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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在宇 黄孝光 2018-05-30



★纪检监察室(上篇)★执纪监督   防微杜渐


在省纪委监委采访期间,廉政瞭望记者常听到一种说法,叫做“老纪检监察室”。省纪委监委的一名工作人员介绍,这是大家习惯成自然的一种叫法。

省纪委监委的纪检监察室,经历过多次扩充。2014年前,省纪委只有六个纪检监察室。2014年,新增三个纪检监察室,总数达到九个。今年的监察体制改革,纪检监察室增至十六个。

这次采访中,省纪委监委的室主任们,许多都拥有“老纪检监察室”的工作履历。同时,每一个“老纪检监察室”都查办过许多大案要案。

纪委监委的干部熟悉一个地区或部门,完全是一种工作联系,不是依靠私人感情。

第二纪检监察室就是这样一个集体。不久前,他们刚查办了四川化工职业技术学院原党委书记芦忠一案,该案也是省纪委监委“两规”转留置的第一案。

“我们将不再担负查案的职能”


第二纪检监察室主任莫红,拥有法学博士学位,曾在省高院工作十余年。她平时爱看人文历史类书籍,说话时语调温婉。莫红介绍,芦忠案也是十九大后省纪委“两规”第一案,也是监察体制改革过程中四川“两规”转留置的第一案。

据悉,芦忠在担任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新兴产业推进处处长期间,利用审批发展资金的权力,进行权钱交易。去年11月20日,芦忠被“两规”,今年2月13日,转为留置。

具有法学背景的莫红,工作中十分强调法治意识。她介绍,采取留置时,《监察法》尚未出台。他们是依据《全国人大关于在全国各地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的授权,采取上述措施的。

关于“两规”与留置的话题,外界始终高度关注。第二纪检监察室副主任孟涛介绍,“两规”是一种党内调查手段,留置却是依法赋予监委的十二项措施之一,两者具有一些差别。比如,以往“两规”所取得的证据只是党纪政纪处分的依据,不能直接拿上法庭,需要检察院重新调查取证,而留置所取得的证据,可以直接在法庭使用。另外,留置时间是可以抵扣刑期的。

与莫红、孟涛的交谈,从四川“两规”转留置第一案开始,但话题却很快转到其它领域。因为类似的查办案件工作,对于第二纪检监察室来说已是收官之战。“以后,我们将不再担负查案的职能。”莫红这样介绍。

此次监察体制改革,不仅新增七个纪检监察室,更把执纪监督与审查调查职能分开。简单来讲,部分纪检监察室主要负责日常执纪监督,它们各自都有相对固定的监督地区与部门。如果发现问题线索比较严重,需要初核或立案,就不再是负责日常执纪监督的纪检监察室的工作职能。案管室会把这些问题线索随机分派给负责审查调查的纪检监察室继续查办。

“这是一个十分重要的制度设计。”多名接受采访的省纪委监委干部介绍,过去,一个纪检监察室负责监督某几个地区或部门,日常监督是这个室,查案也是这个室。现在把职能分开,形成了一种相互监督制约的机制。负责执纪监督的纪检监察室在日常监督中发现问题线索,查案却由负责审查调查的纪检监察室接手。而且负责审查调查的纪检监察室没有固定联系的地区或部门,完全按照一事一授权的原则,随机领取任务。

“该熟悉的地方熟悉,该陌生的时候陌生”


“今天,你挂牌成立,我步入中年,同贺!”

2018年2月2日,四川省监察委员会正式挂牌,在现场的第四纪检监察室副主任唐鑫恰逢40岁生日,于是发了如上微信朋友圈。

第四纪检监察室也是“老纪检监察室”之一,在此轮监察体制改革中,同样面临职能转变的课题。唐鑫告诉廉政瞭望记者,过去的纪检监察室,既负责日常监督,又负责查办案件,但因为人力、精力的原因,在查案上投入的资源更多。如今的主要职能就是日常监督,防微杜渐,让绝大多数干部不要进入第四种形态(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因此,自己的工作方式需要与时俱进。

唐鑫每天阅读大量材料,以尽快熟悉日常监督的地区与部门。“如果不熟悉干部情况,不了解当地的政治生态,监督就难以落到实处。”唐鑫说,以往人手有限,目光盯住大案要案比较多。有些小问题,很多时候都是发函了解情况,对方写出说明材料。如今主要责任就是日常监督,哪怕是一些苗头性问题,也面对面谈一下,提个醒。

然而,在熟悉之外距离感依旧存在。唐鑫介绍,纪委监委的干部熟悉一个地区或部门,完全是一种工作联系,不是依靠私人感情。与被监督对象的任何接触,都应当把握分寸。“该熟悉的地方熟悉,该陌生的时候陌生。”

避免从“好干部”沦为“阶下囚”


对于新工作的理解,莫红有个生动的比喻:“执纪监督就像种树,需要我们时不时去看一看。树是不是长歪了?生病了?烂了又是怎么回事?这时候,我们要判断是不是该拔了。”

监督的重点在“治树”而非“拔树”。唐鑫认为发现小问题即应谈话提醒。“纪委监委不是要把监督的多数人都送去监狱,而在于加强监督,抓早抓小,避免好干部沦为阶下囚。”

执纪监督以维护良好的政治生态为工作目标,眼下他们正在探索政治生态的具体指标构成,比如信访量、线索量、党风廉政社会评价等。目前纪检监察室建立了省管干部的廉政档案,下一步将把档案跟人关联起来,该谈话的谈话、该提醒的提醒。“以前大多在要批评、要处理、问题比较严重时才见面,以后主动出击,多跟监察对象联系。”

“坐那儿不是聋子哑巴,我们要带耳朵去听、要带眼睛去看、要带嘴巴去说,关键还要带脑子去想。”莫红要求今后每个参加民主生活会的同志,都要用好与被监督对象面对面问诊把脉的机会,必须带着任务去、带着问题回来。

今年二室共派出6人参加所分管20个党组的民主生活会。他们将与会发现的问题及相关意见、建议汇集成书面报告,提交给委机关。之后,这些建议将被纳入2018年民主生活会的考核要求。

把执纪监督与审查调查分开,实质是调查权限边界划分问题。莫红认为“前台”与“后台”是一种理想化的划分。“如何合理划分‘前台’‘后台’权限,实现既相互制约,又能互为补充,形成反腐合力,推动形成‘标本兼治’的治理效能,是我们当下在改革中需要主动思考、探索和积极实践创新的。”

“我们是改革深水区的游泳者。”莫红说,“能游多深,能游多远,游到哪里,考验的是我们对周遭环境和自身体力、能力的把握。”


★纪检监察室(下篇)★斗智斗勇   惩贪治腐


坐在廉政瞭望记者面前的苟红兵,语调温和,风趣幽默,言谈间不时流淌出真诚的笑容。在记者看来,这与他的身份似乎有些不吻合——四川省纪委监委第十四纪检监察室主任,在一般人印象中,纪检干部应当不苟言笑,令人望而生畏,但苟红兵的温和与幽默,颠覆了之前的观念。

查办案件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宽严相济。

从进入纪委开始,苟红兵一直在办案一线部门工作。苟红兵告诉廉政瞭望记者:“生活中自己就是一个很普通的人。甚至在办案过程中,我也会提醒工作人员,别愁眉苦脸,放轻松些。所有的压力与包袱,应该让被调查对象来背,咱们不能帮他扛。”

谈话不是唯一手段


负责审查调查的纪检监察室,主要职能就是查案。而且与之前不同,它们不再联系固定的监督地区与部门,而是按照一事一授权的原则,查办违纪违法案件。“随时做好准备,交办了案件,就集中火力。”

多年来工作在办案一线的苟红兵,认为纪委的办案,在掌握了基本违纪违法事实后,如何进一步核实问题,重要的环节还是谈话。谈话的实质是做思想教育工作,让调查对象受到教育,幡然醒悟,主动配合组织调查。

谈话为何有这么大的威力,打落一个个“老虎”与“苍蝇”?第十一纪检监察室副主任曾毅与苟红兵不约而同地谈到,组织的权威性和思想教育工作的有效性,才是他们手中最有力的武器。

苟红兵在查办一名正厅级干部的违纪案件时,对此感触尤其深刻。这名干部长期在政法部门工作,拥有强大的抗压能力以及反调查手段。但苟红兵只用一个小时,就突破了案件。

苟红兵面对这名干部,抛出了三个问题。首先,他问,这么多年来,你有没有听说省纪委无辜冤枉过一名干部?对方说,没有。接着,他又问,像你这样级别的干部,省纪委如果没有掌握过硬的证据,会不会动你?对方沉默片刻说,不会。最后,苟红兵问,你认为你的案子会不会成为省纪委办理的第一件冤假错案?对方看着苟红兵,沉默良久,才艰难地回答道,应该不会。这三问,直接让被调查者的心理防线开始动摇,一个小时后开始主动交代问题。

“但谈话不是唯一手段。”苟红兵接着说,监察体制改革后,明确了监察委员会可以采取谈话、讯问、询问、查询、冻结、调取、查封、扣押、搜查、勘验检查、鉴定、留置等12项监察措施。总之,查办案件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宽严相济。既严厉惩处极少数,又教育警示多数,每个案件都要办成经得起历史检验的“铁案”。

“以静制静”


小说《亮剑》中,李云龙曾对自己的特战部队网开一面,允许这些本领高强的战士们根据各自喜好改装武器。拿着五花八门武器的战士,却组成了一支真正的虎狼之师。

省纪委监委纪检监察室的工作人员介绍,纪委是一个政治性很强的机关,在大原则上决不允许任何变通。比如办案过程中不能“打夜战”,不能刑讯逼供,这些都是红线,绝不能去碰。但是,各专案组在大原则之下,却各自具有鲜明的个性与打法。

比如曾毅带领的专案组,他会要求办案人员在谈话时必须穿着正装,佩戴党徽。“就要用一股正气,震慑住对方。”而苟红兵在办案时,却主动“早退”。按规定谈话必须在晚上十二点前结束,到了十点钟,苟红兵也许会主动说,今天时间不早了,早点休息,睡个好觉。被调查对象见调查人员这般轻松,心里往往更忐忑,到床上翻来覆去,哪能睡好觉!

兵无常势水无常形,对于一些态度蛮横的被调查对象,办案人员也会批评训诫,坚决把对方嚣张气焰打下去,但对于某些人,又不妨“以静制静”。苟红兵从某市带一名副厅级干部回省纪委调查,此人被带上车后,连续几个小时一言不发。苟红兵见状,叮嘱车内办案人员,所有人都不说话,手机也关机,让车内听不到一点声响。“他想用安静来对抗,我们就制造一个更安静、更严谨、更肃穆的氛围。”

曾毅在办案过程中,还采取过温情攻势。一名干部被调查后,起初拒不配合,办案人员找到这名干部当初在部队时的老连长。老连长已经70多岁,提笔写下一封信,希望昔日部下能迷途知返。看到这封信后,这名干部顿时泪如雨下,很快开始交代问题。

查案工作无缝衔接


监察体制改革后,部分纪检监察室专注于案件查办,看似工作更单纯,但在接受采访时,苟红兵与曾毅却都提到 “本领恐慌。”

苟红兵说,以前的纪检监察室,因为有比较固定的监督地区与部门,对情况较为熟悉,查办案件时上手较快。这次改革把执纪监督与审查调查的职能分设,具有十分积极的意义,但对于审查调查的同志也提出了更高要求。“按照一事一授权的原则接手一个案子,此前可能对当地情况了解很少,这就更考手艺。”

曾毅介绍,改革之前纪委主要负责查清违纪问题,违法线索移交司法机关。新成立的监委,查案领域更广,付出的工作更是成倍增长。如今,不少纪检监察室,人员基本是5:5的配置,有5人是之前在省纪委机关工作的,另外5人是从检察院转隶过来的。大家各有所长,现在是要“进一家门,成一家人,做一家事”,加快进行深度融合。

苟红兵是从留置场所回省纪委监委机关开会的间隙接受采访的,此前一天,他刚从某地级市回成都。“那里留置了几个人,我过去既布置工作,也直接参与谈话。”据他介绍,监察体制改革过程中,查案工作完全是无缝衔接。纪委手里原本在查办的案件,还有检察院移交过来的案件线索,都一直在调查过程中。

苟红兵与曾毅表示,因为深化监察体制改革还处在试点阶段,下一步在实际工作中针对监委机制运行中可能出现的一些问题进行探索和创新,提供“四川经验”。


★案件审理室★纪委监委里的“法律顾问”


省纪委监委的工作人员,上班时男性着装以夹克衫居多,女性穿着也是朴素大方。然而当廉政瞭望记者走进案件审理室(以下简称‘审理室’)的办公室,却变换了一种风景——男性几乎全部西服革履,领口系着领带,女性纷纷穿着干练的职业装。他们的办公桌上,书柜内,摆放着各种法学书籍。

当廉政瞭望记者说出这番观感后,拥有法学博士学历的审理室副主任杨宁笑着说:“着装上的差别平常倒没注意,但审理室的确应当成为机关中对法律掌握最熟练的部门。这是由我们的工作性质决定的。打个比方来说,大企业有法务部,还有法律顾问,审理室做的事情与法律顾问有些类似。”

审理室男性几乎全部西装革履,领口系着领带,女性纷纷穿着干练的职业装。

与此相佐证的是,如今审理室一共16人,其中两人是博士,有12人通过了国家司法考试。

“案件办得怎么样,审理是最后一关”


审理室的一个重要职责,就是对省纪委监委调查的案件进行审核把关。审查调查过程是否规范,适用党纪党规、法律法规是否准确,都要严格检验一遍。在执纪审查过程中,一个案件能否办成经得起历史检验的“铁案”,案件审理工作是其中重要的一环。从事案件审理工作的人,常年和枯燥的案卷材料为伴,与凝结在文字中的正邪较量为伍,隐于幕后,工作繁杂辛苦。

“案件到底办得怎么样,审理是最后一关。要出‘正品’,不能出‘次品’。”杨宁介绍,力求案件审理客观公正、不偏不倚。

审理室要严把“三关”:事实证据关、定性处理关、程序手续关。审理室一名工作人员介绍,前年在对一名正厅级官员违纪违法案件进行审理时,他们就发现有几项证据需要补充加强。办案人员接受了他们的意见,而补充加强的证据,在日后的庭审量刑中发挥了巨大作用。

近年来反腐力度不断加大,纪委查办的案件大幅增加,尤其监察体制改革后,监督范围增加,工作流程改变,工作量更是成倍扩张。有一个细节可做佐证——在此轮监察体制改革中,省纪委监委各室中唯一增设了处的,只有审理室,而且一下设了三个处,分别是综合处、审理一处、审理二处。

“工作量明显加大,尽管设了三个处,人员增加了一倍,但所有人依旧处于满负荷状态。”杨宁说,审理室不仅是事后把关,许多时候还要提前介入。采访当天下午三点,杨宁就要率领审理室8名同事赶往留置场所,提前介入几起职务犯罪案件的相关审理工作。

标准提高


监察体制改革中,审理涉嫌职务犯罪案件是审理工作中最明显的变化。改革前对违纪人员的处分是以“处分条例”为准绳,确定违纪点位。对于需要移送检察院的案件,使用的是“纪检监察机关案件质量标准”,是否符合司法标准,还有检察机关工作人员把关,最后,还会转换成检察机关的案卷。而在改革后,监委从调查阶段到审理阶段,都要使用法律条款,以监察法、刑法、刑事诉讼法为标准来审核证据链条与犯罪构成,所有的要素都需要符合监察法、刑法、刑事诉讼法的标准。

审理室如今的16人中,有8人是由检察院转隶而来,王充便是其中之一。他告诉廉政瞭望记者,在此轮改革中,无论转隶人员还是原来在纪委工作的人员,都面临角色的调整。

王充举了一个例子来说明这种变化,比如,调查过程中的证据效力也发生了改变。之前纪委的党内调查,所取得的证据并不具有司法效力,需要检察院重新取证。改革后,监委的调查证据,是要直接拿上法庭的。王充说:“对证据的要求高了,我们进行审核把关的标准必然也要提高。”

党性与法律素养同样重要


审理室的职责中,还有一项是对受处分人员进行回访教育。如果说审核把关是晓之以理,回访教育就是动之以情。因此,杨宁认为:“没有专业法律素养,做不好审理工作;没有坚强的党性,也做不好审理工作。”

杨宁说,我们党的方针始终是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对于一些受处分的干部,并非一纸决定书下去,就不闻不问,而是要带着感情去工作,让对方感觉到,组织并没有放弃他。

杨宁举了一个例子,几年前,省纪委处理了一名处级干部,当时,组织部门正对这名干部进行考察,打算提拔到更重要岗位。处理决定作出后,提拔的事自然作罢,对方一度情绪消沉。审理室的同志多次去到当地,与被处分对象交流谈心。很快,这名干部振作起精神,在工作中取得了突出业绩。

而且,因为工作扎实,受到当地干部群众普遍认可,这名干部近来又被纳入组织视野,成为拟提拔的考察对象。杨宁说,看着一名干部倒下去,心中难免会有惋惜。看到一名犯过错误的干部改正错误,更多的一种欣慰,感觉把病医好了,把人救回来了。“一个纪检人要有侠骨,也要有柔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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