过度竞争”形成机理的研究思路始终占据了主流地位,政策部门也主要通过管制手段来治理“重复建设”这种“市场失灵”,将“重复建设”形成机理解释成“市场失灵”主要有四种理论观点,这些理论均存在根本性的缺陷,并不能严谨合理地解释“重复建设”的形成机理:


1.低集中度的市场结构导致“重复建设”的理论观点及其根本缺陷


Bain(1959)在《产业组织》一文中,提出了“过度竞争”的概念,认为在部分低集中度的产业中存在持续性过度供给或过剩生产能力且经济绩效比较差的情形,并将这一情形定义为过度竞争。鹤田俊正(1988)认为在低集中度的产业中,尽管许多企业利润率很低或者陷入赤字状态,但生产要素(主要是劳动力)和企业却无法退出,使低或负的利率长期存在。张东辉和徐启福(2001)、柯颖(2002)、王庆功和赵国强(2002)等人根据Bain(1959)、鹤田俊正(1988)关于过度竞争的相关论述认为:低集中度的市场结构会导致“重复建设”、“过度竞争”。


需要指出的是,Bain并不认为原子型的市场结构是过竞争形成的重要原因,贝恩认为持续生产能力过剩下的过度竞争的根本原因是供需调节缓慢,具体原因是:①技术条件造成的原子型市场结构;②新企业非常容易进入;③企业的退出非常缓慢;④要素通常很慢地退出,流动性差;⑤一些历史性事件的影响,如战时经济向和平经济转变,替代品的出现、现存生产能力的生产率获得极大的提高,产业区位转移等。贝恩认为“原子型市场结构不应被指责,最终的过错是企业生产能力的退出被阻止和劳动力资源的不可流动性,当出现某些历史事件时,造成了多余的生产能力和富余劳动力。原子型市场结构不是问题的根源或真正的过错。”(Bain, 1959)。鹤田俊正(1988)不但没有认为低集中度是造成过度竞争、重复建设的根本原因,反而对这种观点提出了质疑。贝恩对于过度竞争问题的研究,多集中在对于某些历史事件后产能过剩、过度竞争现象的描述,对于过度竞争形成机理,严格的理论分析是缺乏的。试图以贝恩、鹤田俊正的论述来论证低集中度的市场结构导致“过度竞争”的观点是不合适的,也是缺乏严密逻辑和依据的。


在“重复建设”、“过度竞争”的研究中,往往通过与国外企业比较企业规模和集中度,来断定我国许多产业达不到最佳生产规模、存在严重过度竞争、重复建设,低集中度的市场结构亦被作为重复建设的重要表现以及评判标准(秦海,1996;杨兆徐,1998;魏后凯,2001)。在这些研究中还有一个在我国被普遍接受观点,即:认为松散寡头型市场结构是最优市场结构,这种市场结构具有最高的市场效率,低集中度是对于最优市场结构的偏离,会导致企业规模过小、不能充分利用规模经济等问题,既是重复建设、产业组织不合理的表现,也是重复建设、过度竞争形成的重要原因。


通过与国外企业比较企业规模和集中度,来断定我国许多产业达不到最佳生产规模、存在严重过度竞争、重复建设,是学术界和政府部门迄今采用的主要方法。然而,这一方法在理论上是有问题的。日本学者鹤田俊正在《日本的产业政策》一书中就曾指出:与别国比较企业规模的大小,完全没有什么经济学意义;企业规模,应该是在社会分工广泛发展的过程中,适应市场的性质而确定的。即便是同一产业,由于发展阶段不同、资源禀赋差异、技术选择不同、整体管理水平上的差异都会使不同国家在最优生产规模上存在巨大的差异。江小涓(1996)指出用发达国家的最优生产规模作为标准,来判断我国的具体情况是不合适的,我国许多产业中新企业以小规模的生产方式进入具有阶段合理性。与发达国家比较市场集中度来判断我国某一产业是否存在过度竞争的做法也是值得商榷的,发达国家的大部分产业是通过长期竞争形成目前的市场结构。而改革开放后,我国许多产业都重新迎来了高速发展周期,低集中度和集中度不断降低是这一发展阶段的重要特征。各国市场规模不同、采用技术上的差异等都会造成同一产业市场集中度在不同国家存在很大的差异。


试图以有效竞争理论和最佳竞争强度理论为依据来说明松散寡头型市场结构是最优市场结构,低集中度会导致“重复建设”和“过度竞争”的观点,同样存在根本性缺陷:


(1)克拉克(Clark,1940)认为有效竞争就是由“突进行动”和“追踪反应”这两个阶段构成的一个无止境的动态竞争过程,其前提是竞争因素的不完全性,其结果是实现了技术进步。克拉克认为,竞争过程中在一段可以自由竞争的时间存在垄断的市场地位是必要和合理的。克拉克的有效竞争理论实际上区分了两种完全不同的垄断现象,一种是严格意义上非效率垄断,它是由企业间相互勾结串通来协调市场行为,或者依靠独占以及行政干预等因素形成的市场权力。另一种是效率垄断,它是由于在自由竞争中少数企业创新形成的市场优先地位,它可以使创新企业获得优先利润,并在一段时间内保持垄断地位。但它不是长期不变的,随着模仿过程的普遍化,原有的垄断地位也会随之消失。竞争政策的目标不应该针对消除这种效率垄断(Jesse W. Markham,1950)。有效竞争理论反对干预市场结构,也从未简单认为垄断竞争就是有效的市场结构。

认为“垄断竞争是有效的市场结构,低集中度市场机构是对有效竞争的偏离并会导致过度竞争,我国的产业政策应该通过市场准入、行政审批方式以及强行淘汰小企业的方式来实现有效竞争”的观点,实际是误读了有效竞争理论。这一观点是与有效竞争理论相悖的,这实际上是将自由竞争下的效率垄断与行政垄断相提并论,忽略了其本质性区别,通过行政、政策干预形成的垄断在动态效率和静态的配置效率上都是缺乏的。


(2)最佳竞争强度理论的核心试图说明在一定的市场结构下,可以使竞争强度达到最佳,因而竞争最为有效。康岑巴赫(1960)认为在松散寡头的市场结构下,市场的竞争强度最佳,竞争最有效,竞争政策措施应该集中在市场结构方面,创造和保持具有最佳竞争强度的市场结构,从而为获得有益的市场结果创造前提条件。然而这一理论只是一家之言,最佳竞争强度理论出现之后,受到了广泛的批评,自由竞争学派认为:①宽松寡头市场作为竞争的标准并非普遍适用于一切竞争性部门,不同部门的生产性质、产品性质不同,理想的竞争标准应该不一样;②市场是一个争胜竞争的动态过程,在这一过程中各种因素之间相互制约、相互作用构成了一个不可分的经济系统,它是不断发展和变化的,将市场结构与市场结果简单联系是不合适的。芝加哥学派认为市场集中程度与产业绩效并没有必然联系,从长期来看,自由竞争的市场过程会产生最佳市场结构,芝加哥学派反对以任何形式干预市场结构(陈秀山,1997)。由于最佳竞争强度理论本身就存在根本性缺陷,以此来说明低集中度市场结构是导致“过度竞争”或“重复建设”重要原因显然缺乏严谨的理论基础。


2.进入壁垒低、退出壁垒高的结构性特征导致“重复建设”的理论观点及其缺陷


国内早期的研究侧重于进入壁垒、退出壁垒静态化对行业结构影响,较少考虑从企业投资、运营到退出的全过程。吕政和曹建海(2000)根据进入退出壁垒的特点将产业分成四种类型,①低进入壁垒和低退出壁垒;②低进入壁垒和高退出壁垒;③高进入壁垒和低退出壁垒;④高进入壁垒和高退出壁垒。他们认为在第二种情况下,进入比较容易,并且容易受经济景气的上升或者其他瞬间的暴利所诱发,情况不妙时生产能力无法撤离,如果政府不能有效控制企业进入,或疏导企业的退出,很可能诱致企业之间强度过大的竞争,生产能力持续聚集在该产业而使利润长期低下。杨蕙馨(2000,2004)在其研究中表达了相同的看法。牛桂敏(2001)表达了类似的观点。根据他们的观点,地方政府的权力扩大、融资渠道的多样化、融资成本的降低、地方政府的地方保护主义和对本地企业的支持,使得进入壁垒降低,同时地方政府由于本地就业、税收与社会安定等因素考虑,往往阻止企业的退出和破产,导致退出壁垒很高,低进入壁垒和高退出壁垒进而导致过度竞争。杨蕙馨(2004)还试图通过电冰箱行业、汽车行业的利润率与企业数量之间的不存在相关性,来说明这些行业存在的盲目进入导致了过度进入和重复建设,从而为其理论提供经验支持。


以上的分析是将进入壁垒与退出壁垒相分离的一种思路。而根据Caves and Porter(1977)、Gilbert(1989)、Caves(1998)的研究文献,退出障碍实际是在影响进入,或者说退出障碍就是一种进入障碍。根据他们的观点,退出障碍是企业进入时必须考虑的一种风险成本,退出壁垒越高企业进入时的风险成本越高;其次,退出障碍可以成为在位企业阻止进入的重要工具。从这个意义上说,退出壁垒高不但不能解释产业的过度进入与产能过剩,反而只能解释进入不足与产能不足(李伟,2006),其具体说明如下:表面上看,进入障碍低,大量企业进入,而在位企业由于体制因素退出障碍高,所以产业内的企业数量多;而实际应该分析的是,进入企业明明知道在位企业即使存在相当的亏损也不会退出,为什么他们还要进入?通常在位企业亏损而不退出,会严重影响进入企业的获利状况。因为这种退出障碍已经大大降低了进入企业进入前的预期利润。然而令人匪夷所思的是,这些企业仍然是选择进入,说明对于这些企业而言进入的激励足够大;同时也由于预期到在位的企业亏损也不退出,还有一些潜在进入企业选择了放弃。亏损而不退出的高退出障碍不但不能说明为什么企业进入过多,而是只能说明进入不足。如果不是高退出障碍的阻止,进入的企业会更多。


我国地方政府对本地企业的各项优惠措施和地方保护主义降低了市场的经济进入壁垒,而地方政府对企业退出的干预又提高了企业的退出壁垒,这种低进入壁垒和高退出壁垒进而导致了重复建设或过度竞争问题。然而,考虑到退出壁垒本身就是一种进入壁垒时,则上述推断仍会显露诸多不严谨之处。低进入壁垒表明容易进入某个行业,企业进入某个行业都是基于对于进入这个行业后能够盈利的预期,容易进入某个行业并不意味着大量企业就不考虑风险成本和预期收益而盲目涌入这个行业,并且高的退出壁垒会造成很高的风险成本,从而阻止进入。对于形成机理更为合理的解释,一是地方政府对于本地企业的各项优惠措施使得企业投资成本和风险的外部化;二是地方政府干预低效率企业退出,避免其破产时,必须要通过各种方式为陷入破产危机的企业提供继续生存的款项。也就是说地方政府干预低效率企业的退出时,无可避免的会带来预算软约束问题。所以,真正直接导致过度竞争问题形成的不是低进入壁垒和高退出壁垒问题,而是政府干预所造成的成本(或者收益)外部化、风险外部化和预算软约束问题。杨蕙馨(2004)的实证研究由于在模型和方法存在缺陷,并未发现在其样本数据中事实上存在的利润率对企业进入行为的驱动效应,也就不能为其理论提供经验支持(黄健柏、陈伟刚、江飞涛,2006)。


3.以过度进入定理来解释“重复建设”、“过度竞争”形成机理时面临的适用性问题


过度进入定理(excessive-entry theorem)指的是寡头市场结构下自由进入的企业数目可能会大于社会福利最大化情况下的企业数目,这一定理被作为“重复建设”、“过度竞争”形成机理研究重要的理论依据。关于过度进入相关理论研究的核心文献,主要是Spence(1976)、Salop(1979)、Von Weizsacker(1980)、Perry(1984)、Mankiw和Whinston(1986)、Kotaro Suzumura和Kazuharu Kiyono(1987)的相关研究。其中,Von Weizsacker(1980)的研究文献是在Spence(1976)和Dixit and Stigler(1977)基础上最早分析过度进入问题的。模型的核心思想是,在同质产品市场,企业自由进入并假定进入后实行库诺特(Cournot)竞争,那么均衡时进入企业的数量大于社会福利最大化时的企业数量。也就是说自由进入将导致从社会福利而言太多的进入。Von Weizsacker(1980)提供的模型,假设企业的成本曲线是U型2次方程,其一般性推导中企业自由进入时库洛特均衡的企业数量是否大于社会福利最大化时的企业数量是不确定的,Von Weizsacker为说明存在“自由进入时均衡企业数量大于社会最大化时的企业数量”的情形,给出了一个的例证,假定了参数值。在他给出的参数值中实际上满足了一个非常特殊的条件,即最小平均成本点的产量大于市场容量(即价格等于最低平均生产成本时的市场总需求量),也就是说平均生产成本在整个市场容量范围内是递减的,这一条件只能在自然垄断产业中才成立。因而,Von Weizsacker的例证是不能说明过度进入定理在一般竞争性产业中也成立。


Mankiw和Whinston(1986)的文章是分析过度进入问题另一重要文献,以前对过度进入的分析都假定了进入企业之间的非竞争性行为(库洛特或者合谋垄断)行为,而他们的文章没有具体限制进入后的行为特征,从而较为一般地解释了进入导致福利损失、自由进入导致过度进入的理论含义,文章对进入后市场特征的假定是存在进入导致的“商业盗窃效应”(business-stealing effect),也就是说,新企业进入将导致在位企业降低产出。他们在一般模型的推导中,假定边际成本非减,并存在恒定的固定设置成本(fixed setup cost),文章的结论是如果新企业进入后导致“商业盗窃效应”,并且存在较大的进入固定成本时,自由进入会导致企业进入数量大于社会最优数量的问题。在Mankiw和Whinston(1986)的一般性推导中,如果不考虑整数(企业数目只能是整数)问题,自由进入均衡的企业数目是大于社会最优企业数目的,但是如果考虑整数问题,自由进入均衡的企业数目是否大于社会最优企业数目是不能确定的。Mankiw和Whinston(1986)为说明在考虑整数问题后,过度进入定理依然


然而,这种缺乏依据地将结论的适用范围扩大是不合适的。过度进入定理成立需严格依赖于两个强假设,即:次可加性的成本函数和商业盗窃效应,在运用这一理论来解释某一行业的重复建设或者过度竞争的形成机理时,应首先考虑这一行业的成本函数和行业中的企业行为是否同时符合基本假设,竞争性行业的成本函数并不能满足过度进入定理中的基本假设,多数竞争性行业中并不存在显著的“商业盗窃效应”,过度进入定理在竞争性行中是不成立的,以过度进入定理解释竞争性行业的过度竞争、重复建设并不合适。从历年政策文本、曹建海(1999)以及魏后凯(2001)等人的实证研究来看,存在“重复建设”的行业都是竞争性行业,以过度进入定理来解释我国“重复建设”、“过度竞争”的形成机理在理论适用性上存在严重的问题。


4.以保有市场过剩生产能力促进企业间合谋来解释“重复建设”


植草益(2000)构筑了一个同质企业无限期重复博弈模型,说明保有多余的生产能力能够促进企业间形成合谋,来说明过度的产能投资。罗云辉(2004)借用植草益的模型来说明市场经济中过度竞争的存在可能性。


植草益(2000)和罗云辉(2004)假定市场中存在家同质企业,任何一家企业在其生产能力范围内都能以固定边际成本进行生产,但不能进行超过生产能力的供给,买方首先购买定价最低企业的产品,当需求量超过其生产能力时,剩余需求再面向价格次低的企业,在同一价格下,所有企业评分市场,并假设任何一个企业都知道竞争对手的前期价格,每个企业都具有相同的贴现因子,企业间的竞争采取触发战略。植草益和罗云辉试图通过模型说明,企业越是增加生产能力,保有的过剩生产能力越多,彼此间合作和增加利润的机会越大,因而企业为了获取合作利润会尽可能保有比较多的过剩生产能力。


然而,植草益和罗云辉的模型中存在一个理论上的问题,他们将企业产能投资的决策排除在模型的考虑之外,在模型中假定企业已经做出了产能投资,将产能投资作为沉没成本排除在模型的成本收益之外,在他们的计算推导过程中,作为沉没成本的产能投资越多,越有利于企业间的默契合谋来避免价格竞争。但是如果从企业产能投资决策来看,企业投资过多的产能可以获取企业间默契合谋带来的收益,但是过多的产能投入也会带来更多的成本投入。分析企业是否会进行过度的产能投资,但不考虑进行过度产能投资的成本的做法,从理论上说是非常不合适的。另外,从形成企业间合谋的角度来看,由于真实价格信息是不对称的、完全可以秘而不宣让竞争对手观测不到,在价格信息不可观测或者价格信息滞后的条件下,价格上的合谋是很难形成的;与之相反,企业产能投资上的可观测性很高,保持与默契合谋均衡产量数量相应的产能而不增加额外的产能,更有利于保持企业间的合谋。


三、转轨经济体制扭曲下重复建设的形成机理探讨


国内学术界一直流行着另外一种观点,即认为“重复建设”是市场经济中的正常现象。高栓平和董明会(1998)认为重复建设促进了市场竞争,改善了产业组织,全面提高了产业绩效;喻新安(2002)和袁钢明(2003)进一步认为没有重复建设就没有市场竞争。根据他们的观点,市场经济本身就是一个过剩经济。只要维护一个公平的竞争环境,保证信息对称,过剩产能就会得到调整,市场和企业承受调整的成本,产能过剩不会成为经济发展的严重问题(左小蕾,2006)。这是一种把“重复建设”等同于“卖方竞争”的观点。需要指出的是,中国经济并不是成熟的市场经济,仍然处于社会主义经典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转轨过程之中。科尔奈(1986)指出,由于缺乏内部产生的自我约束机制,在经典社会主义体制中存在严重的投资饥渴症,中央政府只能通过行政机构严格的投资分配过程从外部来约束这种投资饥渴症。科尔奈(英文版,1992,中文版,2007)指出在社会主义经济体制转轨过程中,投资决策的分散化,放松了政府对企业投资的外部控制,但是却没有通过利润动机或者对财务困境的担心建立起任何自我控制机制,这使得改革往往加重了经典社会主义体制固有的投资领域过热倾向,而并非使之降低。


科尔奈的开创性研究为我们认识转轨经济中重复建设的形成机理开辟了一个独特、有益的视角,科尔奈的论述也非常符合中国改革初期的实际情况。随着改革的深入,经营不善的国有企业面临越来越强的破产威胁,预算软约束问题在比较大的程度上也得到了缓解,企业经营者的收入、待遇和升迁与企业绩效的联系也越来越紧密,国有企业在一定程度上建立了内部约束机制;更为重要的是非国有经济得到了很大的发展,非国有经济在国内生产总值中所占的比重已经超过了国有经济,而在科尔奈看来非国有经济具有(对投资冲动)内生的约束机制,虽然内部约束机制的缺陷仍然是国有企业具有过度投资倾向的一个重要原因,但是对于解释中国上世纪末以来重复建设的形成以及民营企业异乎寻常的规模扩张冲动,科尔奈的分析显然是不够的。


1. 国内体制缺陷下重复建设形成机理主要研究文献及其不足


国内一些学者延续了科尔奈的分析传统,进一步从中国经济转轨过程中的体制缺陷来解析重复建设的形成机理,其中的最具代表性人物有张维迎和马捷(1999)、杨培鸿(2006)、皮建材(2008),他们的研究更多地结合了中国经济转轨过程中实际情况,在一定程度上发展和补充了科尔奈的研究,为我们深入认识重复建设的形成机理提供了有益的思考,这些研究也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的探讨:


张维迎和马捷(1999)建立了一个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条件下的库诺特模型,来说明国有企业的所有权缺陷和落后的技术水平,将导致恶性竞争。张维迎认为国有企业所有者没有行为能力,国有企业经营者追求个人目标最大化和追求“企业效益最大化”之间会存在严重的偏离,经营者偏离所有者目标的程度足够高并且技术水平足够落后时,国有企业经营者就会进行恶性竞争,生产和销售产品的数量远远大于企业效益最大化时的数量。张维迎和马捷的研究在很大程度上是对科尔奈论述的一种延续,科尔奈研究中国有企业内部约束机制的缺乏,在张维迎看来是由于国有企业所有权的缺陷造成的。张维迎在研究中将恶性竞争定义为企业将价格定到边际成本以下进行竞争,并采用用于寡头垄断的库诺特模型为基础进行分析,都使得其推论成立所需要的条件过于严格(例如足够低的技术水平),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其模型对现实问题的解释能力。采用更为竞争性的基础模型,会使其推论成立的条件变得更为宽松,对现实问题的解释能力也会因此而提高。张维迎和马捷的研究同样只能解释改革初期重复建设的形成,这一时期国有企业普遍存在的严重的软预算约束问题和破产机制约束的缺乏问题,是国有企业能进行持续恶性竞争所必需的条件,这也是张维迎的研究中隐含的一个必要条件,随着国有企业改革的加深和破产机制的建立,这一隐含的条件不再符合现阶段转轨经济的特征。


杨培鸿(2006)建立了一个基于委托代理框架的模型,从政治经济学的角度分析重复建设的形成机理。在其模型中,中央政府作为投资委托人,地方政府作为投资代理人,模型分析表明,在信息不对称的条件下,地方政府利用(对中央政府)信息优势寻租的行为会导致重复建设问题。杨培鸿分析中的情形很符合中央政府计划、主导和出资条件下的基础建设和重点投资项目,但是并不符合一般性行业中的投资行为。在一般性行业中分散的企业才是投资的主体,即便是国有企业在投资上也具有比较大的自主权,中央政府不统一规划,地方政府一般也不直接指挥和命令企业的投资行为,投资所需的资本也主要来源于企业以及企业融资,因而不能用中央与地方政府的委托代理模型解释一般性行业中的重复建设问题。


皮建才(2008)建立了一个先进、落后两地区之间的分工模型,试图以此说明,两个地区先进部门(比如制造业部门) 的技术差距太小以及宏观经济环境中存在的初级产品的价格扭曲,会导致先进部门的重复建设。皮建才的分析中假设先进地区在制造产品的劳动生产率上高于落后地区,并在其模型中抽象掉了劳动力等要素价格差异。但是,先进地区与落后地区之间,这种要素价格上的差异是显著并且十分重要的,落后地区在劳动力价格、土地价格等生产要素上所具有的显著成本优势,会使得在技术差距比较小的情况下先进地区制造部门转移到落后地区具有比较强的经济合理性,把这种转移当作重复建设并不合适。


2. 地方政府竞争、体制缺陷与重复建设的形成机制——新的发展和探讨


20世纪90年代末以来,地方政府具有更为强烈推动经济发展的动机;国有企业改革的深入以及“国退民进”、民营经济的高速发展,各级地方政府不再是产业投资的直接主体;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使得土地迅速升值,地方政府通过对土地这一重要稀缺生产要素的垄断,获取了干预企业投资的经济能力和最为重要的经济手段,地方政府更多的是通过各种经济优惠政策影响和主导企业投资。此前关于重复建设形成机理的一些研究已经与我国过现阶段的实际情况有比较大的差距,许多学者关注到了现阶段转轨经济中这些显著变化的特征,并且将地区竞争中地方政府对于投资的不当干预作为现阶段重复建设的根本性原因。但是这些学者并非系统性研究重复建设的形成机理,有的着重于在对于地方政府行为的研究上,有的侧重于重复建设的宏观影响,对于地方政府的不当经济干预行为如何扭曲企业的投资行为,最终导致重复建设的形成机理则很少涉及。


从地区竞争中地方政府不当干预投资的角度出发系统分析重复建设的形成机理,大致包含了以下三个层面的内容:①财政分权和中国地方官员的晋升体制,增强了地方政府不顾社会经济成本和效益盲目推动经济规模增长的动机.②模糊的土地产权和银行的预算软约束等体制上的缺陷,使得为投资者提供低价土地、减免税收等投补贴措施,以及帮助企业获取金融资源,成为地方政府招商引资和地区经济增长的主要手段;环境产权的模糊和环境保护制度体系的缺陷,使得不少地方政府为了吸引投资,人为地放宽对企业的环境要求,甚至纵容企业污染环境的行为。③地方政府的不当经济干预行为,会通过成本外部化效应、投资补贴效应和风险外部化效应扭曲企业的投资行为,进而导致企业过度的产能投资和“重复建设”,并造成社会福利的损失。


财政分权改革以后,我国地方政府出现明显的“法团化”(Lacal state corporatism)趋势。所谓“法团化”,指的是地方政府直接介入经济、承担企业经营管理角色的趋势,且各级政府、政党与所辖企业形成的类似大型企业集团的利益共同体。在经济转轨时期,先有党、政、地方国有企业,后有地方民营企业,它们相互结合,成为一定意义上的法团组织,构成了中国经济改革的微观制度基础。一般的情况下,具有“法团化”趋向的地方辖区,往往把宏观经济稳定、收入分配公平和环境外溢影响都视为“外部性”问题,并将尽可能多地争取外来投资、金融资源、上级政府资助或特别优惠(Qian and Roland,1998;Jin,2005;李扬,2005)。中国地方官员的晋升体系非常类似于晋升锦标赛模型(周黎安,2004),由于晋升职位总是有限的,晋升锦标赛具有一种“赢家通吃”和“零和博弈”的特征,一人提升势必降低别的竞争者的晋升机会。由此,激烈的政治竞争,就容易转化为(地方政府)为了政治收益不计社会经济成本和效益、一味推动经济规模增长的竞争(周黎安,2007)。


在我国转轨经济体制下,由于土地转让权模糊不清和银行存在预算软约束,土地和信贷市场无法给出市场定价,客观上为地方政府和投资者提供了巨大的套利空间(北京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宏观组,2004)。在注重GDP增长、招商引资的政绩考核体系下,政府官员倾向于利用土地产权模糊和银行预算软约束的制度漏洞,对土地、信贷等稀缺资源进行强有力的控制,以保障地方政府的意愿得以实现(李军杰,2005)。环境产权的模糊与环境保护制度上的缺陷,也使得容忍企业污染环境和破坏环境成为许多地方政府投资的手段。由此,地方政府给投资者提供各种各样的优惠条件,例如零地价、税收优惠、压低电价等,以及容忍投资企业排放污染、破坏环境的行为,极大地降低了私人投资成本,使私人投资成本远远低于社会成本,从而扭曲了企业的投资行为,导致企业过度的产能投资。


由于土地使用权的购置成本并不属于沉没成本,低价或者零地价供地不只是降低了投资者的土地成本,一旦投资项目运营结束(无论成功或是失败),甚至项目仍处运营当中,土地使用权都可以以远高于获取成本的市场价格转让。由此获得的中间价差,为投资方提供了额外巨额收益,形成对企业投资的巨额实质性补贴,产能投资额越大获取的投资补贴越多。很显然,这种巨额的投资补贴,会使投资企业在产品市场之外获取额外的投资收益,这会显著扭曲投资企业的投资行为,大大增加企业利润最大化时的产能投资和产量。当投资补贴水平足够高时,还会诱使企业为了获取巨额的投资补贴,投资原本亏损的项目或供过于求的行业,巨额的投资补贴可以弥补企业在产品市场上的亏损,并提供可观的投资收益。在各级普遍的投资补贴进而导致全社会过多的产能投入和均衡产出(即产能过剩),并引起产品市场上行业整体亏损及社会福利上的巨大损失(江飞涛,2008)。


在企业投资过程中,土地还扮演了一个极为重要的再融资角色(李扬,2005)。虽然企业以远低于市场的价格获取土地,但企业可以以远高于购置成本的市场价格,将土地抵押给银行,获取接近于土地市场价值的银行低息贷款作为投资资金,企业就可以以很少的自有资金投入,橇动需要大量资金投入的项目。地方政府帮助本地重点扶持企业和本地重点投资项目“协调”银行贷款,干预金融机构信贷投放,也会进一步减少投资企业所需的自有投入。在新建项目时,投资企业一般会采用新建子公司的形式,较少的自有资金投入,意味着项目失败时,企业投资方仅以较少的自有投入承担损失,损失主要由从原有土地使用者身上剥夺的土地增值收益和银行承担,这种投资风险成本显著的外部化趋势,导致企业投资行为更具风险性,使投资者投资过度风险的项目(即收益不足以弥补其风险成本、自身缺乏投资价值的项目)。普遍的投资风险外部化,会进而导致全行业的过度产能投资。值得注意的是,极低的自有资金投入比例还会被资产负债表的会计处理所掩饰。在会计处理中,企业虽然以极低的价格获取了土地使用权,但是土地使用权会以市场评估值记入资产项目中,也会以市值作为企业的自有资本投入。从账面来看,企业反而具有相对较高的股东权益比率和较低的资产负债率,企业自有投入很低的实际情况还无法在会计报表中显现出来。 


四、主要研究结论和政策含义


1. 本文主要研究结论


试图以“市场失灵”来解释我国“重复建设”的形成,在理论上存在根本性缺陷:①低集中度市场结构导致“重复建设”的理论,是对贝恩、克拉克理论的误读,且缺乏严谨的理论基础和严密的理论逻辑。②低进入壁垒、高退出壁垒的产业特征导致“重复建设”的观点,则忽略了高退出壁垒同时意味着高的进入壁垒、低进入壁垒和高退出壁垒不能共存的事实。低进入壁垒并不意味着企业会忽略风险和不顾预期收益盲目涌入某一行业。③“过度进入定理”成立严格依赖于两个基本假设,即“商业盗窃效应”和规模收益递增。在我国,被政策部门认定存在“重复建设”的行业都是竞争性行业,这些行业均不能同时满足这两个基本假设。因而,过度进入定理不能用于解释我国的“重复建设”问题。④以保有过度产能可以促进企业间合谋来解释产能过剩形成的模型中,只考虑过度产能投资促进企业间合谋后产生的收益,而不考虑过度产能投资所需要的成本,这在理论上存在根本性缺陷。


根据本文的研究,财政分权和官员晋升体制,造就了地方政府不计社会成本和效益一味推动经济增长的强烈动机;土地的产权模糊、银行的预算软约束和环保体制存在的严重弊端,为地方政府不当干预微观经济提供了制度条件;地方政府低价供地、纵容企业污染环境和为企业协调贷款等不当行为,引起企业成本外部化效应、投资补贴效应和风险外部化效应等扭曲企业投资行为的因素,并进而导致企业过度投资与“重复建设”问题。


2. 政策含义


长期以来,我国政策部门以包括市场准入、项目审批、供地审批、贷款的行政核准、目录指导、强制性清理等行政管制政策来治理“重复建设”。以“市场失灵”解释“重复建设”、“过度竞争”的理论观点,则是上述政策的主要理论依据。本文的研究表明,这些理论依据是站不住脚的。江飞涛、陈伟刚等(2007)的研究则表明上述政策由于存在根本性缺陷导致许多不良的政策效应。对于以进入规制政策治理“重复建设”、“过度竞争”的合理性探讨,国内普遍忽略了一篇重要的研究文献,在这不得不提:Jaehong Kim(1998)建立了一个在位者、潜在进入者与政府共同参与的模型,并考虑在位者阻止进入的行为,以及进入管制对在位者进入阻止行为的影响。他的研究表明,政府的规制行为会降低在位者阻止进入行为的成本,在位企业会通过保有较多的剩余产能以诱使政府进行更为严格的进入限制。根据Jaehong Kim的研究,即使过度进入定理成立,对于进入行为的规制不但不会提高整体社会福利,反而还会进一步降低整体社会福利水平。Jaehong Kim这就理论上否定了以进入规制政策治理“重复建设”或“过度竞争”的合理性。


“市场失灵”并非导致“重复建设”的根本原因,行政管制政策也不能从根本上治理“重复建设”,并且还会导致许多不良的政策效果。相反,体制上的根本性弊端扭曲了地方政府和企业的行为,才是导致“重复建设”的主要原因。因而,合意的治理政策应该针对这些体制上的根本性弊端:①改革财税体制和以考核GDP增长为核心的政府官员政治晋升体制,消除地方政府不当干预企业投资的强烈动机;②改革现有土地管理制度,明晰土地产权,杜绝地方政府通过低价供地为企业投资提供补贴的行为;③进一步硬化银行预算约束、理顺地方政府与银行的关系,通过市场手段提高企业投资中自有资本金比例,降低企业投资行为中的风险外部化问题。由于转轨经济体制中的根本性弊端导致了“重复建设”,治理政策必然会触及到深层次的经济、政治体制改革,根治“重复建设”需要政策部门有进一步推进经济与政治体制改革的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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