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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小绵羊”之殇,我县发生一起未成年人驾驶摩托致死交通事故!

2015-07-07 宁乡交警

2015年7月6日下午5点,年仅15岁、初中毕业的小邓驾驶一台“小绵羊”摩托车,搭乘同样未成年的小廖、小张二人,车行至宁乡县宁乡大道与蓝月谷西路交界处,与顾某驾驶的一重型箱式货车相撞,造成搭乘人小廖当场身亡,小邓和小张受伤的重大交通事故。一条鲜活的生命就此凋亡,令人深深惋惜,再次给全社会敲醒了未成年人交通安全的警钟!

暑假将至,大批初、高中毕业生更是提前进入了暑假,小编再次向社会倡议,请学校、家长乃至全社会关注关心孩子的暑假安全。在交通安全方面:1、请勿让未成年人驾驶摩托车、汽车。2、搭乘摩托车请让孩子带上安全头盔,乘坐汽车请主动帮他们或要求系好安全带,平时多有意识的加强安全教育。3、不要私自教未成年孩子学习摩托车小车驾驶技术。4、请学校在暑假前上好安全教育课,避免类似悲剧重演。5、孩子外出时请勤叮咛,不在马路边嬉戏玩耍,横穿马路要确保安全等等。

让我们携手,为孩子的美好明天搭上一把手!


该起事故现场



链接:宁乡县往年未成年人“摩托车”事故典型案例

案例一:没有赶到的“18岁”生日

2013年11月20日0时25分,未成年人陈某无证驾驶并且酒后驾驶“三无”摩托车上路,在宁乡县城沿河路超速行驶时,撞在路边的树木和广告牌铁柱上,陈某当场死亡。




案例二: 因任性搭上生命的代价

2011年11月20日,16岁的欧某驾驶摩托车搭载15岁的易某、14岁的欧某,因未注意安全,与停在道路边的一辆客车发生碰撞并侧翻,后被一辆中型货车辗压,造成骑车的欧某当场死亡,易某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搭乘者欧某受伤的重大交通事故。
在此事故中,骑车的欧某存在未取得驾驶证、未戴安全头盔等四项交通违法行为,是此事故的主要过错方,承担主要责任。


宁乡交警温馨提醒:

“飞驰”的代价是生命!请善意的告诉您身边所有的未成年的孩子,未满18岁禁止驾驶摩托车!更不要竞速飙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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