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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送达公告20170203(边印华、李张凤、陈昕)
山东省菏泽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公告
边印华、李张凤、陈昕:
本院受理原告贾宝华诉菏泽开发区丽景海鲜馆和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参加诉讼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5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〇一七年二月六日
注:本公告仅供参考,公告之日以见报之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