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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送达公告20170206(王书杰、张水丽、王同兴)
山东省菏泽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公告
王书杰、张水丽、王同兴:
本院受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菏泽开发区支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诉状、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传票、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〇一七年二月八日
注:本公告仅供参考,公告之日以见报之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