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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工业化进程与劳工环境改善的比较研究

2018-03-08 刘红艳等 中国经济学人


刘红艳 胡立君 刘文胜


刘红艳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武汉学院,武汉市,

胡立君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工商管理学院;

刘文胜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工商管理学院。

 

内容摘要 本文主要以中国、美国、日本及不同经济发展水平国家为研究对象,探讨随着工业化的演进劳工环境的改善问题。本文的研究表明,无论是与美国、日本工业化相似阶段比较,还是与目前国际上处于同一层次的发展中国家比较,我国现阶段的劳工环境均具有一定的比较优势。因此,中国并非国际上一些人士或机构所说的低劳工标准国家。劳工环境的改善具有历史性和阶段性。

关键词 劳工环境  工业化进程  比较分析

JEL Classification : J88, N30,O57

 

 

一、问题提出


针对持续的“用工荒”,一些地方政府又重新启动了最低工资标准上调机制;而在国际贸易中,发达国家针对中国劳工环境问题的反倾销案件日益增加;同时,在社会责任运动背景下,一些跨国企业更是以“SA8000标准”为生产守则对中国相关企业直接提出劳工环境改善要求。纵观众象,我们不禁要问,中国的劳动工作环境(以下简称“劳工环境”)到底如何?是否适合我国现阶段企业、产业的发展要求,是落后于现阶段的国情,还是与国情相宜?


事实上,国内外对劳工环境的关注由来已久,近年来关注的焦点主要集中在劳工标准的细化与推行、劳工标准对国家整体经济发展、对出口贸易与企业竞争力的影响,以及影响劳工标准变化的因素及改善劳工环境的相应对策等方面。而对中国劳工环境整体及现状性的研究还相对较少。有少数学者对中国劳工环境中的工资报酬环境进行了国际比较分析。Judith Banister(2005)通过分别考察城市职工和城镇职工的工资并通过估算其它福利性收入,得出中国制造业工人在2002年的人均小时报酬仅相当于美国等发达国家的3%,与墨西哥和巴西相比,中国也仅为其1/4,建议中国在提高劳动生产率的同时提高工人报酬。Erin Lett与Judith Banister(2004)的进一步研究则指出,在2002—2004年间中国制造业工人的报酬比美国有了更快的增长,但收入的绝对值依然处在美国3%的水平。Geneva(2008)对世界工资的发展趋势进行了研究,指出工资增长速度慢于人均GDP增长速度,工资差距有扩大的趋势,而中国也包含在这种大的趋势中。而对于中国劳工环境与中国经济发展阶段的适宜性问题,目前还少见有直接性的研究成果,但一些学者对劳工标准的决定因素的研究对此具有借鉴意义。Golub(1997)对一些新兴市场经济国家的研究指出,生产力同工资水平之间有着密切的关系,一国的低工资是由其较低的生产力水平决定的。Flanagan(2003)通过研究不同国家之间劳动生产力水平对劳动力成本差异的影响,指出前者对后者的贡献率为87%~88%,因此,提高发展中国家劳工标准的一个有效途径是首先提高该国的劳动生产力水平。Maskus(1997)的“贫困的恶性循环论”表明,发达国家希望通过贸易制裁的方式迫使发展中国家提高劳工标准的做法,只会使发展中国家陷入更加贫困的境地,而劳工标准却难以得到提高。周鹏(2004)通过对发展中国家劳工标准的演进路径的研究,指出:发展中国家的劳工标准必然经历一个逐步提升的过程,在此过程中市场机制对于劳工标准的改变有重要作用,而并不需要国际组织的外力干预。

    

总的来看,对中国劳工环境整体状况及与经济发展的适宜性研究还非常少。我们认为,一国劳工标准的选择、劳工环境的改善,主要是其经济社会发展过程的产物。在经济社会不断向前发展,由农业社会进入工业化、现代化社会的历程中,劳工标准、劳工环境必定随工业化演进而不断变化发展,工业化应是劳工环境改善的基本动力。发达国家现阶段所谓高劳工环境,也是由早期的低标准演进而来的。那么,美国、日本在工业化未完成阶段的劳工环境是怎样的,其基本特点、经验教训是什么,中国与它们在工业化的相似阶段相比有何优势,或劣势,我国现阶段包括《劳动合同法》在内的整体劳工环境是否适合国情,适合企业、产业发展的要求等等,这些问题都有待于深入研究,并给出答案。

   

二、研究思路与假设


我们认为,对“什么样的劳工环境才适合经济发展要求”这一命题的求证,不可能通过简单模型设定、参数计算得出结论,比较理想的办法可能有以下两个:一个就是进行纵向比较,通过大量观察一国劳工环境与其经济发展的关系,如果其劳工环境不变,或者改善,其经济也在发展,则说明劳工环境适合经济发展的要求;反之,则不适合经济发展要求。


另一种方法就是横向比较法。通过选取公认的经济发展比较顺利的国家作为参照系,通过比较中国与样本国家(即参照系)工业化相似阶段的劳工环境,就可以从大体上判断中国现阶段劳工环境的状况。本文即是运用第二种方法来对中国的劳工环境进行分析。这里主要选取美国和日本作为比较的参照系。这两个国家的工业化道路较为顺畅,基本上没有出现太大的波折,是经典的工业化道路模型,成为世界上许多国家学习效仿的对象。根据上层建筑应适应经济基础要求的基本原理,我们可以得出如下推论:


推论:撇开政治制度等因素不论,美国、日本的劳工环境在工业化的各个阶段,在总体上是适合其经济发展要求的。


经济发展是一种社会实践活动,具有不可重复性的特征。许多运行尺度、发展规则的设定,甚至是非好坏等价值评判标准的选择,是通过对人类社会前期实践活动总结、分析后确定的。如衡量煤矿生产安全的一个重要指标“百万吨煤死亡率”,虽然近年来中国煤矿事故数和死亡率均大幅下降,但与国际先进采煤国家相比,中国还有许多地方需要改善。美国煤矿2004-2006年的百万吨煤死亡率分别仅为0.027、0.021和0.045,而中国相同指标的比率是美国的30-50倍,中国煤矿的安全率仍然很低。但是,美国的这个指标也不是通过模型计算出来的,而是对其实践活动观察总结出来的。因此,相似阶段的横向比较是有意义的和必要的,应成为劳工环境问题研究的重要思路与方法。


由此,基于中国与美国、日本工业化相似阶段劳工环境的比较,我们得到:


假设1:若中国与美国、日本等国家在工业化相似阶段的劳工环境相比具有一定的比较优势,则说明中国在工业化现阶段的劳工环境是相对较优的;若不具有比较优势,则说明中国劳工环境还有较大的提升空间。


劳工环境的改善应有历史性和阶段性。因为它既是一国工业化发展的条件,同时也是工业化发展的产物。中国是发展中国家,现阶段的劳工环境在总体上应与工业化阶段相适应,与大多数发展中国家保持一致。基于与同类发展中国家劳工环境的比较,我们进一步得到:


假设2:若中国现阶段的劳工环境与世界上同类发展中国家相比,有一定的比较优势,则说明中国在工业化现阶段的劳工环境是相对较优的;若不具有比较优势,则说明中国劳工环境还有较大的提升空间。

   

三、中国与美国、日本工业化相似阶段劳工环境的比较


(一)中国与美国、日本工业化相似阶段的判断


关于工业化阶段的判断和工业化进程的划分,存在众多的理论方法和评价指标,每种方法都有其科学性与局限性。由于本文的分析涉及中国、美国、日本不同国家的工业化阶段分析,这必然出现统计口径的一致性问题。考虑到比较分析的科学性与现实性,本文主要选择了非农产业产值结构、非农产业就业结构、人均GDP水平三个指标对工业化进程进行分析与判断。


同时,由于中国自1992年实行市场经济体制改革之后,经济相比1992年之前有了更为迅速的发展,而有关劳工环境改善的一系列政策措施也是在1992~2007年这段时间推出的。因而,对中美日三国的比较主要以中国1992~2007年的发展为基础来进行。本文采用的比较方法为非均衡时期平均值法,对中美日三国非农产业产值结构、就业结构和人均GDP水平进行非同期比较,以考察中国与美国、日本历史上不同时期的产业结构及人均GDP水平的相似性,进而更准确地把握中国与美国、日本历史相似的工业化阶段。


通过三方面的比较,我们得到,中国现阶段工业化发展水平大致与美国1860~1910年、日本1920~1965年的工业化发展具有阶段相似性。而美国和日本所处的这个阶段正是其工业化的发展中期阶段,也是向工业化加速发展的预备时期。


(二)中国劳工环境与美国、日本在工业化相似阶段的比较

 

根据数据的可获得性、重要性、可比性等原则,本文在这里主要从工资报酬、工作与休息、职业保障等三个方面对三国的劳工环境作比较分析。


1.工资报酬环境的比较分析。这里选择了中国与美国、日本制造业工人的年平均工资和制造业劳动生产率作为比较对象。选择制造业,一方面是因为制造业在整个工业体系中具有代表性,制造业工人的工资状况在很大程度上能反映工业工人的工资报酬环境;另一方面,中国制造业工人的工资通常也是世界各贸易国较为关注的对象,通过比较,我们可以从工业化发展的角度对中国制造业工人的工资状况重新作出评价。中国制造业工人年平均工资的数据来自中国历年统计年鉴,包括国有单位、城镇集体单位和其它单位的制造业全行业职工,并用居民消费物价指数进行平减,统一换算为以2002年为基准的可比工资。中国制造业人均产出的数据是用制造业增加值除以制造业从业人员数得到,并用工业品出厂价格指数进行平减,统一换算为以2002年为基期的可比值。日本的数据来自美国劳动统计局国际劳动比较数据库,该数据库提供了1950~2008年历年日本制造业工人人均产出增长率和人均报酬增长率,这些数据均为有效消除物价因素后的可比值。美国制造业工人平均工资与人均产出增长率的数据来自美国统计局第14次人口统计报告之制造业统计摘要,由于涉及年限较长,本文列出的是其5年期平均值,从而更好地与中国、日本进行比较。


中国与美国、日本在工业化相似阶段有关工资与劳动生产率的比较数据见表1。


资料来源:美国数据来自《美国历史统计,1789至1945年》,第133页,转引自吉尔伯特·C·菲特、吉姆·E·里斯:《美国经济史》,辽宁人民出版社,1981年,第483页。日本的数据来自美国劳工统计局:《生产率和单位劳动成本的国际比较,17个国家和地区,1950~2007》,2009年3月,http://www.bls.gov/fls/home.htm.并设定日本1996年工人周工作时间为40小时,将各年指数值换算为小时。中国的数据来自国研网统计数据库,人口与就业数据库,http://edu.drcnet.com.cn/DRCNet.Edu.Web。


从表2可以看到,以每周工作7天计算,美国制造业工人在1903年以前依然没有实现8小时工作制,其周工作时间在1915年也高达53.5小时。日本在工业化发展时期其工人工作时间也是相当长的。在1930年代的日本工厂里,98%以上的工人工作时间在8小时以上;1936年日本工厂开工时间在8~9小时、9~10小时、10~11小时、11~12小时的比例分别为9.6%、38%、39%、11%(楫西光速等,1963),可见工人工作强度之大。随着战争的深入,在战时的高压统治下,日本工人的劳动时间还在普遍延长。直至战后,日本才开始制定一系列与劳工权益相关的法律,如《劳动组合法》(1945)、《劳动标准法》(1947)、《劳动基准法》(1949)等,工人的劳动基本权利逐步得到法律的认可。但在1950年之后,日本制造业工人周工作时间均在50小时以下,以8小时工作日计算,每周还可以休息一天。


中国在国民经济刚刚得到恢复的1952年就发布了《关于劳动就业问题的决定》,规定:“坚持贯彻8小时至10小时工作制,一切较大的公私合营工矿交通运输企业均应尽可能实行8小时工作。一切公私企业的加班加点均应受到严格的限制。”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中国关于工作时间的法律制度也日趋完备。1994年1月,国务院发布《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规定国家实行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44小时的工作制度,并在1994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下来。从表2来看,中国自1994年之后,除去每周1~2小时的加班时间外,基本没有超过法律所规定的工作时间,每周可休息1天半左右。


通过以上分析可知,与美国和日本的工业化同阶段相比,中国工人工作与休息的环境是明显具有优势的。


 3.职业保障环境的比较分析。劳工职业保障环境是指企业和社会通过采取积极措施为劳动者提供保护,以便劳动者有效防御和抵抗由于疾病、工伤、失业、年老等原因而暂时或永久失去工作能力与机会所引起的经济和生活困难。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对劳工实施的各种职业保障措施也逐步纳入到整个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体系的大框架中。因而,我们可以通过了解相关国家在特定工业化时期针对劳工提供的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措施来对比各国劳工的职业保障环境。


受“社会达尔文主义”和“自由资本主义”这两种思潮的影响,美国在1860~1910年间有关劳工职业保障的措施主要取决于自救会和民间互助团体及私营保险事业的发展,政府的参与非常有限。据统计,1904年,美国设有4207个慈善机构,其中3722个属于私营机构,公共机构只有485个。1910年,大约有1/3的劳动者参加了由商业保险公司、工会和互助会举办的意外伤害保险和疾病保险。到1920年代,私营生命保险公司的年保费收入超过30亿美元,每年约有17亿美元作为保险给付金支付给保单持有人(邓大松,1999)。在这一时期,政府唯一有所介入的是政府雇员退休制度,开始为警察、消防人员、中小学教师、陆军军人和水兵制定退休计划。此外,在1890-1910年间,许多地方州开始制定雇主责任法和事故抚恤法,为因工受伤的工人提供一定的保障,但这些地方性的法律大多也仅适用于从事某些特殊职业的工人。事实上,美国这时期的工人还处在为“工会合法性、工厂安全和缩短工时”等基本职业保障而奋斗的过程中,离真正意义上的职业保障还有段距离。而美国即使是在1935年的社会保障制度改革之后依然强调公民的福利主要应由自己承担的信念,工人除了依靠自己,并没有获得来自企业、社会或政府的更多保障,如今天的美国仍然没有针对在职劳动者的社会医疗保险计划,公民大部分的医疗保险以商业保险为主。

日本劳动者的职业保障环境是随其经济爆炸式的增长而快速完善起来的。在医疗保险方面,通过国家的强制推行,1947年日本全国被保险人数达到2500万人,占总人口的60%左右。1958年日本颁布《国民健康保险法》后,通过设置专门机构、开展宣传和普及工作,迅速实现了全民医疗保险,成为继英国、挪威、法国之后第4个实现全面医疗保险的国家。在工伤保险方面,日本早在1922年就颁布了《健康保险法》,适用于雇员10人以上的企业职工,包含生育、工伤和疾病保险的内容。1931年通过的《援助受伤工人法》照顾了《工厂法》和《健康保险法》不涉及的工人。1947年9月日本实施《工伤补偿保险法》,保险对象进一步扩展为一般雇佣劳动者、个体营业者和中小企业雇主,对因工作而致伤,因上班而致伤的工人给予六项保险给付。该法为劳动者提供了从伤残直至康复,从本人直至被抚养者、遗属等各方面均较为完善的补偿办法。在失业保险方面,最早以促进就业、防止失业为目的的法律是1921年颁布的《职业介绍法》,该法规定由政府相关机构对就业人员给予相关的就业指导及协助办理保险手续等,该法在1947年得到进一步完善。《失业保险法》也在1947年正式颁布实施,适用范围包括拥有5人以上雇员的企业,不包括季节工和临时工。由于政府采取强制性措施,失业保险普及率在1948年达到100%。在养老保险方面,日本在1936年颁布《养老金与支付筹资法》,要求雇用50多名工人的工厂与矿山对退休或解雇的工人给予政府补贴。1944年,厚生省接管养老保险事业,通过对医疗保险方案的修订,扩大了强制性加入的范围,吸收5~10人的小型企业加入,职业女性也加入进来。至1961年,工薪阶层随着就业已经全部参加了养老保险,而被排除在工薪阶层之外的农民、个体营业者等劳动者均适用于《国民年金法》,由其向这部分人提供公共年金。至此,日本初步实现全民养老保险。


中国劳动者的职业保障环境建设时期可以追朔到1980年代中期,当时全国大部分地区开始逐步推行养老、医疗、失业等险种的“社会统筹”。1995年3月,国务院下发《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提出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1997年7月发布《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提出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养老保险制度。2011年7月,中国启动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改革,到2012年9月,中国养老保险制度覆盖人群已经超过了7亿人,养老保险覆盖率在70%以上,中国基本养老保险体系框架基本建立。在医疗保险方面,1998年12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要求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都要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到2003年参加医疗保险的人数已突破1亿。同时,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从2003年6月起开始试点,至2010年已在全国全面推开,逐步覆盖了全体城镇非从业居民。截至2011年9月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三项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了95%以上的城乡居民,参保人数增加到12.95亿人。在工伤保险方面,2003年4月,国务院发布了《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中国境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应当依照规定参加工伤保险。此后陆续出台了《工伤认定办法》、《关于劳动能力鉴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工伤保险费率问题的通知》等配套法规,增强了工伤保险待遇权的行使与保护机制。它们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职业病防治法》共同构筑起维护职业安全和保障伤残者权益的屏障。在失业保险方面,1999年1月,国务院发布了《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以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依照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并依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总体而言,中国已开始构建较为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但鉴于各地区发展的非均衡性及社会经济的承受能力与福利措施的可持续性,中国选择了试点与逐步推行的方式来实现社会福利水平的逐步提升。中国的职业保障环境与日本“全民皆年金、全民皆保险”的发展状况相比还有一些差距,与美国的工业化同期相比,中国又具有明显的优势。


通过以上三个方面的比较分析,可以看到,在工资报酬环境、工作与休息环境方面,中国比美国和日本工业化同期的劳工环境更有优势。尤其在工资报酬环境方面,无论是工资的增长速度还是工资的产出弹性,中国与美国、日本工业化同期的发展状况较为一致,在类似的条件下,中国甚至是更有优势的。从中国社会保障改革历程及现行职业保障体系来看,中国为改善职业保障环境所做的努力可以称得上积极的和有所成效的;与美国工业化同期相比是具有优势的,与日本相比,中国需要在现有基础上进一步努力,稳步提升各项社会保险的覆盖率,为工人构建更为完善的职业保障体系。


根据以上比较,我们可以得到结果,假设1成立:


中国与美国、日本等国家在工业化相似阶段的劳工环境相比具有一定的比较优势,中国在工业化现阶段的劳工环境是相对较优的。


四、中国与现阶段同类发展中国家劳工环境的比较


在进行国际比较时,从数据的可获得性、重要性、可比性出发,同时考虑到劳工环境是对多种环境因素的一种综合度量,因而本文在这里选取了多个指标来进行劳工环境的国际比较。包括:


   (1)工资报酬环境,用最低工资与平均工资表示,数据来源于Geneva(2008)向国际劳工组织提交的世界工资发展趋势报告,该数据在借鉴国际劳工组织强大的数据资源基础上对各国最低工资及平均工资采用购买力平价的方法转化为可比值。


   (2)工作与休息环境,用制造业工人周工作时间表示,为了获得相对稳定的趋势值,对各国均取2005、2006、2007三年的平均值。一般而言,除了因经济萧条或公司经营问题而导致的非自愿性工作时间的缩短,正常工作情况下,周工作时间越长表明工作与休息的环境越差。该数据来源于国际劳工统计数据库。


   (3)职业安全与健康环境,用每10万就业者中的伤亡事故率(Rates of fatal injuries Per 100,000 employees)表示,为了获得相对稳定的趋势值,对各国均取2005、2006、2007三年的平均值,该比例值越大表明职业安全与健康环境越恶劣。数据来源于国际劳工统计数据库。


   (4)职业保障环境,用各国国家及私人对医疗保健的投资总额占GDP的比例表示,该指标值越大表明各国工人在为国家创造财富的同时其获取医疗保障的机会也将随之增加,这在一定程度上代表了职业保障环境的整体状况。该数据来源于世界银行数据库。


   (5)培训与教育机会环境,用各国教育经费投入额占GNI的比值表示,它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反映各国对教育的重视及工人获得教育机会的大小。该数据来源于世界银行数据库。


为了与不同发展水平国家的劳工环境进行对比分析,我们搜集了165个国家2005~2007年3年的样本数据。按照世界银行2007年的国家分类标准,首先将他们分为低收入国家(30个)、中低收入国家(46个)、中高收入国家(37个)和高收入国家(52个)四类,然后根据劳工环境的不同指标分组求平均值。根据这个分类标准,中国属于中低收入水平国家。


中国与不同收入水平国家劳工环境的比较见表3。



五、结论及政策建议

   

(一)主要结论

    

综合以上几个方面的研究结果,我们可以得到以下结论:

    

1.中国现阶段的劳工环境有一定的比较优势。中国工业化现阶段的劳工环境,无论是与美国和日本工业化相似阶段相比,还是与世界同等发展水平国家相比,均有一定的比较优势。尤其是中国的工资报酬环境明显优于工业化相似阶段的美国和日本,高于现阶段世界同等收入水平国家的平均值。虽然与同等收入水平国家相比,中国的职业保障环境及教育与培训环境差一些,但从总体上讲,笼统地将中国归入“低劳工标准国家”的说法是值得商榷的。

    

2.劳工环境的改善应与工业化的发展阶段相适应,有序推进。从美国、日本工业化演进与劳工环境变化关系的研究中,我们也可以看到,劳工环境的改善呈现历史的阶段性,应有序推进。从工业化发展历程来看,在工业化实现阶段以前,美国和日本劳工环境改善的步伐普遍较为缓慢。进入工业化实现时期,社会劳动生产率水平开始得到显著提升,产业结构也向更高级的方向演进,这使社会各个方面发展均较为成熟,为劳工环境的全面改善提供了经济与社会基础。美国和日本均是在工业化实现时期才得以完成向福利国家的转型。因此,拿工业化已经完成的美国、日本等国家现阶段的劳工环境标准,来衡量今天的中国及其他一些发展中国家,是违背经济发展规律和科学史观的,对中国等发展中国家是不公平的。


(二)主要产业政策建议


1.大力推进工业化向纵深发展。鉴于中国现阶段的工资报酬环境既优于美国、日本工业化相似阶段,也优于现阶段世界同类发展中国家,因此,中国现阶段产业政策的当务之急,不是急于大幅度提高工资报酬标准,而是要在稳定并维持劳工环境持续改善态势的基础上,大力推进工业化发展,如提升劳动生产率、优化产业结构,以此推动劳工环境的改善。唯有如此,才能使劳工环境的改善获得长久而坚实的支持力量。从这个意义上讲,自2009年以来,一些地方政府面对“用工荒”而采取的单纯提高最低工资标准的做法,不一定利于劳工环境的整体、持续改善。

    

2.全面理解并执行《劳动合同法》。改善中国现阶段劳工环境最为紧迫的任务,不是单纯提高最低工资标准,而是使有关劳工环境的法律法规全面落到实处,如不拖欠工资、兑现加班工资、保障休息时间等。只有在巩固现有基础的情况下,才可实现劳工环境普遍的持续改善。从美国和日本的经验来看,在工业化完成时期高标准、严要求地推进劳工环境改善将更为可行,其时机更为成熟。在工业化发展时期即用发达国家的标准来要求劳工环境的改善,在中国当前“二元劳工”市场结构较为明显的情境下将会更进一步强化这种“二元”特征,长此下去,将与《劳动合同法》之主旨相去甚远,大量需要改善劳工环境的中低层劳动者将难以得到法律的有效保护。


3.大力改善劳工环境中的弱项。尽管从中国社会保障改革历程及现行职业保障体系来看,中国为改善职业保障环境所做的努力可以称得上积极的和有所成效的,但与工业化发展时期的日本及当今世界中低发展水平的大多数国家相比,职业保障环境仍是一个弱项。因此,中国需要在现有基础上进一步努力,稳步提升各项社会保险的覆盖率,为工人构建更为完善的职业保障体系,包括医疗保障、失业保障、养老保障等。在这方面,政府通过公共支出大力改善农业劳动力(含农民工)的保障状况显得尤为紧迫与必要。另外,政府也应加大对职业教育的投入,以促进相应环境的改善。


结束语


本文的研究对中国劳工环境的整体状况、其与经济发展的适应性,及其在国际上的相对位次等问题作出了回应,并有针对性地给出了相关产业政策建议。但限于篇幅、资料搜集等因素,本文的工业化相似阶段的比较仅选取了美国与日本两个国家。同时,相似阶段的比较研究也没有考虑政治制度、传统文化等因素对劳工环境的影响。这些有待于以后的研究予以完善。

 

 

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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