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2016反腐十大新闻——年度反腐盘点(二)

2017-01-09 辑_徐浩程 廉政瞭望


事关全局的重大政治改革,这是《关于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方案》中的一句话,点明了监察体制改革的重要性。要知道,像“重大政治改革”这样的字眼,十八大以来也非常少见。


最新的进展是,12月2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试点工作的《决定》,将试点地区人民政府的监察厅(局)、预防腐败局及人民检察院查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以及预防职务犯罪等部门的相关职能整合至监察委员会。同时,《决定》规定了监察委员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3项职权和可以采取的12项相关措施。

这次改革显然突破了过去的掣肘,扩大了监察对象范围,标志着中央开始着手监管,着力应对公职人员所呈现出来的“软腐败”,体现出标本兼治的制度反腐进步价值。


2016年中央、中央纪委密集制定出台了一系列的党内条例、准则。这些文件是对十八大以来反腐倡廉工作的总结与提升,也直指当前面临的真问题与新问题:这是时间流转中,执政党不得不去面临的考验。

每一次制度加码,都抢了舆论头条,其中颇具看点的是《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意见》等。

在党内法规体系中,准则位阶仅次于党章,条例仅比准则低一级。当老好人、阿谀奉承、野心家、阴谋家……政治生活若干准则直指当前“亟待解决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以及解决方向;党内监督条例,像是法条一样,完全可以“照章办事”“对号入座”。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监督也是如此。

监督条例中,“对党的中央组织的监督”单列一章,规定中央政治局要每年开民主生活会,定期听取各种监督、巡视报告,并且带头向中央报告个人事项、带头树立良好家风等;同时,“条例没有对中央部委和地方党委制定实施细则作出授权规定,体现全党必须一体执行,防止搞变通、打折扣。”用习近平的话说,这“是对现行条例的突破”。


2016年以来,超过35名省部级干部接受纪律审查,28人处分信息由中央纪委网站通报,浙江省宁波市原市委副书记、市长卢子跃可谓其中的典型——欺骗组织,在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

2016年初,“四个意识”提出来之后,政治意识越来越成为一种党性要求、纪律要求,要求“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把守纪律讲规矩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高级干部尤其要做好表率。但实际上,28人处分中,违反“政治规矩”的不少。

这正好印证了,腐败问题、腐败现象的背后,都是党员领导干部作风问题。在六大纪律中,最根本的就是政治纪律,如果违反,首先肯定是政治规矩的突破。


从抓早抓小、红脸扯袖到法纪之辩,再到“要么是‘好同志’、要么是‘阶下囚’”,四种形态的提出显然并非无水之木。但它从提出到现在,经历了不少的误读,直到现在,仍有部分党员干部未必真正掌握了它。

如果非要给一个简单解释,四种形态就是要在全体党员思想上,强化纪律、党性。

在今天,重新强调纪律——无论是习近平总书记多次提出的政治纪律、政治规矩,还是中央纪委在执纪方面的强化与规范,其根本都在于保证政令的畅通、以及对自身信念的重新回溯。这也是为什么中央反复在提“尊崇党章”。


巡视是十八大以来,反腐败工作一大利器。在2015年专项巡视、政治巡视等的完善之后,2016年,巡视在两方面继续完善,一是杀回马枪,一是探索基层版本——巡察。

年初,中央对辽宁、安徽、山东、湖南等4个省进行巡视“回头看”,此后两个月内,上述4省至少已有超20名厅级以上官员落马,其中,辽宁、安徽、山东均有省部级的“老虎”落马。“回马枪”的威力可见一斑。

巡察也是从年初开始谋划。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办公室主任黎晓宏曾在一次讲话中指出,“探索市县巡察”是习近平总书记的明确要求。

从目前各地实践来看,巡视是政治巡视,巡察也是政治巡察。两者可分可合,“分”的意思是二者各有侧重、各有分工,而“合”是指巡视组、巡察组合力攻坚。但总体来看,巡察是巡视工作向市县延伸的有效方式,也是实现监督全覆盖的重要途径,完善巡视工作的网络格局:“横向巡视要覆盖,纵向巡察要延伸”。


贿选,让辽宁突然成了继湖南衡阳等地之后又一个沦陷地。

9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张德江首次对辽宁贿选案“定性”——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查处的第一起发生在省级层面、严重违反党纪国法、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重违反组织纪律和换届纪律、严重破坏人大选举制度的重大案件。”四名落马的省级高官、一批厅级官员、企业家、人大代表,也卷入此案当中,后续余震不断。

在换届年查处如此大案,中央不可谓不慎重,教训不可谓不深刻。中央的通报、人大临时会议、以及此前下发的中央《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意见》,都可以看做是在给换届工作打预防针。

也正因如此,此次换届纪律之严,出乎很多人意料——凡是有可能被提拔任用的干部,必须重新审查干部档案,重新核实个人事项申报,必须听取纪检机关意见和信访举报情况,最大限度地堵住可能存在的漏洞。

毕竟,为政之要首在用人,任命什么样的干部,提拔或调整谁到新的岗位,将涉及到大量的系统性人事安排,是政治生活的重中之重;选举什么样的人当人大代表,也直接关系到中国的民主能否发扬,百姓的意见建议能否通达。


杨秀珠身上有很多标签,最火的两个是“曾被习近平点名捉拿的外逃贪官”“红通一号”。11月,她主动回国自首。长期以来,贪官外逃一直是敏感话题,中国到底有多少外逃贪官,有多少钱财被卷走,没有官方数据可供参详,直到2015年,中国公开百名嫌犯红色通缉令,首次集中地公布外逃贪官的信息。


杨秀珠身上有很多标签,今年11月,她主动回国自首。

在国际刑警组织近百年的历史上,一个国家集中公开曝光100名涉嫌贪腐外逃人员的红色通缉令,也是第一次。截至2016年8月底,已经有33人归案,而“红通一号”的归案更具有重要象征意义——排位中的“一”在中国文化中意味着分量、代表性,“一”的归案,显示的是追逃决心,也能给其他“红通”人员形成震慑、带来压力。

追逃、追赃、防逃,目的是切断腐败分子的后路。如果能让腐败分子到了海外也无路可逃、无处可躲、无钱可花;在国内难以转移赃款、难以轻易逃出国门,将会有效地遏制很多人贪腐的念头。


今年4月,“两高”发布《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贪腐案件中的若干疑问答疑释惑。《解释》明晰了贪腐情节中“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等的标准,如贪污或受贿三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数额较大”。在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三百万元的,应当认定为“数额巨大”等。

贪官身边人“狐假虎威”搞腐败怎么治?《解释》规定“特定关系人索取、收受他人财物,国家工作人员知道后未退还或者上交的,应当认定国家工作人员具有受贿故意”。

此外,《解释》还对行贿从宽情节给予严格限制,明确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只有在“犯罪较轻”等三种情况下才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两高的《解释》,厘清了反腐败司法实践中的诸多焦点问题,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实践价值,体现出中央严厉遏制腐败的决心。而强化法规制度落实,减少模糊地带,正是中央一以贯之的思路。


2016年宣判了32名省部级落马官员,为十八大以来历年最高,可谓“老虎审判年”。其中全国人大环资委原副主任委员白恩培,则因2.46亿元的“创纪录”受贿金额,“有幸”成为《刑法修正案(九)》实施后,被处“终身监禁”的第一人。其余,还有1人死缓,6人无期徒刑,17人获10年以上有期徒刑。

值得一提的还有,随着12月20日山西省委原常委、副省长杜善学宣判,山西“八虎”中除山西原副省长任润厚落马后病亡外,其他“七虎”全部审判完,其中申维辰、金道铭、杜善学三人都被判处无期徒刑。

今年每个老虎审判,都按规定公开披露了相关信息。事实上,充分的公开审判意义重大。唯有加大相关案件的司法信息公开力度,新一轮反腐败的法治化成色才将更有说服力。


10月,一部名为《永远在路上》的专题片,引发了“追剧热潮”。这部8集、400分钟的专题片,展示了“大老虎”落马后在监狱中的忏悔。蒋洁敏、白恩培、万庆良……一个个出镜,令人唏嘘,也令人愤慨。

安排在以从严治党为主题的六中全会召开前播放,这部片子也称得上“祭旗”与“宣誓”。当全党、全社会都认为反腐是只能深入不能后退、谁不反腐就说不过去的时候,反腐就已经走向了不可逆的历程,也就会“永远在路上”。几年来中央纪委在宣传阵线的各种做法,无论是第一时间发消息、主动做各种信息数据的梳理盘点,还是开微信号、做客户端、拍纪录片,对舆情和传媒规律简直不要太深谙。





        廉政瞭望——中国最精致的反腐败新媒体
微信ID:lzlwzz   
长按左侧二维码关注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