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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送达公告20170201(任中杰、陈宏宽、吴金广)

2017-03-01 菏泽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山东省菏泽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公告

 

任中杰、陈宏宽、吴金广:

本院受理原告陈幸福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答辩和举证期限届满后第三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一七年二月四

注:本公告仅供参考,公告之日以见报之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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