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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宁乡,四轮电动车上路合法吗?权威部门这样说...

2017-04-20 新媒体工作室 宁乡交警


         在宁乡道路上,经常能见到电动四轮车穿梭于大街小巷,它们无牌无证,闯灯越线,安全隐患很突出。


         此类车,大多为“场内观光车”,其安全性能达不到国家标准、未在工信部登记,无法上牌办证,是不允许在场外道路上行驶的 然而,少数商家宣称四轮电动车“不用上牌、不用驾照、可以放心上路...”,不少群众信以为真!


 

       为保障交通安全、维护消费者权益,宁乡县公安局联合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接下来要加强此类车辆交通安全整治,将依法查扣违法上路的无牌无证四轮电动车,严格查处虚假宣传的违法销售行为。


        2017年4月19日,“宁乡县规范四轮电动车监管约谈会在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召开,县公安局、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相关负责人出席会议,全县26家四轮电动车销售商参会。



销售商代表发言表态↓↓↓


销售商签订诚信经营承诺书↓↓↓


重点内容如下   

关于规范四轮电动车监管的通告

 

        近年来,我县电动四轮车经营发展迅速,其经营的品牌多、数量大,且部分商家误将场(厂)内专用机动车作为普通乘用车辆销售。根据国家现行政策规定,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属于特种设备,不能办理牌照和行驶证,仅限于工厂厂区、旅游景区、游乐场所等特定区域使用,禁止上道路行驶。为净化我县交通秩序,保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和县人民政府“一打三整”方案规定,为进一步规范我县电动四轮车的管理,宁乡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宁乡县公安局联合通告如下:


一、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是一特种设备,目前未列入国家《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因车重较轻,制动性能差,导致安全防护性能低,极易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此类车辆不符合办理车辆注册登记要求,不能办理牌证,不准上道路行驶;驾驶未悬挂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扣留机动车辆并严肃查处,消费者在购买电动四轮车辆时,一定要认真查看车辆的相关证书等资料,询问是否能够上牌照和上路行驶。


二、四轮电动车属于机动车范畴,驾驶员驾驶机动车必须持驾驶证,如无证驾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三、全县电动四轮车经营户要诚信守法经营,依法自觉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制度,验明车辆合格证明、标示、标志和查验车辆生产厂家的营业执照、强制性产品认证书(CCC)、和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并如实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设置监管信息公示栏,将车辆生产厂家营业执照、强制性产品认证书(CCC)、和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及进货凭证公示,供消费者选择。


四、禁止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向消费者将场、(厂)内专用机动车(特种设备)作不需要办理牌照、驾驶证、行驶证可以上道路行驶的虚假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五、电动四轮车经营户不履行进货查验制度、验明车辆合格证明、标示、标志和查验车辆生产厂家的营业执照、强制性产品认证书(CCC)、和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的,一律强制暂停销售。向消费者将场、(厂)内专用机动车(特种设备)作不需要办理牌照、驾驶证、行驶证可以上道路行驶的虚假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的,一律严肃处罚。

 

宁乡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宁   乡  县  公  安  局

2017年4月19日


         在此,交警蜀黍特别提醒:场内观光车上路行驶属于违法行为,劝告消费者不要购买。如果消费者受到销售商虚假宣传欺骗,已经购买的,可找销售商退赔。


编辑:小康骏

编审:黄金飞

审核:贺   任   周正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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