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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待酒驾,宁乡交警不含糊!【岁末大整治】

2017-01-10 新媒体工作室 宁乡交警


小编在微信上已经告诉大家很多次了,

风里雨里,

我们在各大路口等你。


很多朋友都已经意识到了,

喝酒不开车这件事情的重要性。

特别要表扬下小编的老爸,

现在他出去喝酒,

都会要小编开车接送他,

或者自己打车。




不过总是有人抱着侥幸的心理,

带着微醺上路。

我们是绝对不允许的哦!


2017年1月10日晚7点,在交警大队副大队长曾SIR的调度下,在城区各大路口同时开展重点违法行为的查处。


01

一环路与春城路交叉口,宁乡交警特勤中队与煤炭坝中队开展联合整治,查处酒驾5起。


02新康路与康宁路交叉口,行政中队与开发区中队进行联合整治,查处酒驾1起。


03人民路与楚沩路交叉口,车站中队与灰汤中队进行联合整治,查获酒驾2起。

04花明路与玉潭路交叉口,紫金中队与花明楼中队进行联合整治,查获酒驾1起。同时在昨晚的行动中,查获未悬挂号码牌、无证驾驶等其余违法行为14起。



宁乡交警温馨提醒:


无论是酷暑难耐,烈日当空,

还是刮风下雨,天寒地冻,

宁乡交警都在各大路口等着你!

       别让一次心存侥幸,成为他人的终生不幸!

       别让一次交通事故,毁掉自己的幸福家庭!

       我们衷心希望您远离酒驾,平安出行!


看完这些,你还敢酒驾?


酒驾后果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记12分,罚款1000~2000元,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罚款5000元,拘留15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罚款1000~2000元,拘留10日以下,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驾后果

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重新取得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或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追究刑事责任,终身禁驾。



编辑:彭小小

编审:黄金飞

审核:刘海波   周正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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