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饶市信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辖区民间自发划龙舟活动安全稳定工作的公告
上饶市信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辖区民间自发划龙舟活动安全稳定工作的公告
为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确保辖区内民间自发划龙舟活动的安全、文明、有序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和《江西省公安机关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工作规范》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现就加强辖区民间自发划龙舟活动安全稳定工作发布如下公告。
一、民间自发划龙舟活动应当遵循尊重民俗、正确引导、有效管理、确保安全的原则,参与民间自发划龙舟活动的龙舟和人员应当自觉服从相关部门的管理,严格落实相关要求,即:
1.划龙舟须在指定的时间(2023年6月22日、6月30日,即农历五月初五、五月十三)进行;
2.龙舟下水地点及游划的水域必须报镇(街道)确认同意和所在地派出所备案,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下水,龙舟须在指定的水域活动;
3.每条龙舟必须落实负责人,负责人要签订承诺书、安全稳定责任书,要有1名村(社区)干部随船;
4.上龙舟人员必须统一穿着救生衣、签订安全承诺书,未穿救生衣和未签承诺书的人员一律不得上船,镇(街道)、村(社区)干部、龙舟负责人要严格监督;
5.划龙舟人员必须购买人身意外保险,每条龙舟必须张贴保险标志。
二、划龙舟活动期间,严禁下列行为:
1.严禁以划龙舟为借口拉帮结派、大摆宴席、寻衅滋事,宣扬封建迷信或挑起宗族房股、村组矛盾;
2.严禁以划龙舟名义敲诈勒索、强行摊派、变相敛财、非法集资和强拉赞助等非法活动;
3.严禁未成年人、年老体弱、不熟水性、饮酒及不宜剧烈运动的人员上龙舟;
4.严禁携带管制刀具、鱼叉、烟花爆竹等与划龙舟无关物品上龙舟;
5.严禁龙舟随意穿插、掉头、无序划行、故意撞船等行为发生;
6.严禁龙舟打黑旗、黄旗;
7.严禁在指定水域以外进行划龙舟活动;
8.严禁在指定下水点以外地点下水。
三、参与龙舟游划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本地村民(社区居民),龙舟负责人应当具备承担安全责任的相应能力;
(二)龙舟队负责人没有犯罪记录。
四、参与民间自发划龙舟活动的人员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告规定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外县(区)龙舟进入信州区辖范围内进行民间自发划龙舟活动的也应遵守本公告之相关规定。端午节期间,包括但不限于端午节当日、农历五月十三的民间自发划龙舟活动均适用本公告之相关规定。
六、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信州区人民政府
2023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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