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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水县城区2月15日起将禁限燃放烟花爆竹

2018-02-03 微播彭水


关于加强

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管理

的通告

从2018年2月15日(农历除夕)至2018年3月2日(农历正月十五日)上午7时至次日凌晨1时,市民们可以在限放地点集中燃放烟花爆竹,其余时段不得燃放。



限制燃放地点

黔中大道(不含两江假日酒店至彭水两江大桥段)、观音岩临江河堤、澎湖花园临江河堤、吉祥广场(乌、郁两江交汇处)、县人武部办公楼临江河堤、腾龙苑临江河堤、两江行政办公大楼临江河堤、合江休闲广场(渔塘处),除以上地点外城区内其余地点均严禁燃放烟花爆竹。


禁放区域

金益烟草公司—民族中学—体育馆—乌江明珠酒店—两江行政办公大楼—外河坝客运站—黔龙阳光国际小区—县人力社保局—金山广场—县人民法院—香江豪园小区—汉关路—山谷公园—豆芽湾—森林希望小学—彭水沙沱乌江大桥;


以上各点周边及以内区域除8个限放点外均不得燃放烟花爆竹。


禁放场所

党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办公和生产场所;

车站、码头、商场及其他人口密集场所;

重要军事设施、仓库、县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等;

加油站、天然气配气站等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及周边100米范围内;

医院、幼儿园、敬老院、疗养院;

教学、科研单位的办公、教学、科研场所及学生宿舍;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禁止用火的其他区域或场所。


烟花爆竹实行专营定时定点销售,单位和个人燃放的烟花爆竹产品应当从专营销售点购买,不得向14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销售烟花爆竹


销售时间:2018年2月13日至3月2日


通告要求:各乡镇、街道结合实际情况划定燃放区域。严禁任何单位、个人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携带、燃放烟花爆竹;严禁在公共汽车等交通工具上携带烟花爆竹。


举报及咨询电话78842315、78841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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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彭水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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