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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 彭水自治县监察委员会今后要做这些事(附详细解读)

2018-02-03 微播彭水

1月15日,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监察委员会挂牌成立,标志着彭水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进入新阶段。

县监委是反腐败机构,与县纪委合署办公,是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重要制度安排,根本目的就是要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把执纪和执法贯通起来,汇聚反腐败斗争强大合力,最终实现“1+1>2”的效果。

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对我县监察委员会今后的工作作了如下十方面要求:

1.监察委员会职责;

2.监察对象的认定范围;

3.执纪监督部门的监督对象和职责;

4.审查调查部门的监督对象和职责;

5.如何进行议事决策;

6.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监察工作如何开展;

7.如何加强对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集体事务管理人员的监察;

8.监察委员会调查权主要包括哪些调查措施和为什么要用留置取代“两规”措施;

9.如何形成执纪监督、审查调查、案件监督管理、案件审理相互协调、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

10.监察委员会如何接受监督。

01县监察委员会的职责


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依法监察公职人员行使公权力情况,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

监督:对公职人员开展廉政教育,对其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调查: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

处置: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的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对在行使职权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监察建议。

履行有关法律法规赋予的其他职能职责。

案例:2013年,原彭水县郁山镇钟鼓村聘请的护林员吴某在任职期间,对其负有的巡山管护辖区内森林资源的工作严重不负责任,造成林木被滥伐达100余立方米的严重后果,给国家森林资源造成了重大损失,彭水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玩忽职守罪对其立案侦查。县监察委员会成立后,类似情形应由县监委立案调查,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02监察对象的认定范围


1.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机关的公务员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

2.法律、法规授权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如公路局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受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如乡镇受委托开展安全、土地等执法工作的人员。

3.国有企业管理人员。指国有独资以及参股企业中履行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任务职责的人员,主要包括两类:一是国有参股企业(包含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中,由国有单位委派(包括任命、指派、提名、批准等)任职的各层级管理人员;二是国有参股企业中,虽不具有委派身份,但对国有资产有管理职责的人员。

4.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从事管理的人员。这类单位中监察对象范围认定应坚持“身份”或“履职”两个标准进行。身份上,以是否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划定。履职上,两类人员划入监察对象:一是在管理岗位工作的人员;二是虽不在管理岗位,但根据单位授权从事某项管理工作的人员,如:管理某专项科研经费的教师。

事业单位中单纯从事劳务、技术服务工作的人员,不认定为监察对象。

5.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集体事务管理的人员。包括村委会成员、社区居委会成员、村民小组长、居民小组长等。

6.其他依法履行公职人员。如:依法履行职责的各级人大代表、依法履行审判职责的人民陪审员、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单位履职的人员、行业自治组织管理人员、中介组织中负责从事与公权力相关事务的人员(如:从事国土与房产测量、国有资产鉴定或审计事务的人员)等。41 38079 41 15887 0 0 5791 0 0:00:06 0:00:02 0:00:04 5821>


03执纪监督部门的监督对象和职责


执纪监督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联系地区和部门的党组织、党员和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开展日常监督。

1.对党组织和党员监督内容包括:执行党章和党内法规情况;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情况;在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贯彻新发展理念中,发挥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情况;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情况;加强作风建设,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密切联系群众,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情况;坚持好干部标准,树立正确选人用人导向,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的情况;维护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廉洁自律、秉公用权情况;其他需要监督的内容。

2.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督内容包括: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依法履职、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情况;执行上级决定命令,确保令行禁止、政令畅通情况;廉洁从政从业、秉公用权情况;履行职务过程中存在的侵害群众利益和不正之风情况;坚守道德操守、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情况。

案例:2017年5月13日,侯福章在担任连湖镇多家村党支部书记期间,为女儿操办婚礼,共设宴席52桌,邀请部分管理服务对象参加,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侯福章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县监察委员会成立后,类似情形应由县纪委监委联系连湖镇的执纪监督室负责实施监督。


04审查调查部门的监督对象和职责


审查调查部门的工作对象主要包括:同级党委委员、候补委员,同级纪委委员,同级党委管理的党员干部,同级党委工作部门、党委批准设立的党组(党委),下一级党委、纪委等党组织;应有本级监察委员会管辖的本地区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

审查调查部门主要有以下职责:1.负责工作对象中违反党的章程和党的纪律的比较重要和复杂案件的初核、审查并提出处理建议。2.负责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以其他领导人员的问责调查,参与事故、事件中涉及的监督对象违纪违法行为和需要问责情形的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3.负责依法调查公职人员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行为,并提出处理建议。4.做好问题线索的日常管理工作。定期汇总线索处置情况,及时向案件监督管理部门通报。对本部门发现的问题线索,属于受理范围的送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备案;不属本部门受理范围的,经审批后移送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巡视巡察,同级党委管理干部任职前党风廉政意见回复等工作。

案例:2016年,原重庆城市建设技工学校副校长邹某在分管后勤工作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某企业承接该校建筑设计和景观设计项目提供便利,被彭水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受贿罪立案侦查。监察委员会成立后,类似情形应由监委审查调查部门负责监督。


05如何进行议事决策


监察委员会实行民主集中制。根据纪委监委合署办公体制,监委委务会与纪委常委会议合并召开,一般不单独召开。监察委员会会议的组织原则、审议事项、工作程序、调查决策等事项应按以下规则进行:

1.组织原则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和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凡属应当由县监察委员会讨论和决定的事项,必须由集体讨论研究决定,任何个人无权擅自决定和改变。在集体讨论和决定问题时,个人应当充分发表意见。个人对集体作出的决定必须坚决执行,如有不同意见,可以在内部或向上一级组织提出,但在决定改变之前,不得有任何与决定相违背的言论和行为。

2.审议事项。包括传达学习、贯彻落实党中央和中央纪委的重要会议、重要文件、重大决策部署;向中央纪委、上级纪委监委和同级党委的重要请示、报告,拟下发的重要文件或出台的重要规章制度,召开的重要会议或举办的重要活动方案;政务处分、重大复杂敏感案件处理;组织建设等事宜;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以及其他需要提请县监察委员会研究讨论的重要事项。特别需要强调的是,监察委员会不设党组,根据党管干部原则,研究干部人事问题需以县纪委常委会名义进行。

3.工作程序。监察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召集并主持,特殊情况可以委托副主任召集并主持。会议议题由主任或受委托主持会议的副主任综合考虑后确定。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组成人员到会方能召开。案件审理、研究决定重大问题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组成人员到会。会议表决可根据讨论事项的内容,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者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赞成票超过应到会组成人员的半数为通过。会议讨论和决定多个事项时,应当逐项表决。对意见分歧较大的议题,除紧急情况外,应当暂缓作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再行表决。会议讨论的事项,如涉及组成人员需要回避的应当回避。会议作出的决策,由组成人员按照工作分工负责组织实施。

4.调查决策。线索处置、案件调查、涉案款物管理、处置执行等方面重要问题,必须经集体研究后,按程序报批。为增强保密性,应根据研究问题的性质,严格控制参与研究的人员范围。如,研究线索处置的人员应控制在监察委员会主要负责人、分管承办室和案件监督管理室的委领导、承办室和案件监督管理室主要负责人、线索管理工作人员范围内。


06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监察工作如何开展


要明确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监察对象的界定标准,特别是一些特殊群体是否纳入监察对象范围。比如,对于“国有企业管理人员”,按照国家出资企业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标准认定;如普通医生、教师负责或参与单位基建项目、设备采购等工作,行使了公权力,则可视为从事公务的人员,将其作为监察对象;实践中还会遇到一些未列入国家机关人员编制但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依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刑法第九章渎职罪主体适用问题的解释,上述人员代表国家机关行使职权时,有渎职行为的,依照刑法关于渎职罪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也可以纳入监察范围。

开展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监察工作主要有以下方式一是经常性监督。主要指以参加会议、听取汇报、约谈函询、查阅资料、建立和完善廉政档案、提出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建议、提出落实“两个责任”考核考评意见建议等方式开展监察工作。二是专项监督。主要指根据同级党委和派出机关的专项工作部署,针对重点领域开展专项检查,对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专项治理。三是即时监督。主要指围绕上级机关交办事项、突发事件、重大舆情等开展监察工作。四是协同监督。主要指以巡视巡察结果利用、职能部门监督成果利用等方式,针对存在问题,开展监察工作。


07如何加强对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集体事务管理人员的监察


农村群众性自治组织中的管理人员主要包括,村民委员会委员及村民委员会下设的各类机构负责人和村民小组长、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管理人员。城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的管理人员主要包括,居民委员会委员及居民委员会下设的各类机构负责人和社区服务站管理人员。此外,根据工作职责和实际,村(居)党组织(含党委、总支、支部)的委员也参与集体事务管理,应作为监察对象。

对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集体事务管理人员开展监察要注意以下方面:一要督促党组织发挥主体作用,协调基层党组织开展党内监督的积极性,加强对管理集体事务人员的监督。二要充分发挥乡镇(街道)纪检监察机构的作用,重在发现违纪违法行为,授予必要的监察权限,依法依纪处理问题,涉嫌严重职务违法或职务犯罪的,要及时向县级纪委监委报告。三要充分发挥村务监督委员会的监督作用,在乡镇(街道)党委、纪委的指导下开展工作,对党组织和自治组织及其成员开展监督。四要大力整治基层不正之风,紧紧盯住基层“四风”问题、损害党群关系问题,侵害群众切身利益问题等,加大治理力度,严格开展监督、实施监察。五要严肃查处基层微腐败,对侵占挪用集体资金资产、贪污扶贫救助款物等腐败行为,要严惩不贷,巩固党执政的政治基础。


08为什么要用留置取代“两规”措施、监委调查权主要包括哪些调查措施


1994年颁布的《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第28条规定了“要求有关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就案件涉及的问题作出说明”的措施。“两规”对于纪检机关在党的领导下开展反腐败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20多年来,各级纪检机关坚持“少用、慎用”的原则,健全规章制度,严肃纪律要求,加强监督检查,既突破了大案要案、震慑了腐败分子,也保证了“两规”措施严格规范使用。

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腐败,是依法治国、依规治党的必然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制定国家监察法,依法赋予监察委员会职责权限和调查手段,用留置取代“两规”措施。这对于推进反腐败工作规范化、法治化具有重大意义。

目前,调查权主要包括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赋予的12种调查措施,具体为:谈话、询问、讯问、查询、冻结、调取、查封、扣押、搜查、勘验检查、鉴定、留置。

案例:2017年12月14日,黑龙江省南岗区监委受权对哈尔滨市松北区对青山中心卫生院原院长马某采取留置措施,对其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审查调查,有效运用谈话、询问、讯问、调取、扣押、鉴定、留置等多种调查措施固定证据。


09如何形成执纪监督、审查调查、案件监督管理、案件审理相互协调、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


县监察委员会要着力加强自我监督和制约,通过明确工作职能、细化履职方式、完善配套制度,形成相互协调、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

在领导体制上,探索统分结合,实行既分工负责又集体决策的体制。实行“监督、审查、案管、审理”相对分离,纪委监委领导班子成员分别分管执纪监督、审查调查、案件监督管理和案件审理。建立集体决策制度,问题线索处置、审查调查方案、采取审查措施必须经集体研究决定,审理意见与审查调查意见不一致时必须经集体研究,经协商一致,按程序报批。

在工作机制上,探索流程再造,建立既相互协调又相互制约的机制。案件监督管理部门集中统一管理所有反映领导干部的问题线索,实行动态更新、汇总核对、全程监控,对执纪监督、审查调查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执纪监督部门负责所联系地区和部门的日常监督,不负责具体案件查办;审查调查部门负责对违纪违法行为进行初步核实和审查调查,实行一次一授权,不固定联系某一地区或者部门,由案件监督管理部门统一调度;案件审理部门负责审核把关,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退回审查调查部门补充证据或重新调查。

为确保集中统一领导,保证质量和效率,要建立相互支持、协调衔接的工作机制。案件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审查调查部门的线索处置、审查调查情况进行跟踪研判,在安全保障、陪护力量协调等方面支持审查调查部门的工作。审查调查部门要将工作进展、线索处置进度以及相关审查调查数据统计情况及时报送案件监督管理部门,便于汇总分析。案件审理部门要在制定取证指南、细化证据标准、发布典型案例等方面,对审查调查部门的工作进行指导和支持。


10监察委员会如何接受监督


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监察委员会要自觉接受党委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确保监察权正确使用。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党的领导本身就包含教育管理和监督。纪委监委在党委领导下开展工作,党委就要加强对纪委监委的管理和监督,通过听取工作汇报、研究案情、检查纪委监委落实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监委决策部署情况等方式,加强对纪委监委工作的日常监督。纪委监委要自觉接受党委监督,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委决策部署,主动接受党委领导和监督,重大事项及时向同级党委和上级监察委员会报告。依法接受人大监督。监察委员会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产生,要接受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发挥司法监督作用。监察委员会要按照中央改革试点要求,采取技术调查、限制出境等措施经严格审批交有关机关执行,检察机关对移送的职务犯罪案件进行审查起诉,认为需要补充核实的可以退回进行补充调查;认为符合不起诉情形的可以做出不起诉决定。建立监察委员会调查、检察院起诉、法院审判的工作机制,对监察委员会形成有效的制约制衡。健全社会监督机制。监察委员会要依法公开监察工作信息,自觉接受民主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回应群众关切,确保监察权规范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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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彭水县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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