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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送达公告20170210(晁忠建、侯爱霞)
山东省菏泽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公告
晁忠建、侯爱霞:
本院受理原告菏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及杨军朋、曹青华、张丽明、谷广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答辩和举证期限届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〇一七年二月九日
注:本公告仅供参考,公告之日以见报之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