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4月9日起,宁乡县交通违法处理需由交通违法当事人持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方可办理。同时,新的交通违法“易站通”自助终端机系统试运行良好,已安装在交警大队大楼左侧。往后,单笔罚款在200元以下的非现场交通违法处罚,再也不用去处罚窗口排长队处理了。
处罚办工作人员对现场使用自助系统处理违法的市民进行指导
为切实杜绝利用他人驾驶证买分卖分和盗用他人身份信息处理交通违法现象的发生,长沙交警对交通违法处罚相关系统进行了升级改造,所有办理交通违法处罚业务的当事人都必须本人持二代身份证原件到公安交警处罚窗口办理。
系统升级后对驾驶人处理交通违法要求并没有变化,原来也是要求驾驶员持有本人的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窗口来进行处理。特别提醒大家,新规定实施后,驾驶员来处理交通违法的时候,身份证必须是二代居民身份证。
目前宁乡交警大队违法处罚窗口都配备了二代身份证读卡器,并已投入使用。办理交通违法业务的时候,直接读取身份证获取驾驶人信息,不再通过窗口人员手工输入,避免了人为干扰和可能出现的输入错误,也提高了处理速度。
驾驶员准备好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原件及自己名下的银行卡,就能在终端机上便捷地处理交通违法。据悉,自助终端机目前只能办理长沙驾驶人、长沙地区(含望、长、浏、宁四区县市)单笔记录罚款在200元(含200元)以下的非现场交通违法处罚。目前最多可处理11分,达到12分需到窗口处理。
宁乡交警提醒,缴纳罚款使用的银行卡必须是驾驶员本人名下的银行卡,户主信息与身份证、驾驶证一致。
对于目前存在的利用驾驶证买分卖分的违法行为,公安交警部门将利用四项措施进行防范和打击。
首先从制度上防范驾驶人信息被他人盗用和买分卖分情况的发生。窗口业务办理坚持对人、证进行比对审核,并留存三证的复印件,预防他人代办。
其次,通过视频、音频录像录音固定业务办理证据。对于一个驾驶证一个记分周期内处理非本人所有的不同号牌机动车违法行为超过3次的,或者一年内处理同一号牌机动车名下违法行为的驾驶人超过3次的,在驾驶人办理违法处理时,系统将提供“严重嫌疑”业务预警及相关交通违法记录查询,自动上传公安部交管局。
此外,监察部门将加大对交通违法处罚窗口工作的纪检监查力度,对违规消除违法信息以及谋取不正当利益等行为的,严究相关民警和领导责任。
对于查实的“买分卖分盗分”行为,以“提供虚假证言”予以处罚;对中介人员利用群众不熟悉交通安全法规,故意骗取中介费用的,以诈骗行为处罚。
“买卖分”行为定性为“以欺骗手段影响公安交管部门依法办案”,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 对买卖分及中么所涉人员, 以“提供虚假证言”共同违法人予以处罚;对中介人员骗取中介费用的,以诈骗行为处罚;对伪造证件虚假处理交通违法的,以伪造公文证件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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