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 能
苏州大学商学院, 苏州
[摘要] 面对保增长和减排放的双重约束,传统的以减排为导向的环境政策不可避免会陷入两难困境。为此,本文针对污染物不同的处置性假设,以环境效率作为唯一确定环境绩效与产业发展的关系,测算了加入环境污染因素后我国工业各行业的环境效率,并基于异质性行业假定检验了我国环境规制与环境效率的非线性关系并确定了行业最优规制水平。研究表明:若考虑非期望产出(污染排放)的影响,中国工业环境效率有明显的下降;工业环境规制与环境效率正相关,一定程度上验证了“波特假说”的正确性;其中,环境规制对清洁生产型行业当期环境效率促进作用显著,而对污染密集型行业的影响存在滞后效应;环境规制强度和环境效率之间符合倒“”型关系,具有显著的三重非线性门槛特征,但是不同行业环境绩效对于环境规制强度的弹性系数和极值有所差异。本文政策涵义明显:及时调整传统基于减排导向的环境政策,考虑将提高环境效率纳入环境政策的目标决策中。同时,政府切忌走入盲目提高环境规制强度的误区,应根据各行业现实特点,有针对性地制定差异化的环境规制强度和标准,并注重滚动修订,及时调整至最优水平。
[关键词] 环境规制;环境效率;异质性
JEL: L50
一、问题的提出
传统产业发展理论主要致力于解释产业绩效(效率)的影响因素及其变动规律,探索通过何种方式来提升产业绩效,并没有就环境规制与产业绩效之间的关系给予足够的关注。但是,近些年来,环境规制和产业绩效的问题已经引起国内外学术界了和政府部门的重视。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着我国二元经济向一元经济转变,加之工业化和城市化的超常规发展促使我国不可避免地提前出现了西方发达国家工业化进程中出现的环境污染和生态失衡问题 (张红凤等,2009)。尽管我国政府也意识到环境规制的紧迫性,但是生态环境先天不足、后天压力以及经济增速刚性约束使得我国环境保护与产业发展的矛盾相对于其它发达国家而言更为突出。但问题的关键在于,我国现行的环境政策是基于减排导向的,更多强调的是治污在环境政策决策中的重要性,目标是使环境污染和产业绩效在此消彼涨中达到某种均衡。但是,在宏观层面上,基于减排导向的环境政策有可能在这个均衡点上束缚了产业绩效的提升和污染减排的空间;在微观层面上,基于减排导向的环境政策虽然能控制企业的污染排放行为,但不可避免增加了治污成本,影响了企业的竞争力。这也意味着,在保证经济稳定增长的前提下,我国产业所能承受的最大环境规制强度也将是有限的(李钢,2010)。因此,摆在理论界和管理层亟待解决的课题是:面对保增长与减排放的双重约束,如何走出环境政策的两难困境?
上述环境政策实践的偏差源于对理论认识的不足,尽管国内外学者就环境规制与产业绩效(效率)的关系进行了大量的研究,提出了诸多观点(Jorgenson,1990;Porter ,1995;Berman 2001;Alpay,2002;Brunner Meier,2003;Domazlicky,2004)。但对传统研究的一个批评是,传统的效率测度方法仅仅考虑了GDP等期望产出,忽略了对二氧化碳等非期望产出的关注。所以,对生产单元产出的不平衡处理扭曲了对产业效率的评价,从而造成政策实践的偏离 (Hailu and Veeman,2000)。传统研究另一问题在于静态地考察环境污染与产业发展的关系(Managi and Jena,2008),简单认为期望产出和污染排放仅仅是不同的产出形式而已,缺乏从生产过程角度动态地理解要素投入与期望产出和污染物的转换关系。实际上,环境质量还能通过生产过程的改进或转换得到进一步的改善(Zaim and Taskin,2000)。因此,有必要设计一个新的效率指标,在体现要素投入与期望产出和污染物的转换过程的同时能唯一确定环境污染与产业发展的关系。最后,传统研究大都是在同质性行业假设条件下,考察环境规制对总体产业绩效的线性影响。但是行业在污染排放、技术构成和产业周期方面存在的巨大差异,不同的行业绩效对环境政策的响应是有所区别的,即使是同一行业,环境规制与产业绩效也并非是简单的线性关系。如果两者是非线性的,线性模型估计将是有偏的(贺胜兵,2008),可能会误导环境政策的选择。
本文试图从以下几方面对现有文献进行拓展:首先,基于不同的处置性假设,分析生产过程转化对产业绩效的影响,并评价加入环境污染因素后我国工业各行业的环境效率状况。其次,放松行业同质性假设,从异质行业特征入手重新考察环境规制对产业绩效(环境效率)的影响机制和实施效果,以反映环境规制效果的行业差异,避免环境政策行业指向不明的弊端。最后,各行业的环境规制强度差异较大,弱规制行业环境规制强度是否偏低?强规制行业的环境规制强度是否对环境效率产生了抑制效应?不同类型行业的最优环境规制强度又该如何设定?笔者拟通过门槛回归思路考察环境规制与环境效率的非线性及门槛特征,为政府制定最优行业环境规制强度政策提供参考。
二、环境效率的测度
1.研究方法
由于获取关于环境等因素的价格信息存在困难,利用传统的生产率测算方法难以测算考虑环境因素的经济(产业)效率(王兵,2010)。近年来,部分学者对传统生产率测算模型进行了改进,试图将环境因素纳入到模型中以考察我国的工业效率问题(Managi and Kaneko,2006;Watanabe and Tanaka,2007;涂正革、肖耿,2009;陈茹等,2010等;袁鹏,2011等)。但是,上述文献多是关于我国工业环境效率的区域评价研究,没有深入涉及到工业内部各行业的环境效率问题。本文基于不同的产出处置性假设,重点考察在加入环境污染因素后我国工业绩效(以环境效率表示)的行业差异与状况。
Fare,Gross Kopf and Lovell(1989)基于生产理论,在产出不同处置性假设下,采用径向性和双曲线型的效率测度方法测算了环境效率。在其评价模型中,一个基本前提是假定产出为可自由处置或强处置,表明产出之间不会相互影响,即当增加一种产出时不会减少其他产出水平。但是,当面对工业副产品,如二氧化碳、二氧化硫等非期望产出而言,传统生产理论关于产出可处置性的对称性假设存在弊端。当政府环境规制要求增加期望产出的同时减少污染物等非期望产出,那么不同产出的可处置性就是非对称的,也意味着,要实现降低污染物的同时只能压缩潜在产能。
降低了国有企业的绩效;另一方面,由于国企产权模糊和经营机制僵化,使得行业的国有化率越高,环境效率增长越慢(陈茹、王兵,2010)。分行业样本估计显示,国有化率指标对污染密集型行业环境效率的负面影响更大,主要原因在于高污染行业大都属于资本密集型行业,而资本密集型行业的国有化率较高。研发支出强度在全部工业样本和清洁生产型行业样本中显著为正,在污染密集型行业样本中通过了10%的显著性检验,表明自主研发特别是清洁技术的研发活动提高了企业的清洁生产能力,对于控制污染排放以及提升行业环境效率的作用是明显的(李伟娜,2011)。资本劳动比的增加会恶化环境效率。特别是在污染密集型行业中,环境效率的弹性系数为-0.361。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资本劳动比的攀升是与工业重型化过程同步的,工业重型化特征又进一步恶化了环境效率,这一观点与王兵、吴延瑞等(2010)的研究结论一致。 市场集中度与环境效率显著正相关,表明市场集中度的提高会改善环境效率。治污活动具有递增的规模收益,市场集中度高意味着市场中企业数量较少,企业规模大,大企业更有利于发挥治污规模效应,从而改善环境效率(马磊,2010)。
四、环境规制强度与环境效率的门槛效应
本部分利用非线性门槛面板模型考察我国环境规制和环境效率的“门槛效应”,在此基础上确定不同行业的最优环境规制强度。
1.门槛面板模型设定
所谓“门槛效应”,是指环境规制对环境效率的影响过程存在若干个关键点,行业的有关经济变量只有跨越关键点,环境规制才会促进环境效率的提升。笔者采用Hansen(1999)提出的面板门槛回归模型,对异质性行业的环境规制效应的门槛特征进行实证估计和检验。考虑到各行业的环境规制强度存在着巨大的差异,且各行业环境效率对环境规制强度的反应不同,以及滞后一期的环境规制强度系数对污染密集型和清洁生产型行业都显著为正的事实,笔者将滞后一期的环境
排的矛盾,为我国走出环境政策的两难困境提供了新的思路。所以,在今后制定我国环境政策中,有必要及时调整环境政策的目标导向,将提高环境效率纳入环境政策的目标决策中。在环境决策过程中,要考虑政策设计是否激励企业环境技术创新,如何组合环境工具以最大化环境效率。
另外,虽然实证研究表明我国环境规制能一定程度上改善工业环境效率。但是这一特征是对整体工业行业而言的,具体到不同的行业,两者的关系还存在差异。因此我国的环境政策切忌走入盲目提高环境规制强度的误区,应针对不同的行业属性和发展情况,对不同行业的规制强度和管制方式应有所区别,体现出差异化的特征,同时要避免原有固定静态的标准,根据环境保护与产业发展两者的权衡关系,及时滚动修订,调整至最优规制水平。为此,按照环境规制强度对环境效率的弹性系数,笔者将我国环境规制政策的调整思路大致分为三类,见表6:
稳步加强的环境规制水平。对于处于弱规制和中弱规制中的行业,环境规制对行业环境效率的促进效应显著,环境规制的效应边际递增。尤其是通用设备制造、工艺品制造、交通设备制造、废弃资源加工、燃气生产供应、非金属矿制品、化学原制品制造、医药制造等行业的环境规制的弹性系数相对较大。对于这类行业,一方面要继续提高行业的环境规制强度和标准,通过政府的外部约束力量促进企业清洁技术的生产和生产工艺的优化抵消甚至超过环境规制给企业成本带来的不利影响。另一方面,在提高环境规制强度的同时,应兼顾激励性措施。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提高环境规制强度和标准并不能自动改善环境效率,实现传统末端治理模式向清洁生产方式的转变,关键还在于建立和完善能充分调动企业实施清洁生产的激励机制。我国环境规制失效的原因主要在于企业实施清洁生产的激励不足,当前推行清洁生产更多是一种政府行为,特别是一些煤炭开采洗选、化学纤维制造等高污染型行业实施清洁生产的积极性不高,因此,有效的环境政策应能实现参与约束和激励相容约束的统一。激励性环境政策应从知识、信息、资金和市场需求等方面考虑提高对清洁生产技术研发的积极性,克服生产清洁技术所面临的各种约束。
污收费等多种环境规制工具。对于那些灾害性污染或剧毒污染的行业如橡胶制品等可以考虑命令控制型环境政策工具,虽然行政性色彩较浓,但减排收效明显;对于那些废气排放的行业,如金属冶炼、石油加工业等可以考虑采用许可证交易制度,不仅能总量控制污染,而且能让每个企业实现最优排放量;对于那些垄断性行业和市场集中度高的行业,如石油天然气开采业,可以尝试环境协议、信息披露等规制工具,以重构政府和企业的合作关系,也许能取得比命令性工具更佳的规制效果。
谨慎放松的环境规制水平。对于处于强规制中的行业,由于环境规制强度与环境效率负相关,环境规制强度越大,环境效率越低。因此政府应逐步放松有关行业的环境规制强度,减少对环境效率的负面影响。但在放松规制强度的同时,应加强对被规制行业的环境监督,防止企业机会主义行为的发生。重点是建立以政府行政监管,企业内部监管和外部公众监督为核心的三元环境监管新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